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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同业业务监管新规助力直接融资提速

  • 投稿Hunt
  • 更新时间201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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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博闻

近年来,我国金融改革发展全面推进,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创新活跃、发展较快,在便利流动性管理、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同业业务发展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从多方面对银行同业业务进行规范和管理,以促进该业务的健康发展,助力直接融资大提速。

迅猛生长存变异

同业业务是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近年来,由于同业业务不缴存存款准备金、不受存贷比约束,资金使用效率高、盈利空间大、资本消耗低,以及交易对手之间互利等特点,对银行来说“有利可图”,因此在短期内出现“井喷”式发展。央行数据显示,2009年初至2013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纳入存放同业、拆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项下核算的同业资产从6.21万亿元增加到21.47万亿元,增长246%,是同期总资产和贷款增幅的1.79倍和1.73倍;纳入同业存放、拆入资金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项下核算的同业负债从5.32万亿元增加到17.87万亿元,增长236%,是同期总负债和存款增幅的1.74倍和1.87倍。同业资产和负债远高于同期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存款增长水平。

与之前同业业务的主要功能是调剂资金“头寸”、熨平银行流动性波动相比,同业业务已成为银行当前进行资产负债调整的重要工具。

同业业务规模越做越大的背后,是性质的变异,很大部分同业规模实质演变为银行的投资业务,部分甚至是违规将表内业务转到表外。特别是同业业务打通了银行、信托、券商等金融机构的界限,其中蕴藏着期限错配风险,而且风险敞口巨大,一旦发生问题,将会造成系统性金融风险。央行在4月29日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就特别指出,同业业务存在发展不规范、规避监管、期限错配增大和信息不透明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效果,存在风险隐患。金融机构间资金联动性增强,部分同业业务通过多层“通道”包装,结构复杂,资金划转频繁,造成金融机构整体资产规模虚增,一旦某个环节发生风险,极易引发交叉性风险传染。

“拆短投长”藏风险

同业业务本应是银行临时性、短期性资金头寸调度的方式,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成为银行规避政策和寻求套利空间的手段。信贷调整政策对相关行业贷款的限制及对融资主体的要求,使得商业银行往往无法对授信客户发放贷款,而为留住此类客户,追求高收益,一些激进型的商业银行通过扩大期限错配,拆短投长,将同业存放资金、拆入资金投资于期限较长的票据类资产及买入返售资产,以此来满足客户的融资需求。所谓买入返售业务,是指商业银行(逆回购方,即资金融出方)与金融机构(正回购方,即资金融入方)按照协议约定先买入金融资产,再按约定价格于到期日返售给该金融机构的资金融通行为。

2012年以前,银行买入返售资产的余额约在4万亿元左右;2012年之后,买入返售资产规模快速增长,到2013年第一季度末超过9万亿元。还有部分银行要赶在规范文件正式出台前,拼命做大规模。据了解,更有部分银行正在采取“创新”的同业业务模式——委托定向投资,把原买入返售项下的业务转入同业存放项下,但并不计入资产负债表,个别银行规模已做到千亿元,此种模式签订两份合同,却拿一份合同入账,明显存在违规。从上市银行年报发现,近几年来,银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迅速膨胀,城商行尤为突出。例如,上海某银行2013年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规模为331.14亿元,较2012年的83.23亿元增长297.86%;天津某银行2013年买入返售金融资产718.93亿元,较2012年的95.82亿元增长650.29%。同业的风险权重只有25%,若直接对应信托受益权则是100%的风险权重,通过买入返售方式将企业债权转变为银行同业债权,可以减少资本占用,并且银行通过单一信托计划以自有资金买入信托受益权产品,计入到同业科目,从而规避信贷规模、投向、资本金要求等监管政策限制,间接实现为客户融资,获得高于银行利率水平的收入。

在银行间整体流动性宽松、银行间拆借利率较低时,此举能带来较高的收益,同时各家银行也能“相安无事”。然而,在货币政策一收紧时,则易引发流动性风险。

监管新规终落地

5月16日,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以及银监会配套文件《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以鼓励创新和防范风险为两条主线,首次对同业业务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与规范,确立了监管框架,旨在规范我国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发展,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金融体系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

堵邪路从规范核算入手。针对同业业务透明度低、会计核算不规范、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管难度的现状,《通知》明确指出,金融机构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同业业务,应当按照各项交易的业务实质归入上述基本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同业业务实施分类管理。监管层此次对于前期监管套利较为严重的同业代付、同业三方买入返售业务进行会计科目调整。通过采用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确保各类同业业务及其交易环节能够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在资产负债表内或表外记载和反映,将原来监管空白区有效覆盖住。

此外,为防止交叉性风险传染,《通知》明确了买入返售的定义,并规定“三方或以上交易对手之间的类似交易不得纳入买入返售或卖出回购业务管理和核算”;还着重限定了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应当为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央票等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通知》还要求,金融机构开展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和同业投资业务,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明显约束了非标业务的扩张。因为非标业务大部分依赖于银行的信用支撑,如果不能进行显性或者隐性的担保,没有银行信用的明显支撑,非标业务本身也难以大规模扩张。

