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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四个特色”

  • 投稿万金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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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马松华

云南省昆明市以“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为抓手,在不断总结完善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使基层社会治理各项工作按照法治化轨道运行,逐步形成了“四个特色”:一是列入规划目标。《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昆明工作规划(2009-2014年))的通知》以及《昆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对城镇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达标率进行了明确,使全市每年按照规划目标稳步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2014年底,昆明市将圆满完成“全市70%以上村(社区)达到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标准,95%以上村(社区)达到县(市)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标准”的目标任务。二是巩固创建效果。为进一步加强对“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巩固“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效果,不断提升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质量和整体水平,昆明市及时制定了《昆明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动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每年对已命名为市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创建活动和创建效果进行跟踪检查、考核验收、推荐晋升、监督管理,解决了工作停滞迟缓、措施不力等问题。三是地方立法保障。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昆明市村务公开条例》,对村务公开的内容和程序、监督和保障、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明确,使基层民主法治建设重要内容通过地方立法保障实施。四是形成工作体系。按照党的十八大“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制度公开”的要求,昆明市将“党务公开”加入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核心内容,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4+3”工作体系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意见》,使核心内容“四民主两公开”拓展为“四民主三公开”,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工作体系,党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同实施、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