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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利益实现的软法机制探讨

  • 投稿冷凝
  • 更新时间201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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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国家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就是经济法,社会经济活动受到经济法的干预,经济法也是管理和调整法律规范的总称。对经济法概念的研究是经济法中的首要问题,也是司法和经济法立法的基础问题。本文针对经济法利益实现的软法机制进性了探讨,提出了经济法利益实现困境以及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 经济法 利益 软法机制 
  作者简介:焦玉珍,河南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1-012-02 
  经济法的运行就是经济法利益的实现,即经济法所规定的合法权益都能成为现实。经济法利益存在着利益冲突的平衡,在利益冲突平衡中需要有判断主观价值的能力,因此经济利益的实现面临着很多困难。如果按照传统的研究来理解经济法利益,即可以从知法、懂法和守法的角度得以实现。 
  一、经济法利益及其冲突 
  经济法利益实现的研究前提就是对经济法利益的基本认识,由抽象到具体的过程和由具体到抽象的总结是认识经济法利益基本的两条途径,虽然对经济法利益认识的途径有所不同,但从其本质来说,却离不开经济法利益的宗旨,受经济法保护的全部权益就是经济法利益,即个体、公共、整体和国家等多种利益的综合。换句话说就是,经济法利益是冲突的存在,经济法利益的实现会造成经济法出现利益冲突。 
  (一)经济法利益的冲突 
  法律的产生之源就是利益冲突的发生。经济法与社会经济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利益的冲突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因此,解读经济法就要从经济法的社会整体利益出发。从有经济法那日起,就是把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作为思想基础,追求利益的整体性。在过去,经济法的社会整体利益一直被误解,社会整体利益一直与国家利益混为一体,而相对于跟人利益,经济法也是国家主义法。对经济法的社会整体利益的误解,给经济法利益的实现造成了困扰。只有通过对经济法社会整体利益的正确解读,才能让我们了解经济法的真正价值,以及经济法在我国法律中的作用。 
  (二)社会整体利益的前提:个体利益最大化 
  在传统观念中,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一直被认为是民法的任务,但事实却是经济法对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也同样高度关注,经济法通过对个人利益的创造,促进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实现,就是经济法对个人利益的最大化的追求。经济法对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就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而在这个社会化大生产的时代,由于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科技水平低,如果采取诱致性引导,让市场个体经济自由发展,依靠国际市场进行竞争,就会很难实现个体利益最大化。如果利用强制性的引导,通过改善各种外部因素,给其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加快市场人体经济的发展,增强竞争力。经济法对人的关怀也是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的体现。民法对人采取间接的关怀,而经济法则是对人采取直接关怀。因此,个体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成为了经济法社会整体利益观的第一方面。 
  (三) 社会整体利益的基础:个体利益的普遍化 
  对个体利益普遍化的追求就是指社会整体利益,不是把各个个体进行相加,而是要谋求更多人的幸福,对个体利益进行对比,对弱者要采取保护,以此来达到个体利益的平等。经济法社会整体利益的核心是个体利益的普遍化。个体利益普遍化与个体利益最大化的对立,也是个人与社会的对立,经济法致力于协调这两者之间的对立关系,牺牲个体利益最大化保障个体利益普遍化是经济法在无法协调两者对立关系时采取的方法。对个体利益普遍化的追求体现了经济法中的经济民主理念,也是经济法中最明显的特点。因此,个体利益的普遍化追求成为了经济法对个体自由平等的维护的第二个方面。 
  (四) 社会整体利益的升华:个体利益的持续化 
  对个体利益持续化的追求不是简单地追求利益最大化,而是要协调和限制当前的发展,为未来的发展创造空间和条件,不仅要满足当代人的需求,还不能对后代的需求造成威胁,让个体利益能够可持续发展,以此来实现个体的长远利益。因此,个体利益持续化的追求成为了经济法社会整体利益观的第三方面。 
  经济法社会整体利益的三个方面,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其中前提是个体利益最大化,整体利益依靠与个体利益,不仅个体利益的最大化得不到实现,而且整体利益也得不到实现。只有实现了个体利益最大化,社会整体利益才能等到实现。其根本是个体利益普遍化,整体利益不是个体利益相加的总和,而是更体利益之间进行对抗之后的结果,只有接近利益最大化中最理想的一种状态,并且在不能达到最优的状态下,来提升最小受惠者的利益,来实现个体利益向社会整体利益的转变。个体利益持续化是经济社会整体利益中的升华,经济社会整体利益由个体利益持续化形成,将其放在历史中考察,也不过是一个个体。当代社会不只是社会整体利益中的社会,发展中的社会也包括在其中,只有形成了个体利益的可持续发展,才能让整体利益得以实现。 
