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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允许“高管吃肉,员工喝汤”

  • 投稿杨文
  • 更新时间201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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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英团

总书记近日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了《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指出,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必须搞好。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取得积极成效,同时也存在薪酬结构不尽合理、薪酬监管体制不够健全等问题。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进程,逐步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

数据显示,2010年和2011年,国资委下属的央企负责人平均年薪在65万至70万之间。与央企高管年薪相比,网民“行者99190”就发出“基层员工无奈呀”的叹息,“作为中石油这个央企的员工来说,我个人年收入不足五万元。”从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来看,高管们不但坐享高额的年薪,还享有职务消费等隐性收入。部分央企高管通过“合谋”的方式自己设定对自己有利的考核指标,然后自己给自己评定工作绩效,最后自己给自己定薪酬标准,甚至出现了高管薪酬随着业绩下滑而上升的怪现象。在一些国有企业,“职务消费”不是以企业的合理支出为标准,而是将领导干部个人的吃、穿、住、行、医、玩囊括到“职务消费”中,办公室装修、配备专车、体检、疗养、请吃等,都可列在“职务需要”的名下,“职务消费”已经成为滋生“软腐败”的温床。

“高管吃肉,员工喝汤”在任何性质的国家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美国的《多德弗兰克法案》赋予股东多项权益,以限制高管的薪酬。自2012年起,英国所有大银行必须公布董事会成员及收入排名前8位的高管薪酬。在法国,亏损企业的高管是不允许加薪的。2009年,美国总统奥巴马在白宫发表有关“高管薪酬”讲演时指出,作为问题资产救援方案改革的一部分,得到政府救援的金融公司高管的工资将受到严格的限制,最高年薪不得超过50万美元,要求相关企业申报其高管的基本工资,如果企业给予高管超过50万美元年薪的股票奖励,也必须在该企业还清政府贷款后方能套现。

“央企好工资”结论是否准确无误,有待进行精密计算。据了解,目前国资委对央企负责人实施绩效薪酬,分为基本年薪和绩效奖金。基本年薪与上年度央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联系。尽管国资委每年还与每家企业签订年度责任状并进行考核,企业安全生产、经济增加值、节能减排、自主创新等情况都会影响考核结果。但是,由于考核标准、考核机制、考核程序等几近流于形式,几乎所有的央企负责人都能拿到高额的绩效薪金,哪怕是企业亏损也几乎影响不到高管的薪酬待遇。大不了,换个地方做高管而已。

强调,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是改作风的深化,也是反“四风”的深化。“过去10年中,发放给高管和董事的薪酬组合已发生巨大的变化。我们的披露规则未能跟上市场变化的步伐,而且在一些案例中,现行披露规则没有反映真实薪酬状况,反而模糊了人们的视线。”一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主席克里斯托弗·考克斯在一份书面声明中所提议,建议修改美国上市公司的高管和董事薪酬披露规则。SEC提议中的具体变化措施包括:扩大薪水、股票期权价值以及“所有其他报酬”的披露范围。其他报酬包括养老金计划的精算价值,以及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及其后3位最高薪酬高管的额外补贴的精算价值。提议还包括使用“简单易懂的英语”进行披露的规定,以帮助股东理解,因为许多股东可能不是专业投资人士。

“央企好工资”在本质上是央企高管利用监管缺失的自利行为的结果。在国外,对高管薪酬的最大约束之一,就是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在我国的香港地区,高管薪酬披露的信息包括:基本工资、津贴、退休养老计划、花红(年度奖金)、长期激励或股权收入等。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在“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无论是从法治,还是从情理的角度看,也无论是从央企重获民众信任,还是从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角度来看,“央企好工资”必须是透明的,尤其是央企高管的薪酬必须透明化,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在职消费等信息都应当清晰可见。只有这样,央企才能在“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中发挥骨干作用,才能真正在市场化的浪潮中引领中国经济“乘风破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