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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车祸多家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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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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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孟祥林

借车出行追尾

家住河北省内丘县的厉登峰在上大学时,.自学成才,掌握了汽车驾驶技术。大学毕业后,他顺利地成为内丘县城管局的一名工作人员。工作不到半年,外表帅气、人际关系好的厉登峰有了女友。平日,热心肠的厉登峰经常帮同事王顺华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加之年龄相仿,两人很快成了无话不说的好友。2012年,王顺华的母亲花了13万元为儿子购买了一辆丰田牌轿车。

2014年国庆长假前夕,厉登峰听说王顺华不准备远游,便向他借车,打算“跟女友开车走亲戚”。“行,来开吧!”王顺华满口应允。

10月4日一大早,厉登峰驾车前往女友的亲戚家。路上,一辆辆大车飞速地从厉登峰驾驶的车旁驶过。厉登峰和女友一边听着音乐,一边聊天,十分惬意。突然,前边的一辆面包车减速并停车,厉登峰赶紧急刹车。但因车速过快,躲闪不及,他开的丰田车撞上了面包车。丰田车的雾灯玻璃罩被撞碎,保险杠处有大约20公分长的漆被划掉;面包车的后侧被撞瘪一大块。厉登峰赔给对方600元了事。+风头还没出,反而撞坏了王顺华家的车,厉登峰心情很郁闷。陪女友串完亲戚已是晚上8点多。厉登峰将车钥匙递给王顺华,不好意思地说:“哥,车被‘强吻’了一下,雾灯坏了……后天中午我请你吃饭。’

当王顺华的母亲得知爱车被撞坏时,很心痛。忽然,她想起车辆的“交强险”已过期,需要赶紧补交保险费。2014年10月6日一大早,王顺华的母亲专程来保险公司,为爱车上交强险。王顺华的母亲拿出765元交给工作人员,并在保险单上签了字。工作人员交给她一份单据,上面清晰地写着“死亡伤残限额11万元,医疗费赔偿限额1万元……投保确认时间10月6日9时58分”。

酒驾撞人逃逸

谁也不会想到,一场夺命的车祸正在悄悄地逼近。这天中午,王顺华驾车赶赴厉登峰的约会。席间,几个好友点了四个小菜,王顺华和厉登峰喝了一瓶山庄老酒。酒足饭饱后,几名年轻人来到一家KTV唱歌。晚上9点30分,吃过晚饭后,几人分手。厉登峰豪爽地结账后,对王顺华说:“哥,车我先开走,明天修一下。”王顺华便将车钥匙递给了厉登峰。

见女友上了车,厉登峰熟练地一踩油门,瞬间消失在王顺华的视野中。将女友送回家,厉登峰驾车行进到解放路与朝阳街交叉口时,眼前突然闪现一位过马路的白发老人。他本能地急刹车,但车还是将老人撞倒。厉登峰急忙跳下车,下意识地搀扶倒地的老人。他用手摸了摸老人的鼻孔,发现老人没有呼吸迹象,顿时惊慌失措,赶紧上车,朝家的方向驶去。

厉登峰吓坏了,一进家门,就对母亲说明了实情。20分钟后,他们赶到车祸现场,只见倒地老人的身边围满了群众,两名交警正处理事故现场。厉登峰母子见状,“扑通”一声跪在交警和老人面前。这名老人经医院抢救后,因伤势过重,离开了人世。

2014年10月7日,厉登峰被内丘县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警方查明:案发时,厉登峰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每百毫升188.45毫克,系无证驾车。内丘县公安交警大队出具的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厉登峰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死者系钝性外力作用于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一周后,厉登峰被内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0月22日,内丘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厉登峰。

三方共担责任

被害人亲属不仅要求司法机关追究肇事司机的刑事责任,而且还提出31.2万元的民事赔偿。

看到自家车撞死了人,好友被逮捕,王顺华的内心焦急而又无能为力。令他始料不及的是,自己也被卷进这场纠纷中。被害人家属要他负连带责任。王顺华感到冤枉:“我不知道厉登峰没有驾驶证,而且,他主动要求修车……本是他撞坏的车理所应当由他修理。这场车祸与我无关!”

2014年12月10日上午,内丘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公诉人与辩护人针对“厉登峰开车撞伤老人后,既不报案也不拨打120急救电话,而是驾车离开现场”是否属于逃逸问题,展开激烈辩论。而对于“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被害人损失”问题,辩护人与出庭应诉的保险公司代理人也展开了一番舌战。

庭下,王顺华与受害方家属签下调解协议:由王顺华承担此次事故20%的民事责任,赔偿被害人家属4万元。在法官主持下,厉登峰与被害人亲属也就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由厉登峰赔偿被害人家属15.2万元。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厉登峰无证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在母亲的陪同下,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属于自首;保险公司采用“x年×月×曰零时起生效”的格式条款,违反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精神,该条款无效,应按出具保单时间即时生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 1条和第22条规定,保险公司能免责仅是交通事故损失由驾驶人故意造成的一种法定事由,而被告人厉登峰无证酒驾行为属于严重过失行为,保险公司应理赔被害人的损失。

2014年12月26日,内丘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厉登峰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保险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理赔被害人亲属12万元。宣判后,保险公司、被告人、被害人家属等均无上诉。(本文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