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夏勇 YU Xia-yong
(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宁波 315612)
(Zhejiang Guohua Zheneng Power Generation Co.,Ltd.,Ningbo 315612,China)
摘要: 本文分析了火力发电企业税务管理的动机和应遵循的原则,基建期税务管理的方法,结合火力发电企业基建期的实际情况,探讨了火力发电企业在基建期应如何通过税务管理为企业创造价值。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motives and the principle of the thermal power enterprise tax administration and the tax administration methods in capital construction stage. Combined with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the thermal power enterprises in capital construction stage,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measures for thermal power enterprises to create value through tax administration in the capital construction st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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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基建期;税务管理;火力发电企业
Key words: capital construction period;tax management;thermal power enterprise
中图分类号:TM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19-0061-04
作者简介:余夏勇(1983-),男,浙江杭州人,毕业于长沙理工大学,研究方向为财税价值管理。
0 引言
火力发电企业基建项目投资巨大,在基建期有较大的税务管理空间,同时,基建期的税务安排会对项目后期及生产期产生很大影响,如果基建期税务安排不当很可能会增加纳税成本,因此,加强基建期的税务管理是很有必要的。在遵循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加强基建期的税务管理,通过延长纳税时间,合理安排涉税事项,不仅可以使企业享受到税收优惠,有效降低纳税成本,还能够为企业创造价值。
1 火力发电企业基建期税务管理目标
企业税务管理是指企业对其涉税业务和纳税实务所实施的研究和分析、计划和筹划、处理和监控、协调和沟通、预测和报告的全过程管理行为。税务管理目标是规范企业纳税行为、科学降低税收支出,有效防范纳税风险,简单的讲就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公司税务价值最大化。如图1所示。
1.1 延长纳税时间,获取资金时间价值
对于火力发电企业来讲,在基建期需要大量的资金,特别是为了保证项目的正常开展,必须保证企业有充足及时的资金保障。企业可以通过合法的手段将税款的缴纳延缓,减少当期现金的流出,就相当于企业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不仅提高了企业偿债能力,而且降低了企业的投资成本。
1.2 降低纳税额度,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税务安排是一种机会成本,即纳税人因为税务安排而放弃的潜在的收益。通过对企业税收进行合理的安排和筹措,可以降低企业的纳税额,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1.3 依法诚信纳税,降低企业税收风险
税务管理可以进一步提高企业纳税的准确性,由于企业涉及到纳税的业务众多,并且在具体的纳税项目上十分复杂。因此,通过合理的税务管理,可以提高企业的依法纳税意识,实现赋税负担的有效降低。
2 火力发电企业基建期税务管理方法
一般来讲,税基和税率是影响企业应纳税额的最主要的因素。从这个角度上看,降低税基和税率是降低税负的重要出发点。具体而言,可以降低税收的方法分为以下四种:减少税基、选择低税率的税种、回避或者延迟纳税义务、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等。由于税务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将这些方法进行区分。根据火力发企业在基建期的实际情况,从企业价值创造的角度,综合考虑如表1所示的几种税务管理的方法。
2.1 增值税的税务管理
2.1.1 选取一般纳税人供应商
对于火力发电企业来说,在购买基础建设材料时,如果材料的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么企业可以将可以抵扣的进项税的设备及备件,同供应商单独签订合同。这种采购模式,由于相关的基础设备和物资材料,有了一定的抵扣,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电力企业的基建投资,并且对于销售过程中的增值税,也能够实现一定程度的降低。不过,如果采购的相关材料设备,其供应商属于那么相关的税款则不能得到有效扣减,这就会导致火电企业赋税成本的增加,基于这种情况,不建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供应商。
2.1.2 合理选择合同签订主体
在基建合同签订方面,火力发电企业主要有不动产施工合同和主体施工合同两大类。对于不动产施工合同如道路施工合同、输电线路架设工程施工合同等,这些合同完工后,主要形成企业的不动产,无法进行抵扣,也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主体施工合同主要包括各标段施工合同,在各标段合同中,关注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装置性材料,合理筹划签订合同并抵扣进项税。
