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然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在我国出口实务中,业内公认中东地区的信用证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最为复杂。该地区与我国往来的信用证业务主要集中在阿联酋、科威特、伊朗、沙特等地,少部分延伸至约旦、埃及等地。该地区信用证大多具备条款多、要求繁琐、理解难度大等特点,双到期、软条款等特殊内容比欧美、亚太这些传统出口地区更多。所以如何解读好中东信用证的主要条款,是非常必要的。
一、信用证中合同条款的部分解读
完整的信用证结构一般包括合同条款、单据条款和特殊条款三部分,任何地区都基本一致。合同条款主要包括日期、地点、当事人、议付、装运、货物描述等方面,下面就中东地区的特点对这些内容加以分析。
(一)到期地点与双到期
中东信用证到期地点和其他地区的习惯一样,基本为出口国到期,少有进口国到期的指示。对出口商来说,无论交单期时间长短,国内到期从风险上、便捷上和效率上都是非常方便的。
“双到期”是中东证的一个重要特点,一般情况下效期和装期在同一天的双到期表示方法在实务中很少出现,但中东地区的开证行有时会采用这种方法。
例如,有一份信用证注明:ExpiryDate:Mar.26.2006;LatestshipmentDate:Mar.26.2006(有效期为06年3月26日,最迟装期为06年3月26日)。这种要求双到期的做法,在实务中并不是绝对意义上的同一天,因为效期是一个时间点,装期是一个时间段;所以出口商如果把装运日期提前1-2天,则操作上就不是绝对的双到期,效期与装期之间的1-2天就是交单期。
(二)议付条款
中东证的议付条款一般采用限定与不限定议付结合的方式,期限上即期为多,例如:Availablewith/by:AdvisingBankorAnybankbysight(议付由通知行或者任意银行完成,即期付款)。
从业务上讲,信用证只要不指定议付行,对受益人是一样的。即期付款对受益人收款期限来说很重要,这方面中东证出现远期的概率并不太多,远期更多集中在黎巴嫩及以色列等地中海东部地区。
(三)装运港
中东证在装运港上也很少指定具体港口,一般采用出口国任意港的方式。例如:Loading/Transportationfrom:China/Chinaport(装运港或货物起运地为中国或者中国港口)。在实际业务中,把出口港口默认为国家,对收益人来说比指定港口要方便。假如货源在江苏,原计划上海出运,但出货前没有订到上海港舱位,这时就只能从其它港出运,如果信用证指定了上海出运,那么提单的装运地必须显示为上海,否则交单时就会单证不符。
二、信用证中主要单据条款的解读
单据条款是信用证中最重要的内容,中东信用证中所需单据的主要特点是种类多,要求复杂,对于受益人来说审单制单的难度相比其他地区要大很多。
(一)商业发票的要求
中东证对商业发票的要求一般不仅限于单据数量,更多是要求单据表面加注证明或者费用条款。例1:SignedinvoicesinfourcopiescertifyinggoodstobeChineseorigin(手签商业发票一式四份并证明货物为中国原产)。例2:SignedCommercialInvoicesintwofoldandshowingFobvalue,FreightandInsuranceseparately(手签商业发票一式两份并分别显示FOB价,运费及保险费金额)。
商业发票在外贸单证中用途最广泛,中东证也和有些地区一样要求将货物产地在发票中加以证明,而将CIF价格在发票中分解显示的做法在中东及南亚地区较为常见。在其他地区,如欧盟,美国、加拿大等地很少采用,正常出口报价中买家只知道总价,但经分解后国际运费、产品成本甚至出口商的利润空间经过推理都能基本搞清,这也反映出中东地区的买家对价格的敏感度是比较高的。
(二)海运提单的要求
海运中船龄主要是指船舶已经使用期限,一定程度上反映船只的运载状况。在海运保险中,船龄是保险人确定保费的主要因素,在海损索赔中,一般会根据船龄来确定合适的索赔额度,因此有些中东地区开来的信用证在海运提单上会要求加注船龄条款。
例1:BillofladingmustindicateShipmenthasbeenmadebyvessellessthan15yearsofagecoveredbyinstituteclassificationclauseofregular/conferenceline.提单上请注明按照伦敦协会条款要求运输由船龄不超过15年的船只完成。
一般来说船龄超过15年就理解为超龄,即船舶的帐面价值已折旧完毕,理论上超龄船运输货物风险较大,保险公司也会加收额外保费。该条款在中东的信用证中出现的频率相对较高,往往是通过在海运提单上加注条款或者单独出具船公司证明。值得注意的是,实务中有的承运人从自身角度并不愿意在提单上加注船龄条款,因此当受益人在审证时如果发现该条款需要提前与承运人协商,避免出现出运后不能或不愿加注的情况而导致单证不符。
例2:还有的提单甚至规定:Billofladingshouldcontainthefollowing:thecarryingvesselisallowedbyanyArabportsandisnotcallatanyIsraeliportduringitsvoyage(提单包含下列内容,承运船只在本航次内被允许进入任何阿拉伯港口同时不被许可停靠任何以色列海港)。
该条款为中东信用证中独有,需要注意的是有时候是通过在提单表面加注相应条款,有时候信用证需要船公司出具相应的独立证明,这样就多一种结汇单据。
(三)装运通知的要求
一般来说,开来的中东信用证如果是CFR/FOB术语时,会要求提供装运通知,并且和其他地区不同的是中东信用证会要求受益人将装运通知直接传真或邮寄给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提供回执作为议付凭据。
