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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行“混改”开启银行业的“二次革命”

  • 投稿小猪
  • 更新时间201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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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溪河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虽然《决定》未对金融机构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具体事项做出具体展望,但客观上对银行业的全面深化改革阶段起到铺垫作用。其中,2014年、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一再强调要“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序实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和规范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参股。”这对银行业确定将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新一轮改革的重点和主线埋下伏笔。

在银行业“混改”路上,交通银行已先行一步。日前,交通银行发布公告称,该行深化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这也是首个获批的银行混合制改革方案。作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交通银行董事长牛锡明在一次论坛上阐述其对银行改革的基本思路。他认为,自2005年上市以来,交行股权结构最符合混合所有制基本特征,下一步交行主要考虑如何让国有资本、外资资本能够在交行经营管理中更好更大地发挥作用;同时,民营资本在目前股权结构中占比不高的前提下,如何让民营资本发挥作用;员工持股计划如何建立,如何建立所有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共同体等。

银行业“混改”的大幕正徐徐拉开,交行“混改”试点是“新常态”经济增长阶段必然衍生的逻辑。这是因为,相较于工、农、中、建四大国有行国有控股比例超过50%,交行的国有持股比例为30.95%,交行股权结构相对分散,社会资本的参与较多。其中,财政部持股26.5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20.07%,汇丰银行持股18.70%,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4.42%,剩下六个大股东分别为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中国第一汽车集团、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和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从数据上看,交行股权结构相对分散,已包括了国资、外资、民资,基本实现了均衡化和多元化发展,初步具备了混合所有制的经济特征,在不大幅减持国有股份的前提下,交行现在的股权结构能更容易引入民间资本。同时,相较于工、农、中、建,交行的总体资产规模、人员总数和网点渠道要少一些。通过交行做“混改”试点,操作起来会相对简单一些,即便有风险,也“船小好掉头”。

交行“混改”只是开始。首先,银行业传统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失去发展基础,银行业全面对民间资本开放是大势所趋。尤其是在经济“新常态”下,比如房地产等行业也因各种因素的多重作用出现了周期性的拐点,银行失去了传统高质量的客户基础。而对商业银行而言,进行“混改”的本身就是对现代银行制度的一种完善与提升。同时,目前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必须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所以,交行“混改”,既是探索“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也是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功能,构建银行业全面对内开放的政策框架的一项战略抉择。

其次,交行“混改”是全面深化金融业改革的内在要求。即,“混改”的核心是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在过去几年,商业银行净利润高速增长,掩盖了银行业内部制度问题。如今“大潮”已悄然退去,制度的瓶颈就越发凸显。一如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所指出的,“随着中国经济步入相对稳定阶段,外延式扩张空间明显缩小,银行业战略发展的重心开始逐步转向内部管理提升以及更高层面的治理结构改革和优化等方面。”因此,交行“混改”绝不仅是股权结构的多元化,更重要的是通过多元的股权结构制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自主经营、自主决策、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比如在公司治理上,像银行内部制衡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都需要在改革中进一步完善。

作为“混改”的先锋,交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可能成为今后包括中行、工行、建行和农行等国有金融企业改革的样板和示范。所以,要有一种“只能成功,不能失败”的豪气和悲壮。目前,除了交行之外,还有多家银行也在酝酿混合所有制改革。有消息称,中国银行很可能会是继交通银行之后的下一个试点。此外,建设银行董事长王洪章6月15日在香港记者会上表示,建行目前已经是混合所有制企业,但会做进一步的资本调整,计划在未来引入大型民营企业入股。作为“混改”的突破口,交行“混改”既有良好的示范效应,也显示了国家深化银行改革的决心。国务院《交通银行深化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做好交通银行深化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要“优化股权结构,探索引入民营资本,积极发挥战略投资者作用,探索高管层和员工持股制度。”;同时,要“完善授权经营制度,激发体制机制活力……深化用人、薪酬和考核机制改革,落实风险责任制,强化企业内部监督,推进事业部制等内部配套机制改革。”这意味着,建设一个多元化、多层次、高竞争的银行体系,既是“混改”的目的,也是“混改”的手段。从这一点说,由原来的国有制和国有控股制向混合所有制方向行进,本身就是一种进步。市场经济没有第二条规律,多元化股权结构一旦建立,久而久之,同股同权以及正常的约束、激励等机制迟早会在企业运行中居主导地位。一如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所言,“推进有条件商业银行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扩大银行资本补充渠道,激发市场发展活力。”这既是“混改”的核心,也是“混改”的内容。

尽管牛锡明表示:“混改会给银行带来变化,一年可能会有一个小的变化,三年可能会有明显变化,五年甚至十年可以给银行带来大的变化”。但是,不能把混合所有制改革理解为有立竿见影效果的“灵丹妙药”。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前行长马蔚华认为,“就四大国有控股银行来说,至今为止国家控制比较严格,他们毕竟还有行政级别,没有完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尽管交行“混改”已起航,但整个银行业的“混改”尚未“开跑”。下一阶段,要抓住公司治理这个关键,重点完善有效制衡机制,提高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运营管理的稳健性,逐步探索试点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切实将高管层的个人利益与银行中长期发展目标有机统一起来。其中,关键要在银行业“混改”的三大核心问题上厘清“两个关系”,达成“两个共识”。所谓的“两个关系”,一是党组织和“三会一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关系,交行的“混改”试水想必会形成积极的探索。二是防范金融风险和支持实体经济的关系。因为民间资本具有逐利的天然本性,一旦在国有商业银行中取得话语权后,民间资本的“嗜好”如果影响到银行“定位”,“混改”会否形成新的金融风险?值得警惕。所谓的“两个共识”,一是关于国有股份减持比例的问题。表面上看,银行“混改”就是要“国退民进”。但是,不应仅专注于国有股份退出或“减持比例”,而是要形成一种共识,那就是再造股权结构,打破民间资本进入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的壁垒,核心是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行业对民间资本开放。交行之所以成为“混改”的先头兵,也就是因为其资本多元化,投资壁垒已被破除,并取得了良好效益。所以,银行业“混改”不宜设定具体的比例或目标,而应让市场决定民间资本购买国有股份的数量和价格。即,民资、外资都可以根据市场化选择原则,不设置限制条件地进入国有金融企业。

二是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问题。从目前的市场案例看,混合所有制下员工持股主要包括三种模式:其一,管理层参与公司的定向增发,包括有具体并购意向或资本运作情况下的配套向管理层融资,以及尚未确定具体规划,仅向管理层募集资金的投资行为。其二,公司计提激励基金,用激励基金作为资金来源,结合定增或二级市场增持,最终以股票形式兑现的员工持股计划;其三,激励对象通过自有资金或者结构化资金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票。尽管三种持股模式的持股人也不再是旱涝保收的“局外人”,而是与公司利益休戚相关的共同体。但是,除了员工持股方式外,更应优化现有股权结构,形成相对控股。包括适当降低国有持股比例,通过股权优化治理结构,以及通过股改建立现代企业的基本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