《通知》同时强调金融机构要加强内审管理,加强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内部管理,提高同业业务外部监管要求,规范金融机构资产负债业务创新,提高同业业务透明度,切实防范风险隐患。

开正门促进常态化发展。近两年同业业务的成倍增长拉长了银行信贷资金支持实体经济的流转环节,提高了资金成本,挤压了利率敏感性企业的信贷需求,造成金融机构整体资产规模虚增和部分行业、领域的信贷风险加大。此外,同业业务的纵深发展加大了流动性风险的集聚,拉长了潜在危机的传染链条。

央行《通知》的出台将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提高效率,推动开展规范的资产负债业务创新。比如,《通知》提到,金融机构办理同业业务,应当合理审慎确定融资期限。其中,同业借款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其他同业融资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业务到期后不得展期。“一年”期限设定基于便于流动性管理、更好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的考虑;“三年”的限定则基于满足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流动性需求的考虑。

《通知》同时为金融机构规范开展同业业务开了“正门”,比如“支持金融机构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常规发展”,“积极参与银行间市场的同业存单业务试点”,“提高资产负债管理的主动性、标准化和透明度”。

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试点,可以有效引导部分同业业务向标准化和阳光化转变,为金融机构主动调节资产结构创造手段。金融机构同业资产中的部分买入返售业务与实体经济联系密切,这种实质性信贷资产在同业之间的流转与资产证券化的本质相同,因此可以视为类证券化产品,只是业务开展的动机不单是为了解决流动性问题,还为了规避信贷规模、存贷比和资本充足率等指标的限制。如果能够进一步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试点,就可有效推动同业非标业务的标准化和阳光化,提升同业资产流转的透明度,降低同业业务风险。

直接融资将提速

五部委联手整治金融机构同业业务,有助于强化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提升债券等标准化产品需求,推动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通知》提出金融机构在规范发展同业业务的同时,应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常规发展,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积极参与银行间市场的同业存单业务试点,提高资产负债管理的主动性、标准化和透明度。

回归本质控制流动性风险。此次管理层限制了三方或以上交易对手资金的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并将除同业借款业务以外的同业融资业务期限限定为一年以内且到期后不得展期。这意味着银行买入返售资产中的信托收益权等非标类资产投资将直接受限,资产流动性提高和期限缩短将显著降低银行同业业务的流动性风险。同时,《通知》中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和同业投资业务,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的规定,约束了非标业务的扩展、降低了信用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通知》要求由法人总部建立或指定专营部门负责经营,强化法人总部对同业业务的统一管理,有利于商业银行对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统筹管理,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同时,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回归流动性管理手段的本质,降低资产负债期限错配。

事实上,近期受部分银行压缩非标资产影响,银行间市场资金总体呈现出宽松态势,货币市场利率也始终在低位平稳运行。之前是利率不敏感部门与利率敏感部门争夺资金,而现在利率不敏感部门退出竞争,必然导致利率的回落。当前银行间市场流动性总体宽松,且央行也有了更为定向救助商业银行流动性的SLF(常备借贷便利)工具,部分中小银行为满足同业融出或融入比例而被动减少同业资金的拆入、拆出,不会对银行间总体流动性造成影响。

标准化提升直接融资比重。商业银行之所以不愿意进行标准化债权投资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因为有非标这种高收益“无风险”资产的存在。在同业、非标进行整顿之后,商业银行将有动力投资标准化产品,直接融资比重将得到提高。随着管理层祭出“利器”,非标转标将成为今年的大趋势。未来几个月银行表内非标规模将随着同业类非标的到期而下降,这些到期的非标应有相当一部分会转向债券类融资。目前短融和中票收益率相对于贷款利率的打折幅度回到历史均值附近,相对较低的融资成本会推动企业积极发行信用债来降低融资成本。这也使得在间接融资信用供给能力放缓的背景下,未来直接融资将承担越来越重要的融资功能。

在限制高融资成本行业融资的同时,必然降低全社会整体利率水平。《通知》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同业非标谢幕,债市繁荣开启。预计部分同业非标将转入债市融资,如测算的四家主要存量同业非标银行的1.08万亿元同业非标余额需要通过其他渠道补充融资,尤其是地方平台部分可以较为顺畅地转化为在债券市场融资。

推动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清理非标业务,监管部门在为金融机构同业业务戴上“紧箍咒”的同时,也为金融机构规范开展同业业务敞开道路。《通知》鼓励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即在堵“偏门”的同时开“正门”,符合央行的一贯逻辑,即通过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存量。预计未来金融机构将加速非标转表,资产证券化、同业存单等业务发展将会“大迈步”。

央行之所以提出要下决心整顿金融同业业务和理财业务,缘于这类业务(产品和业务)层层“加水”,每个环节都在“扒皮”,直接推高了社会融资成本,对实体经济生产率的提高毫无帮助,也对资本市场发展产生巨大溢出效应。金融市场创新发展的重点是债券市场,同时还要大力发展资产证券化。如果没有资产证券化,我国银行的资产负债会越做越大,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也会越做越大,会在股票市场对实体经济的融资产生极大的溢出效应。预计未来几年内,信贷资产证券化将获得极大发展,它不仅将成为银行盘活存量资金的重要工具,也将成为未来通过市场化方式来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的一大“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