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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毕业面临的问题和实习研究论文(共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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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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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毕业论文应该怎么写?对于这个专业的毕业生们来说,在撰写法律毕业论文的时候总是会觉得茫然无措的吧,而且也都会借鉴一些比较好的文献来进行参考,下面小编就整理了几篇关于法律毕业论文来供大家欣赏借鉴。


  第1篇:高职院校法律类毕业生就业困境、原因及路径


  李艳婷


  [摘要]文章通过对高职法律类毕业生就业现状的分析,总结导致其目前就业困境的深层原因,并结合社会需求探究其就业路径,即推行分层分类培养模式、提升毕业生自身能力、积极干预学生就业心理、构建有效的就业指导体系、引导学生自主创业、鼓励学生边缘行业或跨专业就业。


  [关键词]高职法律毕业生就业


  一、高职院校法律类毕业生就业现实困境


  1.就业前景低迷。从2009年开始,致力于就业能力测量与评估的麦可思研究院,在对我国应届毕业生以及毕业三年后的大学生跟踪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大学生就业进行了评估及数据分析。调查结果显示,2009—2015年连续7年,高职法律类专业都被列入红牌警告专业,即就业前景最不被看好的十大专业。以2015年发布的《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为例,毕业半年后,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率最高的专业为电气化铁道技术(98.4%),而在失业量大、就业率低的专业中,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名列第一,就业率仅为75%。同样,在2014年就业前景不被看好的高职专业中,法律类排名依然靠前,其中法律事务专业排名第五,而法律文秘专业名列第一。


  2.失业率居高不下。根据麦可思研究院对2010届毕业生的就业统计数据,高职法律类专业失业率排名第二。同样,其对2011届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后所撰写的《大学生求职与工作能力调查报告》指出,高职毕业生失业率最高的两大专业第一是临床医学(失业率为30.7%),第二是曾经最热门的专业之一,即法律事务(失业率为19.2%),两者在失业率和离职率统计中都位居前列。


  二、高职院校法律类毕业生就业困境的原因


  1.传统法律行业准入门槛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传统的法律职业,如法官、检察官、律师,都要求从业人员必须是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法律硕士毕业并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尤其是法官、检察官,除要求从业人员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外,还要求通过公务员考试。这一规定显然对高职法律类毕业生的就业和发展产生了重大制约。高职法律类毕业生要想进入传统的法律行业,只能是参加专升本考试考取全日制本科,或通过自学考试取得自考本科毕业证并进一步考取研究生后,才能达到行业准入的基本条件。这对于基础较差的高职院校学生而言,其难度是显而易见的。


  2.自身能力欠缺。从现实情况来看,高职法律类毕业生的基本工作能力、学习迁移能力、实际操作能力、职业素养等远远低于实际工作岗位的要求。笔者认为,导致高职法律类毕业生自身能力欠缺的原因如下:第一,从高职法律实训科目来看,基本围绕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进行操作,对于近年逐步增多的行政诉讼很少涉及。同样,通过对高职法律类毕业生的就业调查分析及市场需求来看,非诉讼类法律服务如商标和专利申请、法律尽职调查等就业市场需求较大且准入门槛相对偏低,但大部分高职院校并未开设相关课程。第二,就考试模式而言,部分高职院校对法律类学生的考核仍然停留在名词解释、法条分析等传统题型上,这种传统的注重理论考查的模式显然不能培养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第三,就实训内容而言,法律类实践课的重点一般局限于模拟开庭阶段,但从岗位需求分析,仅通过开庭操作环节并不能培养学生的全面能力,不符合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


  3.就业心理不成熟。近年来,随着高校扩招和高考生源的减少,高职高专院校的录取分数线逐渐降低,生源素质堪忧,这一问题反映在就业上是毕业生就业心理不成熟。在高职法律类学生中主要存在两种就业心理:一是部分学生积极就业,但对于如何规划其职业生涯或者结合自身水平、个性特质等选择适合自身的职业比较茫然,只能积极准备自学考试、公务员考试、专接本考试等,但最后往往由于精力有限,导致一事无成。二是部分学生存在自卑心理,觉得自己学历低,文凭含金量不足,抱着“破罐子破摔”的想法,无所事事地混日子,将就业的希望寄托在家长或者亲朋好友身上,最后导致就业困难。


