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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跨境人民币结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 投稿FLax
  • 更新时间201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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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玉志 董 岚 冀 华 河北经贸大学

跨境人民币结算包括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和跨境投资人民币结算。2009年7月,我国开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2010年又开展了跨境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后来,跨境人民币结算范围扩大至全国,结算业务也从经常项目扩展至资本项目。跨境人民币结算的全面推行,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人民币的国际地位,推动了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

一、跨境人民币结算发展的现状

(一)结算规模方面

随着试点地区、业务范围的逐渐扩大,银行结算业务量不断增长。2009年7月,我国开始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试点地区仅为上海市和广东省的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东莞市,业务范围仅为跨境贸易结算。截至2009年末,银行为企业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仅为35.8亿元。

2010 年6 月,国务院批准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试点地区扩大到20 个省(市、区),将境外地域范围由港澳和东盟扩大到所有国家和地区;2011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国,业务范围从经常项目扩展至资本项目,全面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和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到2012年底,我国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规模已达2.94 万亿元,共办理跨境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2840.2 亿元;2013年,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进一步扩大,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4.63 万亿元,共办理跨境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5337.4 亿元。

(二)结算结构方面

在跨境人民币结算中,跨境贸易结算所占份额较大,跨境投资结算所占份额较小。2011—2013年,在跨境人民币结算中,跨境贸易结算分别占95%、91%和90%,大大超过跨境投资结算的规模。这说明我国人民币跨境流动大部分是由贸易需求导致的。

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中,货物贸易结算所占份额较大,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结算所占份额较小。2013 年,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4.63 万亿元,其中货物贸易结算金额3.02 万亿元,占65%;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结算金额1.61 万亿元,占35%。货物贸易结算与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结算所呈现的不对称性,表明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中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的规模还有待进一步增加。

在跨境投资人民币结算中,外商直接投资结算所占份额较大,对外直接投资结算所占份额较小。2013 年,银行累计办理人民币跨境直接投资结算业务5337.4 亿元,其中外商直接投资结算金额4481.3 亿元,占84%;对外直接投资结算金额856.1 亿元,占16%。这种比例失衡说明人民币通过资本项目“走出去”的规模还有待进一步扩大。

(三)支付安排方面

在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开办初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可以通过清算行模式和代理行模式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后来又逐步形成了NRA(非居民账户)模式。在实际结算中,清算行模式和代理行模式使用较多,而NRA模式使用较少。

清算行模式是境外参加银行在获得授权的境外人民币清算银行开设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境外参加银行经由境外人民币清算银行与境内银行(结算银行或代理银行)完成跨境人民币资金的划拨。目前,除港澳台地区外,中国人民银行已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德意志联邦银行、英格兰银行等越来越多的外国银行签署了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跨境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建立,也促进了人民币离岸中心的发展。

代理行模式是境外参加银行在境内代理银行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境外参加银行通过境内代理银行与境内结算银行完成跨境人民币资金的划拨。我国境内代理银行与境外参加银行的合作不断深化,截至2012 年末,境内代理银行为境外参加银行共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1592 个,账户余额2852.0 亿元;境外企业在境内共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6197 个,账户余额500.2 亿元。

(四)货币互换方面

货币互换协议是指两国货币互相直接交换。为便利我国与其他国家或经济体的双边贸易和投资,2009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已与欧洲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韩国中央银行、澳大利亚储备银行、新西兰储备银行等24个国家和地区的货币当局分别签署了货币互换协议,累计总规模达2.6万亿元。通过开展双边本币互换,为人民币在更广泛的范围内作为结算货币打下了基础,为跨境人民币结算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而且从长远看,它也有利于人民币国际化。

二、跨境人民币结算存在的问题

(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占比较小,收付比例不平衡

虽然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额度增长较快,但由于我国进出口总额数量庞大,人民币结算额度占贸易总额的比重较小。2013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借贷总额为31.86万亿元,其中货物进出口总额为25.26万亿元;同年,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4.63 万亿元,其中货物贸易结算金额为3.02万亿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额占经常项目总额的比重仅为14.5%,跨境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额占货物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仅为11.96%。这说明采用人民币作为支付手段的对外贸易明显偏少。根据SWIFT (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发布的报告,2014年5月,人民币作为全球支付货币的排名在第七位,市场占有率仅为1.47%。这与我国的经济地位极不相称。

自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开展以来,人民币结算收付比一直呈现收小于支的状况。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收付结构上看,2013年收付比已下降至1:1.46,2014年第一季度更是达到历史最低的1:2。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有人民币升值预期,跨境套利套汇,境外人民币存量不足等,但从长远看,如果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收付不平衡的状况得不到改善,将会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

(二)我国企业在跨境贸易结算货币的选择上缺乏主导权

在国际贸易中,结算货币的选择与贸易双方的汇兑成本、汇率风险等利益问题密切相关。尽管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一贸易大国,但在当前的国际分工格局中我国大多数外贸企业在生产分工和收益分配上仍处于弱势地位,在结算货币的选择上缺乏主导权。

在出口方面,我国企业大多从事的是加工贸易,生产的多为初级产品,高附加值的产品较少,从而出口产品的可替代性较强,缺乏与外商谈判的资本,在选择结算货币时相对被动。在进口方面,我国企业主要进口外商垄断的资源类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谈判主动权主要在外商,外商习惯用本国货币或者传统的强势货币进行贸易结算。因为我国企业在跨境贸易结算货币的选择上缺乏主导权,从而影响了跨境人民币业务的进一步推进。