  二、经济法的实现 
  经济法被遵守、使用以及在社会生活中得以实现的过程、方式和途径就经济法的实现。经济法作为法制制度来说,需要按照法制实施的一般要求,从立法、执法和守法等环节来进行建设和完善。因此,经济法实现的要素就是立法、执法和守法。 
  (一)立法 
  经济法的立法,是享有立法权的主体为了干预和管理国家宏观经济而行使的权利。经济法的立法与其他部门法的立法一样,必须要遵循法律制定的程序和原则。在经济法的立法过程中,要考虑社会需求与社会的负担能力,尽量采取多样性的制度降低经济法的实施成本。维护社会统一的大市场、服从国家的全局就是在经济法立法时,要充分发挥立法的针对性和操作性,降低成本,重视立法的作用。 
  例如:某企业由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甲出资5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出资20万元。企业现有财产100万元,企业负债为180万元。如果是企业法人,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以企业现有财产偿还,因为是资不抵债,可通过一定的程序来免除债务比如宣布破产。又如:甲、乙均是国有企业。2006年2月,两企业经过多次协商,达成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的协议。协议约定:(1)甲企业出资200万元,其中货币100万元,注册商标100万元;乙企业出资250万元,其中货币100万元,专利权100万元,劳务50万元。甲乙的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国有独资企业是指国家单独出资,即只有一人出资。并且由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劳务不能算是出资方式,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由以上两个例子可以看出经济法立法的重要性。 (二)执法 
  经济法的执法是广义的。不管在任何地方,制定法的完善都应该要相对,因此,除了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一般执法要求外,相关经济管理要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在有法却没有明文的规定,或相关法律规定的不详细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出现矛盾时,要根据法治及经济法的理念和原则,来维护国家的利益,正确地使用法律,解决相关问题。 
  在经济法的实施过程中,除了强调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执法义务外,还要重视其执法的水平和相关制度的建设。现阶段,无法可依不再是我国的法治和经济法之间的矛盾,这两者之间的矛盾转化成了要怎样适当的执法和怎样公正的执法,以此来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随着法治的发展,对执法人员的素质要求就越来越高,如果执法者素质达不到法律的要求,那么社会法律的公正就无从谈起。 
  例如:2002年6月16日凌晨2时40分许,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0号院内发生的一起恶意报复纵火事件,致使25人死亡、12人不同程度受伤。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4名纵火者均为未成年人,因与网吧服务员起纠纷而进行报复。在纵火者中,两名被判处无期徒刑,一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一名因不满14岁而免于刑事责任。在2004年,两名被判无期的犯人被减刑。两名网吧经营者被判三年和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9月至10月间趁火打劫的四名窃贼被判处10个月到4年的有期徒刑。由此可以看出执法的重要性。 
  (三)守法 
  守法作为一种形式化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来说,其前提是法律的实施和法律发生的作用。法律文件必须要公开,并且要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法律只有得到了认可,才能够进行有效地实施。因此,经济法手法的目的就是提高社会整体经济的水平。 
  三、经济法实现的机制 
  根据经济法本身的特点,要从不同种类、层次的经济法律关系来看待所涉及的不同主体和利益,要构建当事人的诉讼、社会团体和国家在内的多元化经济法实施机制,以此来弥补我国司法中存在的不足,让经济法能够更好地实现。 
  (一)当事人诉讼 
  在市场活动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提起民事和行政诉讼,在建立了违宪审制度的情况下也可以提起宪法诉讼。 
  (二) 群体诉讼 
  利害关系人的群体化和利益冲突是社会经济化的结果之一。作为群体当事人可能是具有相同利害关系的团体和成员,也可能是无辜受牵连,这样,就引发了群体化权益保护诉讼的产生。此外,也可以通过自我保护或协调来实现对群体化利益的保护。通过诉讼机制及时有效地解决群体性经济纠纷,除了要完善诉讼制度外,还要建立健全的诉讼团体机制,给群体成员提供诉讼的保障。 
  综上所述,了解经济法利益的根本属性,明确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经济法的出现是为了调整市场经济,解决市场经济体系中的缺陷。经济法利益存在着利益冲突的平衡,在利益冲突平衡中需要有判断主观价值的能力,因此经济利益的实现面临着很多困难。因此,我国要促进市场体制的完善。   本文由wWW.dyLw.NeT提供,第一论 文 网专业代写教育教学论文和论文代写以及发表论文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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