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法律制度体系的建设也在逐步的完善,与此同时,在新的时期,家庭暴力的现象愈来愈突出,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并逐步制定日渐完善的法律制度,对解决家庭暴力问题就有着积极意义。本文主要家庭暴力出现的原因以及立法的现状加以分析,然后结合实际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健全措施进行探究。
关键词:家庭暴力;法理学;法律体系
中图分类号:D9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35-0213-01
作者简介:孙衍臣,东北林业大学,地理信息科学专业。
当前,家庭暴力已经成为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其产生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通过从法理学的角度对其进行分析,就能进一步的深化对家庭暴力的理解,并为其法律制度的建设提供发展思路。
一、家庭暴力出现的原因以及立法的现状
(一)家庭暴力出现的原因分析
家庭暴力的出现的原因比较复杂,其发生和社会文化以及人们的思想观念有着紧密的联系,从我国的家庭暴力所出现的原因来看,主要是由于人们对暴力的崇拜以及恐惧,这种看似矛盾的现象在实际中却形成了合理的解释:暴力能够控制敌人以及解决纠紛,也能够维持权威,暴力成为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在家庭暴力的现象中也有着深层次的原因[1]。由于生物性利他主义情怀,使得内部的血缘关系以及亲情的关系对暴力的侵犯存在容忍的态度,这对家庭暴力的进一步恶化就创造了条件。家庭暴力的出现和男权文化因素也有着紧密的联系,在传统的社会中对父权制度统治的维护,使得当前的社会发展中也存有这一思想的影子,父权统治也在人们的潜意识中存在,这也是家庭暴力出现的重要因素。另外,家庭暴力的出现和物质资源的依附关系以及传统权利的观念和社会变迁的文化因素影响等方面也有着紧密的关系,只有了解到这些原因才能有助于解决家庭暴力的社会问题。
(二)家庭暴力立法的现状分析
从当前我国对家庭暴力的立法现状能够看到,总的来说已经有多部法律出台,在最早签署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就能够体现,我国也制定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对妇女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有了明确指示,并坚决制止家庭暴力。而在我国的民法当中也有关家庭暴力行为的规定,如民法通则当中104条就规定了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当中也有反家庭暴力的相关立法,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当中也规定了殴打他人的或者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进行了处罚,在刑法当中也规定了家庭暴力构成伤害罪以及杀人罪等进行刑罚的处罚[2]。从这些立法的现状能够看到,我国对家庭暴力这一社会现象的重视,并从立法层面进行了保护。
但是即便如此,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的家庭暴力的立法还有待完善,这主要体现在国家对家庭暴力的放任态度,当前的法律可操作性对家庭暴力的法律防治有着很大影响,司法的缺位也影响了家庭暴力法律的防治效果,以及传统的法律观念也影响了家庭暴力法律的防治等。在接下来的发展中,对家庭暴力的立法问题的解决就成为重要的法律制度完善的要点内容[3]。家庭暴力的私密性以及个人性的特征,也使得在举证方面存在着诸多的困难,这些都是未来需要立法过程中认真重视的问题。
二、在法理学角度对家庭暴力立法的建议
从法理学的角度加强家庭暴力的立法,就要从多方面进行考虑和完善,笔者就此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深化家庭暴力防治立法理念。对家庭暴力的社会问题的解决,从立法层面进行实施,就要首先从立法的基本理念层面进行明确,加强公力救济的规范理念,要能够把家庭暴力的问题上升到人权问题高度加强认识和解决,必须要通过司法机关专门活动加强人权的保障,只有从人权的高度认识到家庭暴力的严重性,加强对受害者的救济,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家庭暴力的问题。要在这一基础上进行制定统一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只有这样才能有助于实际问题的解决。
第二,家庭暴力防治立法制度完善构建。在从理念层面得到了加强认识后,就要充分重视制度的完善建立,在制度制定过程中就要明确,家庭暴力的防治是社会共同责任,任何组织都有反对家庭暴力的义务[4]。明确家庭暴力法律干预机构,通过专业的机构来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制度进行落实,这就涉及到法院以及检察院和居民委员会等诸多的部门,要结合相关部门的特征明确分工,将部门的资源能得以整合运用。明确家庭暴力施暴者的法律责任和工作人员的职责,认真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坚决制止家庭暴力施暴者的行为,从法律层面加强防护。
三、结语
综上所述,家庭暴力的社会现象的出现,有着其深层次的因素,这就需要从多方面进行考虑和重视。当前处在法治社会就要注重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受害者自身的权益,通过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完善制度和实施,保障社会的和谐发展,希望能通过此次对家庭暴力的法理学角度的研究分析,能有助于解决实际的问题。
[参考文献]
[1]舒志青.论我国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J].科技视界,2015(24).
[2]李芳仪.反家庭暴力立法的思考[J].前沿,2014(Z8).
[3]帅欢.家庭暴力的法律社会分析[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07).
[4]宋哲雯,饶继姬.反家庭暴力的刑法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5(32).
作者:孙衍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