在实际物资材料采购过程中,如果涉及到的资金数额较大,火电企业可以直接同厂家集中签订采购合同,让厂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金额较小,且需要从多个厂家进行采购,同时预期材料价格不会出现较大波动的,为了节约采购成本,采购施工单位下属企业的物资也可以,同与施工单位下属的物资公司(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签订合同,在这个过程中,可以由物资公司进行集中采购,然后在转售给火力发电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施工单位,没有相应的下属物资公司,则电力企业可以委托施工单位代为采购,与施工单位签订委托协议,授权施工单位以火力发电企业的名义与施工单位的供应商签订合同,施工单位要对采购物资的质量负责,最终合同由火电企业直接付款给供应商,并由厂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 营改增后增值税范围扩大
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对于火力发电企业来讲,基建期主要涉及鉴证咨询服务、勘察设计服务以及设备供应商提供专用设备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劳务涉及“营改增”,应及时取得符合条件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避免因票据问题影响进项税额的抵扣。
2.1.4 试运营收入增值税
在火力发电企业项目完成以后交付以前,需要对项目进行试运营。试运营过程的应税收入也不容忽略,应及时进行增值税的缴纳工作。试运启动燃料主要是168小时测试时发电所使用的煤和油等,是与试运行收入直接相关的,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要注意采购合同签订的条款符合抵扣的要求。
2.2 所得税的税务管理
2.2.1 未完工项目结转的影响
工程项目在建设完成后,经过验收合格的,要尽快办理相关的完工决算。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工程项目一般不可能一次性完工,主体工程完工后,还会有一些收尾工作,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工程的费用也得不到有效的处理。不过对于那些未完工却已投产的工程,在具体的筹划时,有两种方法可以避税:
第一,如果未完工程部分的工作量和价值能够合理预计评估,则可以将未完工程所在的子项目全额暂估计入固定资产科目。这种做法可以使项目在移交投产以后按照全部金额计提折旧,增加折旧意味着应纳所得税的减少。
第二、如果企业不能预计到未完工程部分的工作量和价值,则可以将未完工程所在子项目的实际未完工部分价值暂估在建工程,而对于已经完成的部分计入固定资产,对这部分计提折旧。
2.2.2 开办费所得税扣除
对于开办费支出,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低于3年。摊销年限一经选定,不能改变。因此火力发电企业应在基建期做好开办费用的归集及所得税扣除准备工作。
2.2.3 试运营所得税扣除
在火电发电企业试运营阶段,由于试运营阶段不等同于正式的运营,在所得税计算时仅考虑运营收入,而没有将相关的成本进行抵减,这严重影响了火力发电企业的利益。无论是为了维护税法的实施,还是维护企业自身的利益,火力发电企业都应该在试运或阶段将试运营后收入减去相关成本的部分进行所得税的缴纳。
2.2.4 充分发挥利息抵税的作用
火力发电企业在基建期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由于自身资金有限,火力发电企业需要从金融机构获取一定的债务资金进行基建项目。为了充分利用财务杠杆的抵税作用,火力发电企业在立项核准时,应该在自身资本金一定条件下,选择建设资本金的最低比例进行申报批准,其他资金通过债务融资获取。当项目的预期收益高于债务资本的成本时,利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这样,不仅获得了债务资本的额外收益,还获得了财务杠杆收益,更加提高了项目的回报率。
2.3 印花税的税务管理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凭证征税,征税范围属于正列举,未列入印花税列举的征税范围的凭证不征税。常见的不需贴花的合同有: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委托贷款合同;委托代理合同;股权投资和增资协议;会计、审计、法律咨询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培训合同;土地租赁合同;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贴花;票据贴现合同;集团内部非合同性质凭证;非平等法律主体签订合同无需贴花;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资金账簿。
2.4 房产税的税务管理
火力发电企业在基建期会建造一些建筑作为附属设施,如果将这些附属设施计入自用房产,则需要根据房产的余值缴纳房产税,房产税跟随着房产的价值的升高而增加。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挡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不能遮风避雨,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不征房产税。火力发电企业基建期应从概预算开始,尽量将不符合“房产”定义的各项工程价值从厂房价值中剔除,在工程竣工决算转固后,将剔除的各项工程成本单独作为固定资产核算,降低厂房(含地下厂房)原值,从而降低缴纳房产税的计税依据,避免多缴房产税。
2.5 土地使用税的税务管理
目前沿海火电项目占火电装机很大的比重,根据规定填海土地可享受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的填海整治的土地,如果沿海的火电项目采用开山填海的方式,既可以节约基建成本又可以享受减免土地使用税的政策。根据规定,厂区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道、铁路专用线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因此火电发电企业在基建期的时候可以考虑这些场地设施建在厂区围墙外。
