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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门槛降低好处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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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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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文志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10月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时,此次《通知》还取消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有关人士认为,这些费用所占比例虽然不是特别大,但对购房者来说,还是会减少许多负担。这些收费项目的取消,不只是购房成本的降低,还可以简化许多手续与环节,为居民节约不少时间,带来许多好处。

门槛降低益于职工流动性需要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缴存职工的基本权益。当前,各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不平衡,部分城市对贷款条件要求过严,住房贷款发放率较低,影响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作用。为此,《通知》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同时,按照支持基本住房消费原则,《通知》强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按照支持基本住房消费、资金充分运用等原则,《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当前,职工跨地区流动日益增强,在就业地缴存、回原籍购房需求增多。为适应职工流动性需要,《通知》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按照《条例》规定,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知》要求,未按照《条例》规定调整到位的分支机构,要尽快纳入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制度、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筹使用分支机构的住房公积金。针对部分城市贷款发放率较高、资金流动性紧张,职工贷款排队轮候等现象,《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在85%以上的城市,要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尽快联网,实现信息共享,简化贷款办理程序,缩短贷款办理周期。健全贷款服务制度,完善服务手段,向缴存职工提供数据查询、业务咨询、还款提示、投诉举报等服务。

门槛降低给住房消费带来利好

《通知》发布后,笔者在当地有关部门采访了解到,由于当地公积金使用率偏高,提高首套房贷款额度的可能性不大。根据目前的政策,对于在省内异地缴存满一年在本市购房的市民来说,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有不少市民有这样的疑问;因工作变动,在外地缴存了不少公积金,需要在本市买房,公积金能不能用来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称,根据目前的政策,对于在省内异地缴存满一年在本市购房的市民来说,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按规定,凡购买本地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并已办理网上签约的省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开具无贷款证明和公积金正常缴存证明后,可以在当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如果市民是在居住所在地缴纳的公积金,想在省内其他城市买房,是否可以使用居住所在地的公积金进行贷款,具体要看外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政策,政策允许就可公贷,不允许就无法公贷。

在公积金的异地提取上,当地也有具体的政策。如果是在本市缴纳的公积金,想在外地用来买房,本市账户的余额也是可以提取的。在提取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购房合同、机打发票、完税证明和房产证。房产证要在取得后三年以内,如果房产证过了三年有效期,也无法提取余额。笔者了解到,目前住房公积金都是属地化管理,各地的公积金管理和资金运行相对来说都是独立的,政策也各不相同,在公积金的异地使用上存在一定的门槛和不便。如果未来能建立统一的公积金平台,就能真正实现完全的异地使用。

根据目前的贷款条件,不少刚参加工作想买房的年轻人受限比较大。很多年轻人工作单位缴存公积金额度较高,即便没有连续缴存12个月,缴存到6个月就能贷到25万元,但是受12个月的限制无法公贷,影响了买房计划。有关人士分析,相比12个月的缴存时间,缴存6个月后账户里面的余额也会少很多。本市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为账户余额的15倍,连续缴存时间短,可贷的公积金额度就相对会少,这是客观存在的问题。总的来说,公贷释放的信号是利好,在很大程度上可影响到购房者的购房预期。

门槛降低与新房贷政策起到“叠加效应”,针对部分城市贷款发放率较高、资金流动性紧张、职工贷款排队轮候等现象,《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在85%以上的城市,要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此次新规明确降低或取消多个项目收费,如降低贷款中间费用,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各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考核,定期进行现场专项检查。

对此次出台的新规,业内专家表示,此次贷款门槛的降低,可与之前松绑房贷的政策起到一个“叠加效应”,对楼市起到一个加温、助热的效果。但目前房市过于低迷,充分回暖还需一个过程。如今,人们工作的流动性日益增强,许多人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却因房价过高等原因而选择回原籍购房,许多公积金费用白白缴存。新规定提出,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这样职工就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异地贷款的细则,都会由各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制定和决策,因此说,该政策会对全国房地产市场的交易量起到促进作用,对于工作变动的居民也更加公平。

按照现行办法,职工需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此次《通知》将缴存时间缩短至6个月(含)以上。同时,对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相关部门可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此次公积金缴存时间的缩短,可使更多人享受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政策,加大居民对房地产市场的需求,但半年的时间差影响并不会太大。部分城市受房价的影响,贷款发放率较低,此次贷款额度的提升可充分利用公积金在购房价格上的杠杆作用,提高居民的购房能力。根据新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专家表示,这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改善住房的支持,符合其支持基本住房消费的原则。

由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公积金新政策已愈来愈趋向于多元化、大众化。公积金新规将有效填充各地公积金发放政策方面的空缺,会减轻很多购房者的购买负担,提高居民的购买能力,同时,剔除的各项办理手续也会为大家节省出更多的时间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