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小平 MA Xiao-ping
(南阳理工学院,南阳 473004)
(Nanya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Nanyang 473004,China)
摘要: 在经济活动中,作为纳税主体的个人和企业法人,经常会出现偷税漏税的行为。即税收信用缺失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税收的信用水平,将成为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基于此,本文尝试着对税收信用缺失的原因进行了探索分析,重点从税收信用缺失的伦理视角、法制视角、传统经济学视角和行为经济学视角四个方面,对税收信用缺失的原因进行阐述探析。
Abstract: In economic activity, the individuals and enterprises as legal person often evade taxes. This the so called taxation credit los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tax credit level will become an important sign to measure the degree of social civilization. Based on this, this article explores the causes of taxation credit loss mainly from four perspectives: ethical perspective, legal perspective, traditional economics perspective and behavior economics persp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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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信用缺失;伦理视角;法制视角;非理性因素
Key words: credit loss;ethical perspective;legal perspective;irrational factors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19-0035-03
作者简介:马小平(1978-),女,河南南阳人,讲师,研究方向为管理学。
0 引言
在税收领域,税收信用是维持良好税收秩序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诚信原则的重要提体现。对于税收的各方主体来说,要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在纳税和征税过程中,建立彼此信任和良好合作关系。不过总相关的统计数据资料来看,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仍然存在不少税收违规违法的现象,纳税信用水平不高。可以说,影响诚信税收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文章从伦理、法制、传统经济学和行为经济学等四个维度进行详细的分析。
1 税收信用缺失的原因
1.1 税收信用缺失的伦理视角:纳税遵从意识差
1.1.1 传统文化和计划经济制度的影响
①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人们对纳税有着一种抵触情绪,认为纳税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一种剥削和压迫。普通群众在心理上,受到计划经济时代的思想文化影响,还有“吃大锅饭”的落后观念。
②经济体制转轨导致税收信用缺失:从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后,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国家所扮演的角色发生了很大变化,真正的市场主体是在经济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个人或者企业法人。不过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特殊情况,在经济转型发展时期,与现代市场经济相匹配的社会信用体系还未建立,造成整个社会的纳税信用缺失。
根据在武汉、荆州、宜昌等地就诚信纳税问题开展的问卷调查,从中可以看出纳税信用缺失的一些原因。调查情况见表1和表2。
从上述调查统计表中,能够很清楚的看到,大部分人对于偶然的一次偷税行为,影响微乎其微,对其今后正常的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多大的负面影响,这个比例占调查人数的四分之三。仅有很小的一部分人,认为再被纳税机关查处后,对其个人的诚信会多少产生点不良影响,这部分人约占5%左右。在调查中还发现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就是有近一半人存在比较严重的逃税心理,他们自身没有主动纳税的意识,并且以为侥幸逃税不是什么很严重的问题,这一部分人约占一半左右。从征税机关的统计资料以及他们的观点来看,基本上96%的纳税人,在没有严格约束的情况下,在纳税方面都不够诚信。
1.1.2 税收观念错位,政府征、用税信用不高
①权利义务失衡加重了依法纳税的抵触情绪。
在纳税主体和征税主体方面,在很长的一段时间以来,双方在权利与义务方面,不均衡的问题比较明显。在征税过程中,征税机关过分强调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而对纳税人应该享受的权利,则没有进行有效的宣传。并且纳税人对税收资金的使用情况,缺乏必要的知情权,而国家的税收使用主体,在公开税收资金的使用情况方面,落实的也不够到位,总的来说,就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其权利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
②用税人行为腐败及公共产品缺位是偷逃税的催化剂。
