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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问题-个人独资企业法论文

  • 投稿ones
  • 更新时间201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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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个人独资企业现阶段正处于多元化发展的市场利益主体中,因此应该确立它的民事主体地位。在之前,大多数的个人独资企业都将民事主体的标准定为在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上,这个观点在根本上是错误的,虽然在民事主体中,个人独资企业是可以继承的,但是,它的组织形式也会相应的发生一定的变化。并且,在承担债务这个环节上,个人独资企业要坚持双重的优先原则,有利于将个人独资企业和投资方在债务累积超过资产时,理清偿还债务的顺序问题。 
  关键词: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继承 
  从2000年后,国家就出台了与个人独资企业相关的法律,填补了我国在市场主体中的法律体系的缺漏,更是为相关的中小企业提供了法律上的保证,实现规范化的企业组织形态。但是,在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中,还存在一些像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应该确立起第三民事主体,奠定非法人团体地位的问题。下面笔者就来谈一下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问题,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 
  效果。 
  一、在个人独资企业中,要确立民事主体地位 
  在民事法律制度中,民事主体制度占据着较为重要的地位,传统的民事主体模式是由两大主体组成的,一是自然人,二是法人。除了这两个主体以外,在相关制度中没有其他的民事主体。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迅速,市场的主体也越来越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而且还有许多个人独资企业和国家等主体不包括在自然人和法人这两大主体中。为了具备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个人独资企业该怎么做呢?从目前的社会经济情况看,个人独资企业在市场上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大,已经发展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所以在法律上,对于民事主体地位,个人独资企业也要有一个明显的界定。 
  个人独资这种经营方式,并没有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而衰落,不论是发达或是发展中国家,最为常见的一种经营方式就是个人独资。而随着世界经济的蓬勃发展,许多发达国家对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愈来愈重视,也加快了个人独资企业的发展速度。 
  二、在形式上,个人独资企业有着法人组织形式所没有具备的优点 
  1.个人独资企业能够在小规模的企业中发挥出它的全部作用,而法人组织在社会市场经济中无法对其作出有效的补充。 
  2.法人在设立和解散企业时,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法定程序,在严格的关卡下设立或是解散的时间将会成倍的拉长,但是个人独资企业就不会有这样的困扰,不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关卡,灵活的聚散经营方式帮助它提高了竞争力和应变力。 
  3.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企业出现负债情况的时候,需要承担无限的责任,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商业信誉较强。在快速发展的新经济时代,作为单独经营的自然人在社会中的作用仍然没有降低,能够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具有特殊的存在价值。因此,我国要肯定个人独资企业在民事主体中的经营实体地位。 
  从法律上来说,我国的个人独资企业具有非法人团体的属性,与自然人和法人不同,其表现为以下四点:一是个人独资企业在人格上,具有相对独立性;二是个人独资企业在财产上,具有相对独立性;三是个人独资企业在利益上,具有相对独立性;四是个人独资企业在责任上,具有相对独立性。[1]首先,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运用自身独立的名义来进行活动,而个人独资企业只是作为一个独立的实体来实现的;其次,一个企业要想得到长足的发展,就需要依靠稳定的物质基础,而企业的财产具有相对独立性就说明了企业投资人在企业的财产方面享有所有权;再次,在人格和财产方面,个人独资企业都有了相对独立性,也就说明企业在产生效益后,也拥有了相对独立的利益;最后,在承担债务方面,根据上述三点的独立人格、财产和利益,也应独立的以自身的财产承担无限的责任,不能将承担方模糊化,也能够有效的保证企业的信誉。[2] 
  三、人们对个人独资企业存在认识上的误区 
  一般人都认为社会组织是否能够取得民事主体的资格,主要看是否能够承担民事责任,但是这种认知在根本上是错误的。根据权威学者的论述我们可以发现,法人具备民事主体资格的关键就是它能够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不能获得法律上的认可,成为民事的主体的原因则与其相反。并且,个人独资企业的优势也在于它的市场信誉较强,能够在企业债务中承担责任。法人之所以能够取得民事主体的资格并不是因为上述的原因,它只是作为一个重要的法律特征,而不是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条件。从法人的本质上进行分析,是否承认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并不是由于法人能否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而决定的,而是从两个方面进行考虑的,一是促成交易,二是保护交易,都是由法律来规定的。[3] 
  个人独资企业在所有权的支配上具有极强的独立性,作为一个特殊的市场主体,它在人格、财产、利益和责任上有独立性的特点,但是这不能作为否定其拥有民事主体资格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在法律制度上,也要做到与时俱进,在观念上不能守旧,法律若是想最大化的发挥出它的作用,就要用开放的精神来确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民事主体,有利于实现国家立法的社会价值。 
  参考文献: 
  [1]刘艺灵.个人独资企业的转让和继承[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4(01) 
  [2]吴秋萍.浅析个人独资企业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应对措施[J].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03) 
  [3]梁上上.个人独资企业的几个法律问题[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