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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政治局会议六次涉法治

  • 投稿黑门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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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制日报》】 “法治”是2014年的中国最具魅力的一个词汇。在2014年召开的10次中央政治局会议中,有6次会议涉及法治内容,不难看出,在2014年中央各项重点工作中,“法治”是一项重要内容。而将“法治”的重要性阐释得最为透彻的,是在2014年10月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有专家评论说,十八届四中全会为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设计了宏伟的蓝图,这是中国法治建设史上的标志性事件,对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的“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目标任务,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和信心,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和行动指南。据媒体统计,在四中全会决定中,“法治”一词出现123次,提出的“法治”措施则多达180余项。这既是一个信号亦是一个缩影——中国正步入依法治国的新阶段,通过“升级版”的战略蓝图和务实有效的治国理政措施,一个空前清晰的“法治中国”形象正映入全世界的视野。可以相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宏伟蓝图的指引下,法治的信念,法治的力量,必将潜移默化,深入人心,成为全民信仰,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产生深刻而长远的影响。

【据中国新闻网】 日前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的决定,批准了这一公约。据悉,我国于2009年6月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共同签署了该公约。该公约除序言和约尾外,由37条正文组成,主要内容包括:对公约相关术语作了界定,明确了“恐怖主义”和“恐怖主义行为”的内涵和外延,明确了认定“恐怖主义组织”的基本标准;规定了公约的使用范围和原则;规定了以属地和属人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司法管辖权;规定了防范恐怖主义的相关措施;规定了各方应当通过国内立法,将恐怖主义行为、成立涉恐法人机构、公开煽动恐怖主义、招募和训练人员、参加恐怖组织、资助恐怖主义、协助从事恐怖活动等行为认定为刑事犯罪;规定了各方应当根据国内法原则,通过立法等措施,监控金融交易,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活动;规定了法人作为恐怖犯罪主体的法律责任;规定了引渡、移管和司法协助的使用程序等;规定了公约的争议解决程序和损失赔偿办法;规定了公约的生效、加入、修改程序,以及缔约方退出程序等。有观点称,目前我国面临的暴力恐怖威胁日益突出,境内境外相互交织,反恐斗争形势严峻,批准公约有助于推动我国同上海合作组织其他成员国的反恐合作,有利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共同致力于维护和保障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促进各成员国间友好合作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据中国民族宗教网】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从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围绕改善民生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六个方面提出25条意见,旨在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意见》指出,要全面理解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基本内涵,必须牢牢把握以下基本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坚持依法治国。《意见》强调,要坚定不移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全面开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课程,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确保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同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并在需要的民族地区加强学前双语教育,对双语教学师资培养培训、教学研究、教材开发和出版给予支持,注重培养民汉双语兼通人才,在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应学习掌握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狄秋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