2.6 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火力发电企业可以根据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提前进行税务安排,主要有:热电联产免征增值税;进口设备税收政策;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专用设备抵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税收优惠等。
3 案例分析
浙江省沿海一家特大型火力发电公司,公司二期工程2006年开工建设,2009年全机投产。该公司税务管理工作以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公司财务价值最大化为目标。
3.1 依法诚信纳税,注重风险管理
①税务基础操作。确保税务登记、帐务管理、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日常税务基础操作合法、规范、准确、精细,避免因税务操作工作导致的影响纳税诚信、违规、违法行为。
②法规追踪与研究。利用外部期刊、网络税务文库、税务中介税务提示等方式及时获取最新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追踪其变化;成立税法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小组,特邀中介机构税务专家担任小组顾问,定期讨论研究最新政策法规并将研究结果与公司业务部门共享。
③纳税检查。定期组织财务人员进行税务复核,对自查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讨论并提出解决措施;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利用中介机构定期对公司业务进行专业检查,并依据检查后出具的注册税务师函对需要规避的税务风险进行整改;定期出版《财务专题-税务专刊》,及时同公司领导沟通税务问题并提出风险控制和改进建议,要求公司领导明确回复意见及回复时间。
主动邀请税务局到公司进行纳税评估,并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认真对待税务检查和税务稽查,积极沟通,避免税务违法违规行为。
④税务代理。通过招标形式选则税务中介机构,合同明确约定税务代理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对于其代理及沟通不到位造成的公司损失由中介机构承担。与税务代理机构就税务业务保持合理的联系,充分利用税务中介机构的技术、人员优势对公司进行税务风险提示及税务政策辅导。
⑤税务培训。定期举行内部税务工作经验交流,不定期召开公司涉税部门税务研讨会,邀请外部专家对公司领导、职能部门,财务人员、普通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税务培训,并通过问卷调查、书面测试等形式对培训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查。
⑥税务沟通。与税务局保持良好的关系,建立多方位的沟通渠道,就经营中的各类税务问题定期与税务局沟通,将沟通的问题与解答情况登记成册。
3.2 超前税务筹划,取得税务优惠政策
以公司申请并获得节能、节水环保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为例。
①超前策划、充分理解。2009年2月,财务部门提前策划,与主管税务机关积极沟通了解该项政策在当地的实施细则,邀请税务中介机构对公司税务管理人员就此政策的申请要点做细致的讲解等,为申请环保节能节水设备税收优惠做了一系列准备工作。
2009年4月,由该公司财务部门牵头,总会计师任组长,组织设备管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物资部合同管理人员成立了“节能、节水及环保专用设备享受税收优惠”项目工作小组,对此项政策进行细致研究与具体实践。
②部门分工、各尽其能。在项目工作的具体分工上,财务部门负责相关税收政策的收集整理、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资料的收集和项目的具体申报;物资采购部门负责相关合同资料的整理、与生产厂家的沟通等;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优惠目录内设备的认定,向财务部门提供公司采购设备符合优惠目录性能参数要求的设备技术文档及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成立项目小组以及对项目组工作的不同分工,实现了跨部门间的工作协作,提高了项目组工作的准确性。
③加强沟通、积极申请。经过项目组近两个月的细致准备工作,该公司于2009年5月底向当地国税递交了涉及税收优惠1300万元的申请文件与专业技术文档等证明材料。由于此项政策在浙江地区实施尚属首次,故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内部会议讨论、实地调研、以及借鉴其他地区审批流程等方式对该公司的申请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批,在此过程中财务部门派出专人与主管税务机关积极沟通,并将该公司该项目的申报情况以及具体材料做了全面介绍,最终主管税务机关对该公司细致的申报工作做出了肯定,审批通过了对该公司1300万元的税收优惠申请,并表示将在当地地区以该公司的申报项目文件为模板对其他公司进行严格审批。
三年基建期期间,经历了当地国税局、地税局的税务稽查,稽查结果无任何罚款和滞纳金产生。同时,充分运用税务管理方法,基建期间共计节约税务成本1.35亿元。如图2所示。
4 结论
在基建期加强税务管理能够有效解决由于该期间税务安排不当造成的纳税成本增加问题,不仅如此,本文以某发电公司,该公司充分运用税务管理方法,在三年基建期间共计节约1.35亿元税务成本,由此得出通过加强基建期税务管理能够达到有效降低纳税成本的目的,为企业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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