  4.就业指导工作流于形式。目前各高职院校都有就业指导中心,但其发挥的作用有限。首先,就业指导教师大部分是其他部门的兼职年轻教师,存在就业指导经验欠缺、人手不足且专业化水平低等问题,且其对学生的就业指导主要采用会议或者就业讲座等方式进行,围绕的重点也局限于就业政策解析、就业形势分析等,这种就业指导体现了高职高专学生就业的共性,但缺乏对高职法律类毕业生的专业特性以及个性分析。其次,大多数就业指导基本在大学三年级即毕业前夕进行,因为缺乏长期性和针对性,往往收效甚微。


  三、高职院校法律类毕业生就业路径


  1.积极推行分层次、分类培养模式。根据人力资源的相关理论,人格特质、个性特点与工作环境是否匹配,决定了其工作流动的倾向性及工作满意度和认可度。因此,对具有不同人格特质的学生应当推行分类培养的模式。从入学开始,对学生的个人特长、爱好、兴趣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学生的自我评价及价值判断和评估结果找出每位学生所适合的职业类型,帮助学生挖掘职业潜能并引导其根据自身合适的职业类型进行职业生涯规划。高职院校在完成教育部所规定的14门法律专业核心课程外,应开设“政法干警”“公务员考试辅导”“速录”“法律文书”等选修课程,引导学生根据自身特质和发展需求选修不同课程,从而为就业打下良好基础。此外,在分类培养的基础上交叉进行分层次培养,即结合学生不同个性特质与不同岗位需求将学生分成高职高专学历层次的培养和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培养两个层次。其中,高职高专学历层次的人才培养是重点,其目标是将学生培养成法律基础知识扎实、实务操作能力强、能够满足相关行业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对于有能力、有兴趣进入更高层次院校学习的学生,组织“自学考试”“专接本考试”,并设立自学考试指导办公室、专接本考试指导办公室,组织相关辅导课程,促使他们向更高学历层次迈进。


  2.提升自身能力,提高就业竞争力。首先,对法律实训课的实训科目进行完善,将传统的民事诉讼实训和刑事诉讼实训拓展为包括前两者在内的体系化实训课目,增设行政诉讼实训及非诉讼法律实务实训,提升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在实训中要实现从传统的传授法律知识向培养实务技能的思维方式转变,教师仅需给出参考意见而非标准答案,从而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模式以及知识迁移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法律人应当具备的专业素养。其次,改变传统的考试模式,将传统的考查学生识记能力为主的名词解释等题型取消,通过让学生实际操作案例等形式来对其成绩进行认定,将是否具备实案操作能力作为划分成绩的唯一标准。此外,安排具有实务经验的教师组织学生到广场、社区等地进行法律宣传、法律咨询等活动,逐步提高学生的人际沟通、口头表达能力以及专业实务操作水平。再次,传统的实训课程仅仅停留在模拟开庭阶段,需要拓宽实训阶段,使学生从案件发生即能参与到案件操作中来,为以后从事各个诉讼阶段的不同诉讼工作奠定基础。最后,学校应当开设人际沟通与交流、社交礼仪等与就业息息相关且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各类课程,通过实际演练、学生互评、教师指导等方式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3.积极干预学生就业心理。保持良好的就业心理状态是促进高职法律毕业生就业的前提条件之一,因此必须加强对高职法律类毕业生就业心理的干预。首先,要将就业心理的干预延伸在日常管理和授课中。辅导员以及任课教师要通过日常管理和授课潜移默化地传递保持健康就业心理的理念,针对学生中存在的消极和自卑心理,可以通过组织往届优秀毕业生回校交流、座谈,或通过QQ、微信等学生喜欢的各种现代联系方式,建立毕业生和在校生的有效沟通渠道。一方面,可以使在校生通过榜样的力量树立自信心,保持良好的就业心理;另一方面,在校生能够第一时间了解社会需求和最新就业信息,从而平衡自身和社会需求之间的关系,实现二者的良性互通。其次,组织具备较高专业素养的心理咨询师,通过不定期为学生进行心理咨询、开展就业心理讲座等方式及时为学生答疑解惑,使学生具备良好、健康的就业心理,为顺利就业奠定基础。


