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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民商事纠纷事前控制与防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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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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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进步发展,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今我国企业的数量、规模都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严峻的市场竞争环境给企业经营带来较大挑战,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现象愈发凸显。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为了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正处于激烈的竞争旋涡中,但由于自身缺乏风险防范意识或未建立科学有效的防范措施,导致一些民商事纠纷案件发生。此种情况不仅会造成一定损失,甚者还会使企业面临破产危险。由此可见,加强对民商事纠纷的事前控制与防范已经成为当前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任务。有鉴于此,本文就企业民商事纠纷事前控制与防范进行了研究,简单介绍了企业民商事纠纷的发生现状、采取事前控制措施的重要性,分析了当前民商事纠纷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解决措施,以期能够为现代企业的健康经营以及风险预警工作的开展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关键词:企业民商事纠纷;事前控制;防范;


  近年来,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加强,我国企业不仅要面临激烈的国内市场竞争,还要面对来自国外市场环境的压力,很多中小企业正陷入艰难发展的境地,而其本身发展规模较小,应对风险能力不强,风险预警能力也较差,在面对民商事纠纷案件时还存在主体关系不明确、信誉管理不当等多方面的问题,导致企业极易在此类风险中出现巨大的损失甚至破产。事前控制与防范的主要目的就是提高企业的风险预警能力,使其可以在民商事纠纷发生之前就找到规避措施,或针对性地制定科学预案,最大程度降低民商事纠纷对企业的负面影响,为企业的健康、稳定以及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企业民商事纠纷发生现状


  民商事纠纷指的是以民商事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为内容的案件或纠纷,也可统称为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纠纷所构成的案件。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或企业自身的发展规模等因素都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潜在风险,而且当前大部分的企业管理者或者是相关项目的负责人本身就缺乏风险预防意识,在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并没有及时控制各种风险因素,因此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中风险未能得到有效规避,这都会导致企业民商事纠纷案件的发生,从而给企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不良的影响,甚至引发破产等严峻问题。近几年,我国企业的数量呈爆发式增长,同时引发的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也迅速增多。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民商事纠纷案件在侦办过程中涉及的主体类型较多,审理过程中需要仔细查找案件线索,明确起诉原因等,一般案件的审理周期也比较长,因此处理效率比较低[1]。除此以外,由于担心讼累、顾虑企业声誉、企业生产周期等原因,更多企业会选择通过赔款以结束争端。但是赔款额度波动比较大,赔款小到几千,大到上亿,因此也会有大部分的中小型企业因无法承担巨额赔款而面临倒闭的风险。归根结底就是因为大部分中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较低,经常会面临生产链、价值链、资金链断裂的威胁,从而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企业民商事纠纷事前控制的重要性


  事前控制工作的开展主要就是在企业开展经济活动之前对此次活动进行全面的控制,可以从价值管理的角度制定不同的活动方案,然后对其进行可行性研究以及全面的评价工作,从而对有可能发生的纠纷事件进行预测控制。在当前的企业发展过程中,其各个经营环节都有可能存在民商事纠纷案件,例如企业在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中稍有不慎,或合同协商及约定不细致、不全面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会导致企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导致企业出现利益上的损失或引发破产的问题[2]。由此可见,企业方面必须要积极探究民商事纠纷的事前控制与防范工作,要求企业管理人在企业的经营活动开展之间就能够掌握有可能会发生的风险因素并进行全面的梳理,有针对性地制定科学的预案,尽可能降低民商事纠纷案件的发生概率。总之,事前控制的应用主要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防护措施来提高企业的经营发展水平,在现代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必须要树立正确的事前控制理念,在其经营活动中加强对可能出现的民商事纠纷案件的控制,做到防患于未然,降低其对企业产生的不利影响。通过事前控制工作还能有效地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保证企业健康发展。


