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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法在中国法制史教学中的应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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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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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中国法制史学的任务在于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科学的总结历史经验,学习中国法制史,能使学习者了解更多的中国历史。但由于其中涉及到的某些内容历史比较久远,学生掌握起来比较困难,所以可通过案例法强化学习者的理解。本文对案例法在中国法治史教学中的应用进行探讨。


  关键词:案例法;中国法制史教学;应用


  中国法制史学中涉及到的内容比较广泛,如果只是通过讲述让学生学习相关的知识,不仅会增加学生的学习难度,还会让学生感觉枯燥乏味,影响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案例法通过对实际的例子进行分析,能降低教学难度,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


  一、通过案例激发学生对中国法制史的学习兴趣


  中国法制史既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又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且课程内容涉及到很长的时间跨度,与之有关的典籍资料比较久远。大部分的学生对古汉字、文言文的涉猎都比较少,要让学生读懂这些典籍资料中的内容,无疑是非常困难的。所以,教师在上课的时候通常会选择讲授式的教学方法,通过教师的讲解让学生去理解其中的内容。这种灌输式的教学模式,很容易让学生产生反感心理。案例法的应用不仅能强化学生对课堂知识的理解,还能增加课堂的趣味性,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比如,在讲解到“嫡长子继承制”的时候,可以用“商纣争太子案”来分析。嫡长子继承制就是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这项制度最开始形成于商朝末期,正式确立是在西周初期。商纣在当上太子之前,其父亲当时有三个儿子,长子微子启,次子是仲衍,商纣排行第三。纣的母亲在生前两个儿子的时候还是妾,但在生纣的时候已经是王的妻子了。后来纣的父母亲想要立长子微子启为太子,太史据法力争道:有妻子的孩子就不能立妾的孩子为太子,最后只好立纣为太子。在商代,妻和妾的地位截然不同,通过对这个案例的分析,可激起学生的好奇心,使学生产生进一步探索两者地位的差距究竟有多大的想法,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二、利用案例分析强化学生对相关知识的理解


  在中国法制史的教学中,通过对案例的分析,不仅能加深学生对与案例有关知识的印象,还能强化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从而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所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结合实际的教学内容,合理的选择一些案例,在课堂上将教学内容与案例结合起来,以便学生更好的理解教学内容。


  例如,在讲解明初加强中央集权制手段时,可将“胡藍之狱”案作为案例来分析。“胡蓝之狱”是明太祖朱元璋借口丞相胡惟庸谋反,大肆株连杀戮功臣宿将的重大政治案件,与蓝玉案合称“胡蓝之狱”。胡惟庸当了丞相以后飞扬跋扈,独掌生杀大权,他竟拆阅呈给皇帝的奏折,径自处理,对不利自己的奏折隐匿不报,并逐渐的形成自己的小团体。洪武十三年,朱元璋以“擅权枉法”的罪状杀了胡惟庸,屠灭三族,连坐其党羽,诛戮了一万五千多人。蓝玉战功赫赫,但为人骄横,霸占民田,广畜庄弩,并在出征云南回来后自封为太傅。洪武二十六年,锦衣卫指挥使控告蓝玉谋反,并将其严刑拷打成招,朱元璋遂族诛蓝玉。通过对此案例的分析,学生就可明白,明初加强中央集权的手段之一就是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官交结,并严酷镇压危害君主专制统治的反抗行为,以巩固自己的政权。


  三、通过对案例的讨论提高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


  学习中国法制史,要求学生需要具备一定的分析问题的能力,这样才能使学生更好的理解中国法制史相关知识,并能利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小组讨论是一种重要的教学方法,学生在讨论过程中可相互学习对方的思维方式,利用学生之间的优势进行互补,从而促使学生整体进步。对案例进行讨论,能使学生所讨论的内容更具针对性,有利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


  比如,在学习有关“奴隶制”的知识时,教师可将“缇萦上书救父”作为案例,让学生分小组讨论奴隶制五刑的种类,以及汉文帝为什么要废除肉刑。缇萦是淳于意的小女儿,淳于意从小喜欢医术,听说阳庆的医术非常高明就拜他为师,并学得惊人的医术。但其喜欢云游结交诸侯,有人找淳于意看病,他经常因为有事耽搁,许多患者因而怨恨他,并有人将其控告到朝廷。根据当时的法律,淳于意可能会遭受肉刑。最后缇萦上书救父感动汉文帝,汉文帝将肉刑废除。通过对此案例的分析,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会发现,从本质上来看,文帝废除肉刑的目的在于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统治者既要惩罚犯罪者,又要使其保存劳动能力,以利于其统治。它是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文明阶段的标志和转折点,为封建五刑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也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


  结束语:综上所述,案例法是一种实效性很强的教学方法,在中国法制史教学中应用更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可通过案例激发学生对中国法制史的学习兴趣,利用案例分析强化学生对相关知识的理解,并通过对案例的讨论提高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以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


  参考文献: 

  [1]邢琳.混合式教学法的探讨 ——以《中国法制史》教学为例[J].高教学刊,2016,(16):136-138. 

  [2]魏燕芳.中国法制史课程引入案例教学法的探讨[J].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11,(2):102-104. 

  [3]马立华.中国法制史课程引入案例教学法的几点探讨[J].课程教育研究,2015,(9):8-9. 

  作者简介:张文泉(1973——),男,甘肃庆阳人,硕士研究生,讲师,陇东学院政法学院,研究方向:刑事法学、法制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