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利益平衡在法律范畴中,是一种基本的立法原则和司法原则。其主要的内涵是在利益格局当中,尽量的保证一种相对均势的状态,从而确保公平和公正。而对于知识产权法而言,利益平衡原則是其立法的基础,在知识产权法中利益平衡原理更是有着非常广泛的应用,本文主要对此进行了探索。
【关键词】利益平衡原理;知识产权法;应用
利益平衡在法律中是非常重要的原则,通过这项原则对各方主体利益做到有效的协调,从而促使利益处在一个最为优化、合理、各方面都可以相容的一个状态。而知识产权法主要就是对权力的保护和限制,在这项立法中利益平衡原则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知识产权得不到保护或者保护过当都不利于社会的发展。所以要探讨利益平衡原理在知识产权法的应用。
一、利益平衡的内涵
任何社会都存在不同的利益群体,他们之间存在着不同的利益,从而构成了一个利益格局。在这样的格局中,个体利益和群体利益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利益关系。一般来说,在多远化的社会中,利益自然也是多元化的,那么这些利益之间势必会存在矛盾和冲突,为了保证社会的稳定发展,相对利益平衡的原理便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这种利益平衡中,每一个利益主体都在这个利益体系中占有一定的利益,而且彼此之间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这样的平衡对于建立相关的利益制度、协调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利益平衡原理,主要是保证在一个相对公平、公正的范围内,让利益更方都觉得公平合理,从而减少彼此之间的矛盾。不过这种利益平衡是相对的,社会在不断的发展,如果我们所遵守的制度始终不改变,那么这种利益平衡的状态势必会出现失衡,这就需要相关的人员不断制定出新的利益平衡制度。本质上,利益平衡是对利益主体之间存在冲突有效的调节,但是这种冲突让利益各方通过自身进行调节是不可能,所以才要借助法律的手段,而在制定法律过程中,要制定出一部良善的法律,保证社会稳定的发展的法律,那么就必须要对利益平衡原则做到充分的考虑,通过这样的方式保证社会得到更好的发展。
二、利益平衡和知识产权的关系
在知识产权法中,围绕知识产品的权利有很多。知识产权主要的作用就是协调各方之间的利益。特别是对知识产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利益关系的协调。因为在知识产权中,主要调整的主体是知识产品创作主体和使用知识产品的广大公众之间的关系。这和协调普通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存在不同,一般协调的是两个个人之间的利益。而知识产权协调的是个人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而利益平衡就成最为基本原则。知识产权在应用这项原则时,对个体利益做到一定限度的保护,之所以采用这样的形式,是为了鼓励人们进行创新,从而促进社会更好的发展。但是这种保护不能是无限的,否则会导致一个人就创新一次,然后就不知进取了,这样也不利于社会的发展。而对于社会来说其实是处在被动的状态,如果对知识产权进行无限的保护,就很难让社会更加方便的应用到新的技术、学到新的知识。而且也不利于这些新事物的有效推广。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充分的利用了利益平衡原理来进行完成了知识产权的立法。
三、利益平衡原理在知识产权法的应用
在我国的知识产权法规定中,其中涉及到权利非常广泛,而且涉及到的主体也非常多,这就造成了社会方面的利益交织到了一起,为了可以很好的处理这些利益主体彼此之间冲突,所以在对进行协调时,需要对权利和均衡性做到充分的考虑。一般情况而下,在利益冲突纠纷中,如果一方利益受到了威胁,或者无法做到合理的分配,那么就需要通过采用相关的机制来对这种利益冲突进行调节,而在调节过程中,主要就是对利益平衡原则的应用。
知识产品的公共性与共享性特征等特点决定了其财产权的实现方式必须要进入到市场当中,被社会广泛的运用。只有这些知识产品在被使用时其价值才能得到很好的体现,同时也是知识产权权利人获得利于的重要途径。但是在很多的情况下,知识产权人因为自身的权利,并不能完全行使自己的权利,这个时候,通过他人来实现对知识产品使用和传播等,从而促使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得到有效的实现。即便知识产权人自己形式相关的权利,但是也要通过市场被大家所使用,最终才能实现自己的利益。也正因如此,知识产权法的主要作用就是协调知识产品创作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而知识产权法的规定,既要确定保护好产权人的相关了利益,同时还需要可以很好的激发他们创造的积极性,同时维护好使用者的利益,实现所有的知识产品都很好的促进了社会的进步。所以说,对于知识产权来说,利益平衡原理是无处不在的,其很好的协调了各方面的利益冲突,促进了社会健康、稳定的发展。
知识产权法中利益平衡原则,我们可以从多个角度对其进行分析。一些学者从利益主体范围和利益冲突对其进行了分析,比如知识产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平衡等。在国内,需要利用利益平衡原则,在国际上也需要采用这样利益平衡的原则,这样才能促进全球经济更好的发展。所以在整个社会发展中,人类是不应该出现技术封锁或者技术垄断等行为的。比如,像环保技术,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技术比较先进和完善,而发展中国家在这方面的技术还严重不足,因为环境污染最终危害的是全球生态环境,如果不存在技术封锁或者技术垄断等情况,那么发展中国家也可以掌握这样的技术,从而促进全球生态环境的好转。而从利益平衡在知识产权法的适用结果可以看出,其其体现出了不同主体的利用。通过对利益平衡原理有效的应用,可以使得知识产权法在解决利益冲突问题时,更加的公平、公正,并且对围绕知识产权的各项利益进行慎重的选择和衡量,从而保证知识产权法在调整利益时,达到最合理的分配,从而实现利益的最大化,这种最大化,不仅仅对知识产权人,而且也是对社会、对国家、乃至全球。
确实,利益平衡理论是构成知识产权法的基础。这项原则要求知识产权应该兼顾产权人的了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仅要维护好为企业之间的正常竞争,同时,还需要考虑到消费者的权利,确保知识产权的各项制度的内在就是利益平衡的,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做好的利益协调。而且在知识产权中,为了可以很好的达到这种利益平衡,要从法律方面对知识产权人的法定垄断权进行保护,以及其可以自由的行使自己相关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不仅对知识产品的创造者做到了很好的保护,而且对受让人的权利也做到了很好的保护,通过这样的方式鼓励产品的创造人可以积极的来扩散自己的知识产品,而在这种保护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期限限制,通过这样的方式,确保知识产品真正得到合理的使用,从总体上把握这种利益平衡原则。从传统的意义来看,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平衡了两方的利益,一方面,是给作者、发明者等有限的垄断权,通过这样的方式鼓励他们进行继续创作和发明。另一发面,保证社会公众可以享受到这些发明和创造的成果。
四、总结
综上所述,在知识产权的立法上和应用过程中,之所以要使用利益平衡原理主要是为了协调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关系。而知识产权法的出现,从表面上看是为了更好的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但是通过对利益平衡原理的仔细考量,其最终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社会更好的发展。所以在知识产权法中,需要对利益平衡原理做到深入的研究和应用。
【参考文献】
[1]刘倩.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7.
[2]刘同君,张茂诚.利益平衡视角下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创新[J].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8(04):45-50.
[3]李晶晶. 数字环境下中美版权法律制度比较研究[D].武汉大学,2014.
作者:段铭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