  4.构建有效、全面的就业指导体系。首先,高职院校应当以就业为导向,根据市场需求组建高素质、具备专业水准的就业指导队伍。这支就业指导队伍要具备就业指导实践经验,并具有创新意识和法律专业知识背景以及其他指导高职法律专业就业所需的条件,能够根据高职法律毕业生的特点、特长和市场需求进行指导,从而使就业指导工作更具针对性和专业性。其次,对高职法律类学生的就业指导应从其入学即开始进行,根据学生的个性特点对其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提出就业行业建议,使学生入学即树立职业发展目标,充分体现就业指导的具体性、针对性和前瞻性。同时,邀请就业指导专家、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以及法律行业一线工作人员通过担任就业指导员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就业指导,使学生充分了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升自身水平。最后,积极组织教师参加职业指导师、人才测评师等就业指导培训,并安排其到兄弟院校或其他相关部门顶岗实践,通过这一方式进一步探索并学习就业指导经验,切实为学生就业提供服务。


  5.引导学生自主创业。各级行政部门应积极发挥行政职能,通过政策倾斜等方式鼓励并引导毕业生创业。作为就业指导主体的高职院校教师应当结合法律专业的“公司法”等相关课程,在授课中渗透并积极宣传创业理念,引导学生自主创业。学生处和团委等可以尝试设立“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引导学生成立“创业者协会”等促进学生创业。对于创业有浓厚兴趣的学生,可以采用开设相关选修课、聘任已成功创业的往届毕业生分享经验、创业专家进行指导等方式,结合学生自身水平进行教育和指导。对于在校生自主创业的,可以对其进行学分奖励、物质激励等,并通过举行创业大赛等方式,鼓励更多的学生积极创业,加强对创业成功案例的宣传力度,激发学生潜在的创业兴趣。


  6.鼓励学生边缘行业或跨专业就业。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迅猛,规范良好的市场秩序需要健全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人才,因此除传统法律行业外,政治、经济各个领域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也日益增多。掌握基本法律知识、能够依法办事不单单是对传统法律精英的要求,也是对各行业尤其是新兴行业准入者的基本要求。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是高职法律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据此可以以法律为依托向其他各个行业输送法律人才。例如,房地产行业需要懂房地产法、合同法等法律的人才,物业管理行业需要懂民法、物权法等基本法律的人才,环境检测行业需要懂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人才,因此边缘行业就业应当成为高职法律毕业的就业渠道之一。同样,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律制度的健全,许多与法律行业表面看起来联系并不紧密的行业也需要法律人才。例如,经济社会中常见的民间借贷、P2P行业的合同设立、企业新三板等,其工作也要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也有大量法律的应用。因此,向边缘行业输送法律人才或者引导学生跨专业就业应当成为高职法律毕业生的就业路径。


  第2篇:法律事务专业“2+1”培养模式毕业实习研究


  高庆国


  (河南工程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河南郑州451191)


  摘要:法律事务专业“2+1”培养模式毕业实习是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每一个毕业生必须完成的实践教学课程。在毕业实习学年,进行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强化岗位所需的操作技能,达到毕业即就业的目标。毕业实习实行校、院两级管理,践行学院与用人单位双导师制。这是一种教学改革尝试,具有一定的实践性和创新性。贯彻相关指导思想,针对实习学生、用人单位、校内实习指导老师、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等建立综合的“2+1”培养模式毕业实习评价体系,这样才能不断提升毕业实习的质量。


  关键词:法律事务专业;培养模式;毕业实习


  一、法律事务专业“2+1”培养模式的内涵梳理


  河南工程学院法律事务专业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专科专业,实行“2+1”培养模式,就是将3年制分为有机连贯又重点明确的前后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前两年,以完成法律事务专业必需的基本理论教学任务、打好坚实的法律事务专业理论知识基础为主;第二阶段是第3年,与用人单位(实习基地)合作,进行毕业顶岗实习,着重职业技能培养,强化岗位所需的操作技能,培养适应市场的应用型人才。这样就达到毕业即就业的目标,把“在校学生”与“职场员工”的过渡期在校内完成。这是河南工程学院法律事务专业近几年开始的一种教学改革尝试,具有一定的实践性和创新性。


  西方国家法律事务教育历来非常重视实践教学,普遍采用课堂法律案例教学、法律诊所式教学、模拟法庭实训等方法。学生通过收集案例、阅读案例、分析案例、探讨案例、模拟案例,来揣摩、理解、掌握法律规则的深层要义,培养法律职业的基本技能和素养。所以,西方国家培养出来的法律事务人才具有很高的职业素养和很强的社会适应能力,为西方法治社会的健全做出了强有力的贡献,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然而长期以来,在我国的法律事务专业教学中存在着“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教学”的思想,使实践教学虚化、弱化。法律事务专业的学生毕业后不能及时、有效满足社会用人单位的需求。用人单位的低评价、就业率的下降、学生家长的高要求、社会渴求高校改革的急切呼声,都表明法律事务专业毕业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和素养亟待提高。[1]


