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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以及冷暴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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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8-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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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冷暴力在日常生活中已经成为一种很常见的现象,很多夫妻在吵架之后都会选择冷战,互相不搭理对方,这就是一种家庭冷暴力。在实施家庭暴力时候,多是男性针对女性,而在家庭冷暴力事件中,男女双方都有可能成为实施家庭冷暴力的一方。本文在具体分析国际国内对婚姻家庭中家庭暴力的规定的前提下,进而对婚姻家庭中的冷暴力形态及危害进行了简述分析。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受害人并不限于妇女,男性和儿童也有可能成为受害人。由于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最为严重普遍,所以相关国际公约和其他国际文件通常将家庭暴力表述为针对妇女的暴力。《联合国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1993)第一条规定,“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系指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方面或性方面的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包括威胁进行这类行为、强迫或任意剥夺自由,而不论其发生在公共生活还是私人生活中。


  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国外立法例以及被普遍认可的学界理论研究成果,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經济控制四种类型。


  1.身体暴力是加害人通过殴打或捆绑受害人、或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等使受害人产生恐惧的行为;


  2.性暴力是加害人强迫受害人以其感到屈辱、恐惧、抵触的方式接受性行为,或残害受害人性器官等性侵犯行为;


  3.精神暴力是加害人以侮辱、谩骂、或者不予理睬、不给治病、不肯离婚等手段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折磨,使受害人产生屈辱、恐惧、无价值感等作为或不作为行为;


  4.经济控制是加害人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摧毁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


  随着社会的进步,家庭成员的法治意识的强化,这种有形的暴力渐次退居次席,家庭成员发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等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的较为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这种现象,以一个新概念取代,称之为家庭冷暴力。


  二、家庭冷暴力的认定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作为首部反家暴法,其中明确将精神伤害视为家庭暴力。“冷暴力”伤人于无形,它可以让个体或者家庭表面毫发无损,内在可能已千疮百孔。精神上的伤害在家庭“冷暴力”中,又以夫妻间的“冷暴力”问题最为突出。


  中国社会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转型这一特点使得中国家庭成员之间的相处模式,尤其是夫妻间的相处方式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家庭成员间,有的是传统的中国文化、有的是在社会发展中衍生出的现代文化,以及由于全球化而带来的外来文化。这些文化相互碰撞,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家庭文化的建构模式。可以说,中国家庭关系在传统文化、现代文化和外来文化中的精华和糟粕中相互交融、缓慢地建构。家庭“冷暴力”便是多元文化折冲樽俎中形成的一种新的冲突模式。这种冲突模式表现为一种恶化的家庭关系。


  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不同于可见的肉体摧残的家庭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更多的是通过暗示威胁、语言攻击、经济和性方面的控制等方式,达到用精神折磨摧残对方。这种方式产生的巨大心理压力会使对方接近崩溃,同时伴随着的是婚姻的隔阂与不信任,最终导致婚姻的结束。男女双方都有可能成为实施家庭冷暴力的一方。尤其在男方事业失落,压力大的时候,女方对其的冷暴力行为,危害程度远远要大于暴力。值得注意的是,在实施家庭暴力时候,多是男性针对女性。夫妻之间矛盾虽不诉诸武力,但却通过暗示的威胁、言语的攻击,在经济上和性方面进行压制等,有意用精神折磨来摧残对方。使处在不正常的婚姻状态中的女性更容易产生委屈感、被控制感,孤独感,被遗弃感,变得或者脆弱易激动,或者抑郁消沉,或者狂躁不安,严重的还可发展成为精神病。


  三、家庭暴力的危害


  无论在社会上或家庭中,公民的人身权利均不得因任何原因而遭受人为侵害。家庭暴力的发生,不是受害人的过错,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基于环境潜移默化的影响。其发生的原因主要包括:


  1.加害人通过儿童期的模仿或亲身经历而习得暴力的沟通方式;


  2.家庭暴力行为通过社会和家庭文化的代际传递实现。传统文化默许男人打女人,父母打子女。在这种文化影响下长大的男人允许自己打女人,父母允许自己打子女。身处于这种生活环境中,无论是加害人还是受害人都更容易接纳家庭暴力行为。在这样的家庭和社会中长大的子女,也不知不觉接受了这种观念。3.获益不受罚。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但是法律缺乏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手段。社会给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的有效支持很少,因此家庭暴力发生时一般得不到干预。由于在家里打人能达到目的而不受惩罚,不管加害人事后多么后悔,又多么真诚地道歉,并保证决不再犯,都必然因缺乏真正改变自己行为的动机而一再使用暴力;


  4.加害人往往有体力上的优势。无论男打女还是女打男,加害人的体力,往往居于优势。90%以上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是体力处于弱势的妇女、儿童和老人。


  家庭暴力不仅使受害人身体受伤,还会导致受害人抑郁、焦虑、沮丧、恐惧、无助、自责、愤怒、绝望和厌世等不良情绪。长期处于这种状态中,受害人会出现兴趣减弱、胆小怕事、缺乏自信和安全感、注意力难以集中、学习和工作能力下降等症状,并且出现心理问题躯体化倾向。而根据家庭暴力的成因分析,家庭暴力的习惯和危害又会在家庭暴力环境潜移默化的影响下一代又一代传了下来。


  表面看来,施暴人似乎是家庭暴力关系中获益的一方,其实不尽然。大多数施暴人施暴是希望能控制对方。但是,通过施暴得到的结果,只能是越来越多的恐惧和冷漠。这使施暴人越来越不满,越来越受挫。随着施暴人的挫败感越来越强烈,家庭暴力的发生也就越来越频繁,越来越严重。家庭暴力越来越严重,受害人就越来越恐惧。当暴力的严重程度超过受害人的忍耐限度时,受害人就可能转为加害人,杀死原加害人。


  中国法学会对全国家庭暴力现状的一项社会调查表明,在发生矛盾的家庭中88%会出现夫妻双方互不理睬的现象,且家庭冷暴力出现频率最高的是受过良好教育且有一定社会地位的知识分子家庭。这是由于一些现代家庭中,夫妻双方文化、知识水平都比较高,对传统的暴力行为都比较克制,当矛盾产生时他们碍于面子轻易不会厮打怒骂,而“理智”地采取家庭冷暴力这种消极应对的方式,常为“三不政策”不说话、不理睬、不关心,即使说话也常是嘲笑、语言折磨。


  有专家指出,精神暴力对人的伤害不亚于身体暴力,长期遭受精神暴力,容易出现情绪表达障碍和性格扭曲。精神虐待等家庭冷暴力比显性暴力造成的危害更大。家庭冷暴力的极限会使很多受伤害的人产生报复心理,如果严重了,还会产生极端的报复做法。儿童是祖国的花朵和未来,是家庭的希望。,生活在冷暴力家庭的孩子会性情忧郁,变得懦弱或残暴,重者可能产生自杀倾向。身为父母,要对孩子抱有一份责任,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每对父母的心愿。但家庭冷暴力伤害的不仅是夫妻双方,对孩子的心理也会产生不良影响,。


  面对冷暴力,即使不去接受心理治疗,双方也应敞开心扉,加强沟通和交流,解开心结,让“冷暴力”不再害人害己。至于“被施暴者”要破除“家丑不可外扬”、“委曲求全”的陈腐观念,一旦认定与对方和好无望,实在无法再维持下去的话,就要勇敢作出决定。与其维持一个没有亲情、没有爱的家庭空壳,倒不如把自己解放出来,重新寻找自己的幸福。


  卢方圆(作者单位:临沂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