从很多地方出现的挪用税款的问题可以看出,由于在税收资金使用方面监督不够充分,导致一些政府部门使用纳税人的钱,为本部门或者个别人谋取私利,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税收的权威性,使得公众在纳税过程中,变得更加不情愿,降低了纳税人的纳税好感。对纳税体系越来越失望的纳税人就很难做到诚信纳税。
1.2 税收信用缺失的法制视角:法律制度不健全,约束乏力
1.2.1 缺乏专门有关诚信的法律法规
从诚信立法方面来看,尤其是在纳税领域,现阶段尚缺乏比较完整统一的税收诚信法律。法律层面的不完善,给偷税漏税的不诚信行为,提供了一定的漏洞。并且对于征税机关来说,由于没有明确的诚信法律机制,在对漏税、偷税者进行处罚方面,其尺度不好掌握。
1.2.2 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过大
由于现阶段国家制定的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于征税机关的权利规定不够明确,没有明确的权利清单,在这种情况下,征税机关在实际征税过程中,采取的征税措施,没有明确的行为边界,这就容易导致一些征税机关出现非合法征税的行为,并且对于偷税、漏税者的处罚,做的不够规范,影响税收执法的公正性。
1.3 税收信用缺失的传统经济学视角: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1.3.1 征税人与纳税人之间信息不对称
从实际情况来看,在纳税人和征税人之间,存在很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一般来说,纳税人自身对应缴纳的税款项目更加清楚,而如果征税机关不尽兴彻底的核查,则很难发现其中存在的漏洞。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在(稽查,逃税)、(稽查,诚信纳税)、(不稽查,逃税)、(不稽查,诚信纳税)4种情况下的支付矩阵如图1所示。
首先,当纳税人逃税概率一定,即b一定时,税务机关有两种策略可以选择,即稽查(a=1)或不稽查(a=0),可以计算得到期望收益分别为:
EG(1,b)=[T+n(T-S)-C]×b+(T-C)×(1-b)=n(T-S)×b+T-C
EG(0,b)=S×b+T×(1-b)=b×(S-T)+T
其中,EG表示税务机关期望收益,b和1-b是纳税人逃税和不逃税的概率。令EG(l,b)=EG(0,b),得到税务稽查博弈均衡时纳税人的最优逃税概率:
b*=[c/(n+1)]×(T-S)
其次,当税务机关稽查概率一定时,即a一定时,纳税人选择逃税(b=1)和不逃税(b=0)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EP(a,1)=[-T-n(T-S)]×a+(-S)×(1-a)=(n+1)(S-T)×a-S
EP(a,0)=(-T)×a+(-T)×(1-a)=-T
税务稽查博弈混合纳什均衡是:a*=(T-S)/[(n+1)(T-S)],b*=[c/(n+1)]×(T-S)。
当a>a*时,纳税人的最优选择是不逃税;当a<a*时,纳税人的最优选择是逃税;当a=a*时,纳税人随机选择逃税还是不逃税。
当b>b*时,税务机关的最优选择是稽查;当b<b*时,税务机关的最优选择是不稽查;当b=b*时,税务机关可以随机决定稽查还是不稽查。
1.3.2 失信成本偏低
目前,我国税收失信行为没有比较严格的惩戒手段,这就容易导致一些纳税主体,在衡量纳税与偷税各自带来的不同后果基础上,主动选择偷税,通过偷税带来的经济利益足以弥补税收失信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纳税者主动纳税的热情必然会受到影响。可以说,过低的纳税失信成本,在一定程度是诱导纳税者采取偷税行为的重要因素。
1.4 税收信用缺失的行为经济学视角:信用主体的有限理性
从经济学视角分析,并不是所有的纳税者,在进行纳税时,都是理性的。一些纳税主体,往往有着比较严重的非理性倾向。具体表现在偷逃税款的从众心理和确定性效应。可以说,纳税人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并不是完全理性的,他们会做出从众的非理性行为。
2 对策分析
结合湖北省的实际情况来考察,往年的纳税申报情况并不乐观,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存在非合作的博弈。
①针对纳税遵从意识差的问题,湖北省通过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进行纳税排行榜评选,并在三峡日报、三峡晚报、荆楚网等媒体发布百强纳税人排行榜,彰显纳税人风采,肯定税收财富价值,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鼓励全市广大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形成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风尚。
②针对纳税“法律制度不健全,约束乏力”的问题,湖北省重点完善了失信处罚制度,大幅度提高失信成本,以此对偷逃税款的失信行为加强约束。
③针对纳税主体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偷逃税款的问题,通过加大税务稽查,敦促纳税人提交完整的税款信息,杜绝征税与纳税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同时根据税务稽查博弈混合纳什均衡理论,针对纳税行为设计税务稽查方案,严格执法,切实增强纳税人诚实纳税的意识。
④针对“信用主体普遍存在有限理性的”问题,从一般纳税者从众行为的主体特征分析入手,提高对纳税失信行为的处罚的科学水平,向社会纳税群体灌输义务纳税、依法征税的正确理念,提高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
3 结论
税收诚信建设我们才刚起步,道路还很漫长,只有不断加强税收诚信制度化建设,完善税收诚信管理制度,在诚信法制环境建设方面,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同时,对于诚信缺失行为,要制定更加科学的惩戒措施,运用有效的惩罚手段,提高纳税不诚信行为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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