(三)人民币回流渠道不畅和境外投资渠道不多

由于我国对资本项目仍实行管制,资金还不能自由流入流出,通过贸易流到境外的人民币资金不能够顺畅回流到境内。除贸易支付外,人民币回流境内虽然还有多种渠道,但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只限于境外央行、境外清算行和境外参加行三类境外机构,RQFII和FDI在政策和规模上都有所限制。

目前离岸人民币业务非常单一,主要是人民币存贷款及债券买卖。因此,境外人民币只能投资于境外人民币存款、债券。以人民币计价的金融衍生品非常少,不能为外商提供充足的规避风险和保值增值服务。由于人民币资金回流渠道不畅以及人民币境外投资渠道不多,削弱了外商使用人民币的积极性,影响了外商持有人民币的意愿,从而制约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向纵深发展。

(四)缺乏统一的综合性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

便捷的国际支付系统,能够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也有利于一国货币成为国际货币。美元之所以在全球支付货币中居于首位,一定程度上得益于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发达的支付清算体系。美国的CHIPS(清算所同业支付系统)是世界上一流的支付清算系统,全球95%以上的跨国美元清算都通过CHIPS进行。

我国现有的跨境支付系统同美国高效的国际清算体系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目前,跨境人民币清算模式主要有三种:代理行模式、清算行模式和NRA模式。但这三种清算模式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论是代理行模式还是清算行模式,都要涉及三方银行:境外参加银行、境内结算银行以及代理银行或清算银行,都要依赖国际上SWIFT系统和国内的HVPS(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由于国际通用的SWIFT报文与国内银行间采用的HVPS的报文无法兼容,必须要进行转换,这就影响了清算信息在境内外银行间的快速传递,造成支付效率低下。

三、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的对策

(一)提升对外贸易中人民币结算的规模和比例,改善收付结构的不平衡

虽然一国货币在国际结算中的接受度在根本上取决于货币发行国的经济实力,但政府的积极推动也会加快这一进程。在国际上,政府应通过与更多国家进行货币互换来增加境外人民币存量,同时在政府对外采购、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出口信贷等我方有货币选择权的业务中要尽量使用人民币。在国内,政府应对采用人民币进行贸易结算的企业给予退税或免税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对外贸易结算。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和比例的扩大也需要银行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银行作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受益者和服务者,应高度重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银行不仅应向企业宣传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的好处,为企业提供有关人民币结算的知识培训,还要简化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业务的办理流程,加快结算速度,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提高产品竞争力,增强企业贸易结算货币的选择权

根据货币选择理论,一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越强,使用本币结算的可能性就越大。我国企业要想在对外贸易中掌握结算货币的选择权,其根本措施就是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第一,企业要加大研发投入和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升级,积极培育和发展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和高附加值的产品,改变劳动密集型、低附加值的加工贸易生产方式,完成产品从低端到中高端的转型。第二,实施产品差异化战略。企业要为外商提供个性化、特殊化的服务,提供量身定做的特有差异产品;企业要实施品牌差异化,促使外商形成对本企业自主品牌产品的稳定偏好。

(三)拓宽境外人民币回流渠道和境外投资渠道

拓宽境外人民币回流渠道最有效的措施是逐步放开资本项目,乃至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在当前人民币完全可自由兑换的条件还不成熟的前提下,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增加人民币的回流渠道。一是结合实际情况,谨慎而有序地进行人民币自由兑换试点;二是积极推动“小QFII”建设,允许外资机构直接将境外留存的人民币投资于A股市场;三是逐步放宽RQFII和FDI在政策和规模上的限制;四是进一步扩大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推动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向境外金融机构开放。

拓宽境外人民币境外投资渠道的主要措施是大力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丰富人民币离岸业务的品种。要继续发展香港、新加坡离岸人民币市场,进一步拓展伦敦、法兰克福、巴黎等其它离岸人民币市场。在建设人民币离岸中心的基础上,丰富境外人民币金融产品的种类,创新基于离岸人民币业务的存款、融资产品,为境外人民币资金提供更为广阔的投资渠道。

(四)建设统一的综合性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

我国应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建设国际支付清算系统的经验,对现有的人民币清算渠道和资源进行整合,建设统一的综合性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满足我国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需要,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的发展。

鉴于现有的清算系统无法满足快速增长的人民币跨境结算支付清算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计划开发独立的CIPS(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从而整合现有的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渠道和资源,提高跨境支付清算效率。考虑到国际清算跨越不同的国家和时区,CIPS应支持中、英文的自动互译和转换,全天24小时运行,以覆盖全球主要国家。

另外,可以借鉴美国CHIPS和FEDWIRE(联邦资金转帐系统)两大清算系统相互竞争、相互补充的经验,让CIPS和现有的HVPS并行运行,通过竞争不断提高清算水平和清算效率。CIPS的目标侧重于人民币的跨境清算,而HVPS更多地支持人民币的国内清算,两个系统之间互相独立,但也互联互通,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相互支持,提供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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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邢庆伟.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现状及建议[J],金融发展研究,2013,(7).

[2]袁申国,徐冬梅.升值背景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广东财经大学学报,2014,(1).

[3]王雪,陈平.人民币跨境结算模式的比较与选择[J],上海金融,2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