  近十年来,全国高校实践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入。例如,三峡电力职业学院开展多方位的校企合作,在不同专业中分别采取“2+1”“订单式”“零学费”等形式的教学模式,把课堂延伸到企业,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使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和社会需求。[2]又如,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坚持“重德、精业、求实、创新”的办学理念,强化教学质量是生命线的意识,抓住机遇,深化改革,积极探索既符合现代化建设需要又具有自身特色的“2+1”人才培养模式(“2”即2年在校理论学习,“1”即1年企业顶岗实训)。[3]河南工程学院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实践教学环节越来越得到重视,实践教学体系在近几年得到强化和创新。目前法律事务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环节包括“社会实践与法律服务”“职业技能鉴定”“模拟法庭”和为期一学年的“毕业顶岗实习”。在法律事务专业“2+1”培养模式毕业实习的过程中,如何对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进行评价,成为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中十分重要的课题。


  二、法律事务专业“2+1”培养模式毕业实习的实施现状


  在前几年改革实践的基础上,河南工程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的法律事务专业进一步深化了“2+1”教学改革,在优化第一阶段实践教学行为的基础上,重点实施第二阶段的“顶岗式”教学培养,以突出专科教育培养人才的应用性,强化学生的就业能力。学院一直在积极联系相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尝试“顶岗式”人才培养模式。2017年6月,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牵头,河南工程学院与郑州法慧智生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森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郑州量子伟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郑州新田美爵酒店、北京互连众信科技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举行合作签约仪式。校企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密切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双方资源、技术和人才优势,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项目合作、技术交流等领域建立全方位的战略合作关系。河南工程学院定位为应用型大学,产学研校企合作办学是河南工程学院发展的必由之路。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实现产教融合,对人才培养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加强校企合作、把工作落到实处,校企双方联合成立了“联合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法律事务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的整个过程进行日常管理。校方与企业方都派专人负责,并通知学生家长,邀请学生家长全程参与、监督,多提宝贵建议。学生在校期间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毕业顶岗实习期间执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整个实践教学本着学生、学校和用人单位自愿的原则,学校推荐,用人单位和学生双向选择,实行工学结合的教学模式。如果实践教学出现问题,就及时通过“联合管理委员会”加强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的沟通和协调。根据校企合作协议,在“2+1”中“2”阶段的“社会实践与法律服务”“职业技能鉴定”“模拟法庭”实践教学过程中,企业(用人单位)将派工作人员到校内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事务技能辅导和法律事务职业素养的培训;在“2+1”中“1”阶段的为期一学年的“毕业顶岗实习”实践教学环节,学院将派教师赴企业实施一定学时的与企业相关的法律课程的教学讲授,并根据实时实地的教学效果进一步完善培养方案。


  学生既能在相关单位的相关岗位上得到锻炼,又能取得一定的收入,最终达到毕业即就业,这是河南工程学院一直努力的方向。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河南工程学院逐步与郑州的一些律师事务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等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可持续的联系,开发了资料收集、卷宗整理、法律咨询等学生力所能及的实习岗位。今后要努力促成学生、校内实习指导老师和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学生家长的充分沟通,争取用人单位、学校和学生家长的最大支持,让学生在相关岗位上真正能够学到技能。


  三、法律事务专业“2+1”培养模式毕业实习的特色分析


  法律事务专业“2+1”培养模式毕业实习的特色就是教学、就业一体化。在顶岗培养教育过程中,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与顶岗单位共同制订教学计划、实行教学监督管理。在学生培养过程中,加强协调和沟通,确保了学生培养质量,使“顶岗式”教育教学内容更贴近岗位。学院制定了校内实习指导教师深入实习单位现场调研的实施办法。学院每年利用寒暑假安排相关教师到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锻炼、调研。教师将教学中的问题带到用人单位,然后带着实践成果回来,将学习体会到的新技能、新知识变成讲义或教材。教师不仅进一步熟悉了法律事务专业的实务现状,同时结合具体的岗位需求,“顶岗式”培养学生,缩短了学生上岗前的实习时间。