例如,有这样一份装运通知:AcopyoftheshippingadvicesentbyregisteredairmailtoIraninsurancecompanyp.o.box2005,Dubai.U.A.E.Telex:46215Fax.2217660Referringtoopenpolicyno.OMP23877andshowingshipmentdetails.therelativepostalregistrationreceiptalsoaccompanythedocuments(1份装运通知通过航空邮寄至迪拜的Iran保险公司,对应的保险单号为OMP23877并且显示详细的装运信息。相关的邮据随附在全套单证中)。
这里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实务中中东客户往往会事先就联系好保险公司,这时信用证中关于邮寄或传真的要求一定要履行,不然会造成投保延误的严重后果;二是把邮寄收据作为结汇单证的做法在其它贸易地区并不多见,在中东比较典型。这也突出了信用证中单据代表行为,只有履行相应手续才能取得证明文件这一特点。邮据不需要通过正式的单证格式打印,这要求受益人在寄单后不要忽略,要保留好原始凭证以便顺利结汇。
三、信用证中特殊条款的解读
中东信用证中在特殊条款部分是比较特殊的,篇幅也较大,有时会有附页,而且一般不会把对主要单据的要求一次性在单据条款中说明清楚,会分散在特殊条款中,所以受益人必须逐行逐字详细审单而不遗漏。
(一)软条款
软条款是指在信用证中存在由买方控制的条款,主要表现在单据上,理论上出口商是不能接受的。因为如果买方不配合,会使受益人在交单时存在单证不符的风险,但软条款在中东地区的信用证中是比较普遍的。这也要求出口商有时候要以实际为导向来处理。
例如,有份信用证对软条款的表述非常明确:Shipmentsamplestobeforwardedtotheapplicantpriortoshipmentforapproval.Anapprovalletterissuedbytheapplicantinapplicant´sletterheadshouldaccompanytheoriginaldocuments(船样需要在开船前寄给申请人批准,批准信函必须由申请人用自己的抬头格式出具并随附在全套正本单据中)。
中东客户习惯在信用证中加上保证货物品质的条款并通过单据加以控制来保障自身权益,出口商必须装船前先寄出船样给客户,客户才会出具证明文件,但对出口商就存在着潜在风险,万一申请人没有按时提交证明书等正本文件,信用证方式就会因为单证不符而从本质上变成托收。所以现实中软条款是存在的,是有风险的,但为了成交或者准确收款,受益人就必须按照申请人指示完成具体要求并且实际上承担了信用落空的风险。
(二)使馆/领事馆认证
使馆认证指的是出口商要在进口国家驻本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对信用证指定相关文件加以证明的一种官方行为,这也是一种特殊条款。
例如:CommercialInvoiceandcertificateoforiginmustbelegalizedbySaudiArabiaEmbassyorConsulateintheexportingcountry.IntheeventthatthereisnoSaudiEmbassyorConsulate.theInvoiceandcertificateoforiginmaybelegalizedbyanEmbassyorConsulateofanyArabstateintheexportingcountry(商业发票和产地证必须通过沙特使馆或者领事馆认证使其合法化,万一在当地没有沙特使馆,那么发票和产地证可以通过在出口国其他任意的阿拉伯国家使馆认证)。
出口业务中的使馆认证条款,主要存在于中东证中,理解上没有困难,操作上则需要对时间节点有准确的把握,因为使馆认证周期一般在船期前20-30天。例如船期是4月24日,那么开始做使馆认证的时间大致在3月下旬。这时生产大多还未结束,但需要的单据必须提前做出来,如何确保商品数量、重量等数据的准确是受益人必须和生产商提前明确的,不能有溢短装。另外认证后的单据返还时间也要事先尽量估算准确,不然会延迟交单议付。所以在实务中使馆认证是信用证条款中比较特殊的一种要求。
(三)拒绝货代提单
货代提单在信用证结算中也被称为第三方单据,很多地区对此并不限制或者少限制,但在中东地区,信用证中很多时候会明确标注不接受货代提单。
例如:FreightForwarder´sbillofladingisnotacceptableevenifsignedasacarrierorasanagentofacarrier(货运代理提单是不被接受的,即使签发人是作为承运人或者其代理人也不可以)。
提单根据签发人可以分为船公司提单和货代提单,各自签章不同,船公司提单在签字栏只能加盖自己的运输专用章。中东信用证之所以较多的拒绝货代提单,也是从风险角度考虑的。因为船公司有运输工具、仓储设备等高额固定资产,货代基本没有,一旦出现运输风险或者交易欺诈等行为,银行或者申请人会因为不容易找到货代或者货代无赔偿能力而导致损严重失。所以不接受也是为了保障交易安全和风险最低化,这对受益人来说是能理解和接受的。
上述的各种条款举例,都是选自与中东地区企业开展国际贸易业务中已完成的真实信用证条款,在中东地区比较普遍甚至独有,这些都是需要重点关注的有特点的条款,具有较高的参考性、操作性。中东信用证整体上内容一般比其它地区较长,条款也更复杂,加注和补充在各种单据上的内容也很多,还有很多实例因为篇幅关系不能在此全部列举。对于信用证的受益人或者出口商而言,结合UCP600号出版物详细深入的解读中东信用证,对自身国际结算综合水平的提高会有非常有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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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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