  三、企业民商事纠纷的事前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主体及关系不明确


  近年来,中小微企业大量涌入市场竞争环境中,但由于企业自身的发展规模有限,对先进管理理念的应用不足,很多小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还没有真正形成规范的企业制度,存在企业主体及关系不明确的情况,使得风险管理工作难以规定责任主体,而这也是导致企业风险控制工作水平较低的主要原因。目前,在很多企业的经营过程中,产权人并没有实际权力,无法真正参与到企业经营管理中,一旦发生民商事纠纷,企业经常会以破产或重整的方式逃避债务,使民商事纠纷案件的处理效率变得更低,乃至引发更为严重的后果[3]。


  (二)缺乏信誉管理观念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诚信经营是第一要务,很多民商事纠纷案件的发生都是因为双方或者某一方失信,尤其是一些小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忽视了对信誉的管理,使得企业在行业内的形象受到影响,不利于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甚至引发较为严重的民商事纠纷。


  (三)缺乏明确的部门、人员分工及责任划分


  很多小企业由于发展规模较小,在部门设置、人员分工及责任划分上缺乏明确的规定。很多情况下企业的人员较少,一人身兼多职的情况比比皆是,导致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责任主体无法确认,甚至一旦发生问题就出现人员相互推诿的情况,无法确认真正的责任主体,不利于事前控制管理工作的部署与开展[4]。


  (四)缺乏严明规范的财务监管和合同审核


  在当前民商事纠纷案件处理中可以发现,大多数民商事纠纷涉及到的是财务问题,细细追究导致问题发生的原因无非是财务监管失效、合同审核不严等,而且很多中小型企业本身的财务监管制度以及流程等还不完善,相关财务人员的素质水平也不高,在合同审核上也会出现问题,事前控制因此失效,加大了民商事纠纷的发生概率。


  (五)相关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企业的相关人员是参加企业经营活动的主体,如果其存在素质水平不高的问题就会无法及时发现企业经营活动中的纠纷隐患,也会遗漏事前控制中的风险因素,导致事前控制失效,引发民商事纠纷案件。


  四、企业民商事纠纷事前控制与防范措施


  (一)强化企业发展监管力度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企业在产业发展过程中也开始不断寻求转型升级的机会,但是仍旧有不少企业在转型过程中过于关注经济效益,忽略了产品质量,导致企业民商事纠纷发生频率逐渐增加。因此在民商事纠纷的事前控制环节中还应对以下方面予以考量:


  1.建立分工明确的企业生产流程,完善生产工艺。部分中小微企业始终停留在手工作坊阶段,没有现代企业应有的生产工序说明,只凭过往经验进行产品制造。这就造成企业产品随机性大、公差大的缺点,不利于产品质量控制。只有建立一套明晰的生产流程制度体系,才能使产品标准化、产业化,从整体上降低产品瑕疵概率,从而实现企业产业的逐步升级。


  2.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发展监管力度,加强对企业产品的检验与监理工作,尤其是在企业产品原材料的购置和设计方案的制定过程中,必须要以相对强硬刚性的企业监理标准,切实强化企业发展监管力度,在源头把控好产品质量、产品服务,完善质量标准,从而进一步降低企业民商事纠纷的发生概率,提升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效益[5]。


  (二)构建企业的信用等级体系


  诚信经营是保障企业塑造良好企业形象并获得更多市场份额和机遇的关键,因此在民商事纠纷的事前控制与防范工作中还应该建立起企业信用等级体系,加强信用管理。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将客户的信用进行分级分类,分类标准主要就是企业的规模大小、信誉情况等,并且要按照等级的不同分析其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对其中企业形象较差以及信誉不好的单位要重点进行审核,必要情况下可以放弃合作,从而避免企业自身受到损失。除此以外,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客户也需要采取灵活的控制措施,从而全面降低民商事纠纷对企业造成的不良影响。