  法律事务专业“2+1”实践教学模式可以充分发挥学院和用人单位的教学场所、教学设备、教学人员、实务人员等优势,使校企资源得到有机的整合与共享,并且按照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时间,采取有效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开展教学活动,从而提高教学效果。尤其是在最后一学年的毕业顶岗实习环节,用人单位可以让学生享受用人单位的工资待遇,这样不仅可减轻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而且让学生掌握了自力更生的谋生技能,获得社会的认可,真正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4]


  四、法律事务专业“2+1”培养模式毕业实习的指导思想


  (一)做足思想政治动员,加强组织性、纪律性、责任性教育工作


  认真研究、深入贯彻《关于河南工程学院“2+1”培养模式毕业实习实施的指导性意见》。毕业实习是河南工程学院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每一个法律事务专业毕业生必须完成的实践教学课程,不仅有利于学生拓宽就业渠道、熟悉岗位职责、掌握岗位技能,而且有利于用人单位通过毕业实习发现并留用优秀毕业生。毕业实习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院与生产单位双导师制。教务处宏观指导、检查、评估毕业顶岗实习工作,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具体负责学生毕业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毕业实习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毕业实习形式上采用顶岗实习为主、校内实训为辅,各学院集中安排为主、个人自找单位实习为辅。毕业实习时间共计8个月(从每年9月上旬起到下一年5月上旬止)。第一阶段是实习准备阶段(9月上旬到9月中旬)。组织学生缴费注册,取得第三学年学籍;召开毕业实习动员大会,进行思想政治和安全教育;组织实习用人单位和学生双向选择,签订实习协议书。第二阶段是顶岗实习阶段(9月下旬到下一年5月上旬)。指导教师检查学生实习记录,保持密切联系,指导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指导学生撰写实习周志和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总结报告。第三阶段是总结交流、毕业考核阶段(下一年5月中旬到6月中旬)。学生向指导教师提交实习总结报告、实习周志、顶岗实习鉴定表,并参加毕业答辩。顶岗实习档案由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统一管理。


  (二)确定培养目标、制订教学计划、编写教案要充分考虑用人单位需求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根据校企合作协议,充分考虑用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岗位需求,确定培养目标,制订教学计划,突出实践技能,以执业能力培养为核心,根据用人单位需求追加源自用人单位的员工礼仪规范、职业道德基础、用人单位文化、工作技能、操作规程等岗位需求课程,再把企业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追加到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中,充实教案内容,与用人单位、市场保持同步。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坚持“依需定学,因需施教”的市场化原则,用人单位需要什么,学生就学什么,确保专业所教就是用人单位所需。


  (三)加强“双师型”的教师队伍建设


  好的实践教学,需要“双师型”的教师队伍。这支队伍不但要精通法律事务专业理论知识,而且还要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实践能力。需要学生掌握的实践知识和技能,教师必须自己先掌握、先做好,这样才能真正向学生传授实践知识和技能,保证实践教学的效果。加强“双师型”的教师队伍建设,首先,要鼓励教师去企业挂职锻炼,承担实践科研项目,参与技术革新与改造,同时积极鼓励教师参加实践教学改革与实践教材编写等工作,以多种形式和手段促使教师提高实践业务和实践教学水平;其次,要从用人单位引进法律事务专业技术人员,实践课程优先由企业指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来承担,发展他们成为专业双师型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事务专业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条件成熟时,把课堂设在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等用人单位,教师边授课边示范,学生边学习边操作,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缩短人才培养周期。


  (四)重视“2”和“1”的区别,加强“2”和“1”的联系,做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法律事务专业“2+1”实践教学的第一阶段侧重“校内实验模拟”,第二阶段侧重“校外顶岗实战”。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都以培养有责任感、使命感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在第一阶段主要是帮助学生奠定坚实的法律事务专业知识基础;在第二阶段主要根据用人单位“顶岗”岗位职责要求,“校企合作,产教融合”,通过更精准的工作岗位技能培训,提升并强化学生的职业技能和素养。因此,在第二阶段要强化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与用人单位之间有效的战略性合作,以“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密切合作、共同发展”为原则,充分发挥双方资源、技术和人才优势,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项目合作、技术交流等领域建立全过程、全方位、多层面的产学研结合机制,丰富法律事务专业“毕业顶岗实习”内涵,让用人单位进一步参与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