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格权作为我国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权利,也是非常重要的权利。现行的民事法律中对人格权的保护制度有明确的要求,这不仅是保障的公民的人格权益,也真正实现了人民群众的自由和尊严。婚姻家庭法的制定就是为了在不损害社会权益的基础上,要确保公民个体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见,婚姻家庭法中人格权的保护存在着双重意义。本文对婚姻家庭法方面应该如何实现人格权的保护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提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公证管理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婚姻家庭法;人格权;保护;公证;实现
中图分类号:D9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35-0150-01
作者简介:刘婷芳(1988-),女,汉族,福建南安人,本科,福建省南安市公证处,四级公证员。
随着近几年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有了很大的改变,同时思想观念方面也有了巨大的转变。婚姻家庭法颁布以后,在相关法律落实的过程中遇到许多关于保护人格权的问题,虽然婚姻家庭法中相关的法律已经将人格权的界定做到了细致规范,但是在实际案例中,婚姻家庭法对人格权的保护和公证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当下应该要推出一些能够有效实现和保护人格权的措施。
一、婚姻家庭法与人格权的含义
(一)婚姻家庭法的含义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存在是为了对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与终止进行严格规定,除此之外也是婚姻家庭主体之间和相关的近亲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定。我国婚姻家庭法中不仅包括了一些人身关系以及财产关系等内容,也涉及了诸多关于人格权方面的内容。
(二)什么是人格权
人格权的存在是为了支持社会个体的生存和发展,其是作为一种维护主体所享有的法律规定的人格利益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所以其是具有普遍性。人格权所涉及的内容是十分广泛的,同时在维护主体独立人格时,人格权是必须要具备的一项权利。除此之外,人格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人身权与人格权之间的关系是十分紧密的,从另一方面来说,人格驻属于人身权。人身权和财产权作为民法中最基本的两项权利,其他民事权利也受到了其中的影响。在民事案件中,主体一旦失去了财产权就会大大影响主体的自由,但是这并不影响民事主体成为法律的主体。而民事主体如果不具备相应的人格权,随之就会丧失生命权以及自由权等,这样主体的生存都无法得到保障,由此可见,对人格权进行保护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婚姻家庭法中人格权的保护问题
(一)从婚姻家庭法的价值方面来看人格权问题
婚姻家庭法的存在是个体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所以在考虑婚姻家庭法的价值时应该要将个体需求以及社会发展结合起来,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两者的协调与统一。根据时代发展的需求,婚姻家庭法应该要满足个体需要的社会基础,这样才能促进保护人格权的实现。另外,由于婚姻家庭法是具有社会本位和个人本位这双重价值,这两个价值本位也就是从个人与社会角度出发的,并且婚姻家庭法中的双重价值也决定了人格权的保护是具有双重性的。
(二)根据婚姻家庭法中的家庭制来考虑人格权
婚姻家庭制度作为社会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体现了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的要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也给社会文化带来的很大的影响。以往那些封建制度严重制约了女性的创造能力,也阻碍了社会的进步,而在婚姻制度改革以后,男女双方平等的规定在婚姻家庭中有效保证了女性的人格权利。随着社会的不断的进步,人们对于家庭婚姻观念也在不断变化,因此,现行的婚姻家庭法也需要不断更新。但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越来越多样化,婚姻家庭問题也日益增多,各种出轨、重婚等现象时时发生,想要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加强对人格权的保护与实现。
三、对人格权的保护与公证实现的建议
(一)在立法方面进行更新
人格权应该要在民法法规中进行独立编制,另外对于人格权的保护力度也要加强,不仅要在婚姻家庭立法或其他相关法律中体现人格权,也要真正体现人格权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在具体的法律法规中要将人格权以及人格利益进行细致、实务地规定,除了要在立法上进行完善,也要在实际运用中体现人格权的可操作性,这样才能真正保护人格权的相关权益。
(二)相关公证政策上的完善
我国应该要在相关的法律公证政策上加强对人格权的保护。由于目前婚姻家庭法中对人格权的保护范围过于狭窄,所以应该要适当地增加一些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公证政策,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对婚姻家庭中那些弱势群体的保护。另外,也可以建立一些弱势群体保护机构,政府应该要注重婚姻家庭关系中个体的权利保护和公证,并完善相关保护人格权方面的公证政策,这样不仅能够推进促进法治建设发展,也能促进婚姻家庭的和谐化。
四、结语
人格权作为我国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权利,也是非常重要的权利。现行的民事法律中对人格权的保护制度有明确的要求,这不仅是保障的公民的人格权益,也真正实现了人民群众的自由和尊严。婚姻家庭法的制定就是为了在不损害社会权益的基础上,要确保公民个体的合法权益,婚姻家庭法中的人格权不能只是道德或政治方面的权利,更要体现在人格尊严上。因此,婚姻家庭法中的人格权想要得到真正的保护和实现,就需要加强立法方面以及相关政策的改革。
[参考文献]
[1]魏薇.浅议婚姻家庭法中人格权的保护与实现[J].法制博览,2017(03):87-88+86.
[2]赵忠江.婚姻家庭法与人格权的保护和实现[J].北方论丛,2003(03):40-44.
作者:刘婷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