  (三)建立企业民商事纠纷责任体系


  企业民商事纠纷责任体系的建设是提高企业事前控制工作的关键环节,同时也会影响企业的健康经营水平。在当前的企业经营活动中,相关企业管理人员必须要重视市场环境的变化情况,并结合企业的发展实际进行体系的建设。同时要协调企业的各部门主体参与到体系的建设过程中,严格进行岗位职责的分配,以此也能够更好地落实事前控制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开展力度,要求企业管理人员能够清晰明确企业的主体关系,明确自身负责的工作内容及承担的工作职责。为了激发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还可以制定科学的奖惩体系,即结合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工作态度及工作能力制定相应的奖罚体系,给予工作积极、配合企业管理、对企业作出贡献的员工以奖励,如果发现在企业中存在玩忽职守、消极怠工、不尊重企业管理且破坏企业荣誉的员工也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惩罚等,以此可以更好地约束员工的工作行为,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6]。


  (四)加强事前的财务动态监管和合同审核


  在企业的经营活动过程中,财务工作的开展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命脉,因此要想充分发挥事前控制的作用,还需要企业管理人员能够重视起事前的财务动态监管和合同审核工作。具体内容可以由以下方面展开:


  1.开展动态化监管,积极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工具提高管理效率。例如,可以建立财务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对财务工作的数字化、信息化管理等,以此更加全面掌握企业的财务变化、资金以及资产的流动情况等方面,尤其是资金的使用,可以全面跟踪资金的流向与使用情况等,优化资源的配置。


  2.加强对合同的审核管理工作,例如可以设立专业的合同审核人员,只要是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涉及到合同的问题就要由合同审核人员仔细审核,再交由决策者查阅,以避免合同审核不严引发的民商事纠纷。审核过程中要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条款,挖掘其中暗藏的风险因素等,以便可以提前做好风险规避方案,降低民商事纠纷发生的概率[7]。


  (五)加强风险管理人员素质培训


  企业员工是企业实现长足健康发展的灵魂和支柱,在民商事纠纷的事前控制环节中,企业管理人员需要从员工层面入手,通过加强风险管理人员素质培训工作来武装企业员工的思想和能力,使其能够正确认识民商事纠纷案件对企业以及自身发展的不利影响,以便可以在实际工作中落实事前控制。企业对员工的素质培训应包含以下方面:


  1.加强事前控制培训工作,培训内容除了要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外,还要加强对新时代企业民商事纠纷法律法规的培训,使其可以具备过硬的法律修养和职业素养,从而更好地面对并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


  2.邀请在事前控制领域有建树的技术人士为企业员工开展事前控制宣讲、研学活动,并针对现有真实的案例进行剖析和研讨来不断提高企业员工的事前控制意识。


  通过上述措施,最终可以有效提高企业员工的综合素质水平,使其能够更好地在企业工作环节中发挥自己的作用,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为企业和自身的发展共同砥砺奋进。


  综上所述,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给现代企业的发展带来较大的挑战,如果企业自身没有较好的风险预警能力,极易会因为民商事纠纷案件的影响而出现较大损失,甚至会导致破产。因此企业方面必须要加强对民商事纠纷的事前控制与防范工作,企业管理人员要真正从企业的发展实际出发,加强监管工作,构建企业的信用等级体系、民商事纠纷责任体系等等,以便可以更好地控制风险,提高企业规避风险的能力,为企业的健康、稳定以及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参考文献


  [1] 李建伟,李晓明.刑事诉讼中的企业家民商事权利保护[J].人民司法,2019(19):23-29.


  [2] 凌忠实.企业民商事纠纷的事前控制方法[J].法制与社会,2020(32):51-52.


  [3] 周婷婷.企业民商事纠纷的事前控制的相关思考[J].法制博览,2021(14):183-184.


  [4] 林秀梅.企业民商事纠纷的问题及事前控制方法[J].法制博览,2021(24):79-80.


  [5] 刘贵祥.关于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思考[J].中国应用法学,2019(5):1-15.


  [6] 马睿.论“民商事”类案司法裁判统一标准构建[D].烟台:烟台大学,2021.


  [7] 丁朝阳,孙兹。企业民商事纠纷的事前控制方法[J].法制博览,2020(21):155-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