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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抽查背景下法律事务专业建设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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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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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阐述了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开发省级法律事务专业学生专业技能抽查考试标准项目的情况。提出专业技能抽查促进了专业建设水平的提升,推动了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课程体系、专业教学团队、专业教学资源、实践教学条件和教学管理制度的系统建设和改革,提升了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关键词: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建设;专业技能抽查;人才培养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课题“高职法律事务专业技能抽查模式研究”(项目编号:XJK014CZY047)


  作者简介:吴畅,男,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讲师,法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法律教育。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7747(2017)21-0018-03


  近年来,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在湖南省教育厅的指导下,完成了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技能抽查考试标准及题库开发项目,在湖南省高职院校的同类专业建立了专业人才培养标准、课程标准和专业技能考试标准。通过实施专业技能抽查,推动了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条件创新、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提高了高等职业院校教学质量,增强了法律事务专业学生实务操作能力,提高了毕业生职业素质、岗位技能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创新了高职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从而有利于实现法律事务专业内涵式发展,引导各院校理顺法律事务专业定位。


  一、专业技能抽查考试标准及题库开发情况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创新专业技能测评标准,建设学生专业技能抽查标准和测试题库,实行应届毕业生技能抽查制度。这在全国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中尚属首例。学校创新性地引领了全国法律事务专业质量评价标准的发展,对法律实务类专业建设有示范引领作用,对各专业技能标准及题库开发起到了指引、借鉴作用。2013年,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开发了院级专业技能测试题库,同年开始,每年组织院级应届毕业生专业技能测试,且测试结果良好。2014年,主持立项并论证完成了省级学生专业技能抽查标准及题库开发项目,该成果通用于全省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同年开始,按省级技能抽查标准组织专业技能测试。2015年,该项目成果公开出版发行,出版了《高等职业院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标准与题库丛书(法律事务)》一书。学校成为湖南省职业院校法律事务专业学生专业技能抽查的组考单位。


  法律事务专业的就业岗位具有多样性。该专业为社会培养具有基本法律知识和较强实践应用能力的法律技能型人才。就业面向政法机关、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和中小企业。主要就业岗位有法院书记员、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助理和中小企业法务人员等。[1]为应对人才需求和就业岗位的多样性,专业技能的遴选也就必须考虑全面性。课题组深入相关行业、学校调研,详细了解了各院校法律事务专业的培养定位、岗位面向和实习实训条件等,认真分析了岗位综合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要求。历经标准起草、意见征询、修改论证、题库开发和试题测试等过程,最终确定了本专业五大技能模块:诉讼技能、法律文书写作、法律咨询、合同处理和人民调解,设置了各模块的技能点。其中,诉讼技能和法律文书写作为必须掌握的技能模块,每个模块设50道技能测试题。法律咨询、合同处理、人民调解为选择性掌握的技能模块,每个模块设40道技能测试题。整个专业技能题库设置220道技能测试题。测试时,每个学生在两个必须掌握的模块中各抽取1题,在3个选择性掌握模块中选择1个模块,抽取1题,共测试3题。


  专业技能抽查标准及题库开发与运用是一个持续发展的动态过程。虽然,省级开发项目在2014年便已完成,但在湖南省教育厅的指导下,依据法律规范的变动,以及成果本身查漏补缺的需要,标准和题库历经了多轮修订,逐步更趋完善。其中,最重要的修订是对测试模块選择上的修订。最新的省级抽查标准是,技能测试前由各学校为各自的考生从3个选择性掌握模块中指定一个模块,该选择性模块与2个必须掌握模块一起,组成3个测试抽签模块。每位考生从3个测试抽签模块中随机抽取一个模块进行测试。3个模块中,必须掌握模块与选择性掌握模块所占比例设定为7:3,即考生有70%的几率抽到必选模块,30%的几率抽到选择性模块。在2个必须掌握模块的内部比例分配中,诉讼技能、法律文书写作各占一半。


  二、技能抽查促进专业建设的全面升级


  省级专业技能抽查作为一种常态化的教学质量检测制度,已经成为教育厅评估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校申报各类专业建设项目的依据。对于抽查不合格的学校,教育厅会给予黄牌警告乃至做出取消该专业招生资格的处理。在这样的压力和动力之下,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实现了全面升级。


