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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岗后要重新试用合法吗?

  • 投稿葡萄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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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自去年8月起在本市某通讯公司从事会计工作,合同期为两年,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本月初,公司认为我的电脑维护技术比较好,便把我调到设备部去工作,还要求我重新履行2个月的试用期,工资也按试用期的标准来计发。请问:公司的这一做法合法吗?

读者方圆

方圆读者: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所以即使你所在的公司调整你的工作岗位,也不能与你重新约定试用期,因为你之前已在该公司经过了试用期。与此同时,该法第八十三条还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你可以就试用期问题与所在公司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并主张赔偿金;若你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