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是以同质人口为主体,按照一定的制度组织起来的,具有一定的地域和认同感的相对独立的地区性社会。[1]社区是社会的单元,社区建设是社会自身完善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为预防犯罪提供基础性保障。当前,我国的社区建设还不够成熟,真正意义上的成熟社区在全国范围内还比较少,部分基层地区尤其是老少边穷地区社区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因此,加快基层社会建设,发挥社区在流动人口犯罪治理中的作用,迫在眉睫。
一、微观层面:“破窗理论”在流动
人口犯罪社区治理中的应用
(一)“破窗理论”的主要观点
“破窗”理论对于社区犯罪的预防在西方国家已经取得了实效。20世纪80年代美国犯罪学家威尔逊和凯林首次提出了“破窗理论”,阐明了社区里无序的环境和犯罪之间的关系。其基本含义是指,一栋建筑物的窗户损坏之后如果没有及时得到修缮,很快该建筑物的其他设施也会被毁坏。因为坏的窗户表明了该建筑物无人值守和管护,因而毁坏更多的设施也不会招致任何不利的后果。核心观点可分为四个层次:无序的社会环境——一般人对犯罪的恐惧——社会管控的失灵——犯罪的发生。一定区域内的不良社会环境就如同“破窗”一样,如果不能及时进行“修葺”,则必然会导致这种无序与混乱的进一步蔓延,使得该区域内的人们对这种无序和混乱呈现出恐惧,逐渐削弱社会的管控能力,最终形成犯罪的泛滥。威尔逊和凯林认为,无序的社会环境与犯罪滋生之间存在密切的关联,无序的社会环境诱发犯罪的可能性极大。“破窗理论”得到了美国社会的广泛关注并且应用到了警务实践中。美国的城市和地区基于“破窗理论”开展的警务活动,大多强调以社区为导向,主要借助社区警务活动来实现。在社区警务中,居民才是关键,而并非警察。社区居民协助警察维护社区秩序,建立符合社区居民要求的环境安全标准以强化社区的控制力。“开展社区导向警务,很大程度上实现了美国传统警务范式的转变,更加注重和突出警务活动在犯罪预防方面的功能。”[2]
(二)“破窗理论”在防控社区犯罪中的优势
由于大多数犯罪都是在社区内发生的,因此,加强对于犯罪的社区治理至关重要。从当前我国犯罪态势来看,社区违法犯罪活动比照其他犯罪尤为常见、多发,其社会危害性也日益严重。因此,在犯罪的社区防控体系建构的过程中,社区建设至关重要。
社区的外部空间环境对于防控犯罪非常关键。环境设计与防卫空间的理念早已为西方犯罪学家接受和认同。特定的空间环境对于预防和减少犯罪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流动人口的居住方式主要是以租住为主,居住地以城乡结合部和某些“城市死角”为主。城乡结合部与“城市死角”都具有空间狭窄、基础设施简陋、脏乱差现象较为突出等特点。物理空间上的无序带有强烈的破坏性气息,对人的越轨乃至于犯罪行为具有强烈的暗示。潜在的犯罪者会认为该地区管理松懈、秩序失控,使得已经摆脱了熟人社会的流动人口更加容易走向犯罪。
有研究表明,人口流动性每提高1%,犯罪率就会上升3.6%。[3]流动人口聚居的社区又有其自身特点,人口流动性大带来的必然是社会控制力的减弱,流动人口的经济环境也决定了其不可能居住在环境和物业管理较好的所谓“高尚”社区。这样,一方面,社区外的潜在犯罪人根据环境判断该社区社会控制力薄弱,是对自己有利的犯罪场所,进而选取该社区作为犯罪目标实施侵财等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在该社区居住的居民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如果实施了犯罪行为之后,也将该社区作为于己有利的藏匿之所。因此,从环境设计与防卫空间的意义上,对于城乡结合部与“城市死角”应进行适当治理,将这类地区纳入城市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延伸公共服务,改善生活环境。例如:对于照明不足的区域应加装路灯,安装监控设施,补强易引发犯罪的弱势情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16年2月6日)提出,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促进土地节约利用。很多人担心将来的建筑空间布局会给社会综合治理带来更大压力。实际上,社区化管理与封闭式管理并不是同一概念。封闭式管理重点强调的是物理空间上的封闭,并不影响在街区制的框架下开展社区化管理。如美国芝加哥等大城市的市区基本上采用的都是街区制,这并没有阻碍以社区为导向的犯罪治理模式的展开。在我国当前的社会环境背景下,必须通过加强对社区的多元化共治来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
法律对于犯罪的惩治不仅仅在于施用刑罚来打击犯罪,同样在于通过执法等过程向公众传达“社会控制力良好”的信号,使得公民一方面自觉遵守法律,另一方面相信其他人也会遵守法律,弥补“破窗”,形成张弛有度的社会控制,有效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破窗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倡导邻里守望,
当然,所谓的“破窗”并不仅仅意味着物理空间上的无序。因背井离乡来到流入地,流动人口大多对其居住的社区没有归属感和所有权意识。一旦社区内发生违法犯罪行为,他们大多认为“事不关己”,进而“高高挂起”。非正式的社会监督在流动人口聚居区处于缺失状态。邻里守望因非正式社会监督的缺失而无法落到实处。邻里守望在西方国家一直被视为社区警务的有益补充,邻里之间形成团结协作的群体意识,相互之间守望相助,对于社区物理环境和人文环境有具体的了解,将社区之事作为自家之事来对待,将社区作为家外的“大家”,遇有违法犯罪嫌疑情况及时报告,能够有效增强社区对于犯罪的自我控制能力,提高社区居民的防范意识,将犯罪消灭于萌芽。西方国家对于邻里守望已经进行了很多实践,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相比之下我国在流动人口聚居区域倡导邻里守望还存在很大的障碍。笔者认为,如何增强地域归属感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流动人口聚居社区往往具有“血缘”或“地缘”关系的特点,即社区居住的流动人口往往相互之间具有亲戚关系或来自同一地域,因此,应充分发挥血缘性和同地域性的优势,建立相互之间的互望互助关系。同时,流动人口应当超越以血缘、地缘关系建立起来的传统型社交圈,在流入地建立起以“业缘”关系为主的社交圈,将社交圈从封闭型向开放型逐渐转变。一方面,由各地政府组织各种行业的职业培训,流动人口可以通过培训结识同业人员,拓展社交群体;另一方面,在这一过程中流动人口又普遍提升了技术水平,能够有效地充实到技术工人队伍中,打破以前因文化水平低、缺乏专业技术而只能从事重体力劳动的僵局。
转型时期流动人口犯罪社区治理研究
- 投稿牛正
- 更新时间201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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