  (一)人才培养模式


  推广与安仁县、永兴县人民政府的“校地合作”战略合作关系,结合湖南司法行政职业教育集团平台,实现“教学、实习、就业、服务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专任教师行业实践锻炼或者挂职的比例达到100%,行业广泛参与课程教学,担任兼职教师;以湖南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研究所为平台,追踪行业发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进行应用研究,实现教学科研内容更新与行业发展革新相对接;积极争取学院主管机关——湖南省司法厅的支持,每年开展针对法律事务专业应届毕业生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工作。使得本专业较其他高职院校的法律事务专业而言,在“双证”毕业方面更具含金量和专业针对性,获证比例也更高,真正实现了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对接。


  (二)专业课程体系


  从法律实务工作流程出发,完善专业课程体系建设;确定专业基础课、专业技能课、专业拓展课和专业方向课等四大专业课程体系;根据法律事务的就业岗位和职业技能要求,确定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课程模块,优化课程标准;建立课程更新机制,校企合作动态更新课程和教学内容。


  (三)专业教学团队


  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着重加强专业教师的“双师”素质和行业培训;实现了三个百分百,即专业教学团队的双师素质比例达100%,专业教师培训面达100%,深入行业一线实践锻炼比例达100%;聘请了“全国十佳人民调解员”陶山麓等行业知名专家作为兼职教师。


  (四)实践教学条件


  学校模拟法庭、律师实务实训室、人民调解实训室、速录室和秘书实训室等专业实训室的项目开出率均达100%,开展仿真教学、诊所式教学和情景教学;着重建设县级“校地战略合作”基地,在实习实训基地建立实训教室,将实践教学从学校搬到行业机构,实现行业专家指导和专任教师现场教学相结合;规范顶岗实习基地管理制度,提高学生校外顶岗实习实效,配备实习指导教师;较好地实现了“校中所”“所中校”的多元主体共建的实践教学基地有效形式。


  (五)专业教学资源


  学校为所有专业课程均配备了符合专业技能标准的《课程整体设计》《课程标准》《课程学习指南》和《课程实训操作手册》等;建立了录播室,实现专家讲座、精品课程等上课场景自动录制,将专家现场教学视频传至网络教学平台以供课堂教学使用,实现数字化教学;与律所共建长沙婚姻家庭网络实战项目资源库,将法律服务项目挂在网上,由师生自主接单,落实诊所式教学模式,由行业专家和专任教师带领学生开展各项法律服务实训项目;制作了一系列的微课教学视频,以丰富数字化教学资源。


  (六)教学管理制度


  学校以规范管理为重点,制度建设内容涵盖教学岗位工作职责、教学运行管理、考务管理、实践教学管理、专业建设管理、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课程建设管理以及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建设等八个方面,形成了规范和完备的制度体系。吸纳行业企业专家和职业教育专家参与,优化了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结构;建立了院领导联系系部制度、教学工作巡查制度和教学工作例会制度;严格計划管理、严格教学检查、严格质量监控、严格考核评价和严格激励约束,严抓教学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有力地促进了教学运行平稳有序、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实现了教学管理的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和高效化。


  学校始终坚持警务化管理的“德、能、行三维一体”育人模式,立足职业素养铸警魂。强化制度设计,构建“多方参与、立体多元”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初步建立起了学校、用人单位、社会等多方参与的、立体多元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形成了由教学质量组织系统、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系统、教学质量信息收集系统、教学质量信息分析与反馈系统等四大系统构成的,相对规范的院、系、教研室三级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且运行效果良好。


  学校加强顶岗实习工作过程管理,建立了全程跟踪制度和定期巡查制度。全程跟踪制度主要包括对岗前培训、实时交流、每周小结、每月汇报和毕业座谈等环节进行跟踪管理;定期巡查包括教学单位巡查、职能部门巡查和学院领导巡查。


  三、以技能抽查为契机提升人才培养水平


  实施专业技能抽查制度,“以抽查促改进、以抽查促建设、以抽查促质量提升”是切实加强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和专业教学,提升学生专业技能的重要保障。[2]通过研究和建设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技能抽查模式,建立法律事务专业教学标准和专业技能考核测试标准,进一步推动了法律事务专业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团队建设、课程体系构建、专业技能培养以及技能评价体系构建等方面的系统建设和改革,提高了法律事务专业学生的职业素养、岗位技能和综合能力,提升了人才培养水平。这将有助于实现培养“专业素养好、职业技能高、综合能力强”的高端技能型人才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吴畅.基于工作岗位的高职法律事务专业技能抽查标准探讨[J].职业时空,2015(10):69-72. 

  [2] 曾琦斐.高职药学专业无机化学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以专业技能抽查为背景[J].职业教育研究,2015(4):59-62. 

    作者:吴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