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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不应专享税收优惠

  • 投稿张政
  • 更新时间201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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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动态

上海自贸区自由贸易账户业务正式落地

6月18日,央行上海总部举行了自由贸易账户业务启动仪式。已经验收接入央行上海总部系统的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浦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5家银行已实现了开立自由贸易账户的功能,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开立了第一个自由贸易账户。

央行上海总部指出,随着投融资汇兑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自由贸易账户将为上海自贸区更加广泛的自由贸易投融资活动提供支持。

上海黄金交易所国际版筹备工作基本完成

上海黄金交易所理事长许罗德6月18日表示,上海黄金交易所在自贸区内推出的国际版业务筹备工作进展顺利。目前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已经完成注册,相关业务规则也基本修改完毕,交易清算系统、交易系统以及相关的辅助系统在技术上都已经上线。同时,上海黄金国际版指定的交割仓库通过了海关的验收,相关结算银行也已完成了系统开发和交易系统测试。

证监会6月20日正式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在同日举行的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试点意见,并没有对税收情况作出规定,证监会将联合相关部门研究税收方面的相关政策。

点评:为什么要就员工持股计划问题研究税收方面的相关政策呢?究其原因在于,2012年8月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之后,包括央行行长周小川在内的诸多权威人士、专家学者纷纷建言,对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各方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以保障制度的有效实施。因此,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发布实施之际,证监会方面表示,将联合相关部门研究税收方面的相关政策,其实也就是研究给予员工持股计划以税收优惠的政策。

就一些权威人士及专家学者建言给予员工持股计划以税收优惠政策来说,其出发点当然是好的,是为了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因为从二级市场买进股票,还要设置36个月的锁定期,这样的设计对于企业员工来说毫无吸引力,所以需要从税收上予以优惠。

虽然正式的员工持股计划指导意见稿对此作出了修订,比如规定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12个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同时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员工的合法薪酬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两部分,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包括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购买、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自愿赠与、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等。但如果这其中没有利益输送与内幕交易等非正常行为的话,员工持股计划对于企业员工的吸引力仍然不大。在这种情况下,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上市公司执行员工持股计划的吸引力。

尽管提供税收优惠政策的目的是为了推进员工持股计划,但这种做法明显将员工持股计划凌驾于A股市场投资者之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之上,是不值得提倡的。对于股市来说,普通投资者也好,员工持股计划也罢,二者应该是平等的。如果说二级市场对于上市公司员工缺少吸引力的话,它对于普通投资者同样也是缺少吸引力的。股市没有必要特意为了员工持股计划而进行税收优惠。这种做法明显违反《证券法》第三条所规定的“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