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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长途客车时受伤该向谁索赔?

  • 投稿小米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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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去年底,我买票乘坐本市运输公司的长途客车赴外地探亲,不料途中却因长途客车与第三人驾驶的车辆相撞,导致我身受重伤,花费了不菲的医疗费用。后经交警部门认定,第三人对这起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请问:在运输公司、长途客车司机、第三人中,我应当向哪一方主张损害赔偿?

读者普勇

普勇读者:

我国《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该法第121条也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由此可见,你与涉事运输公司之间属于运输合同关系,由于不存在免责事由,该运输公司应当对你在运输过程中所受到的伤害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但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具体到本案中,因第三人对该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因此第三人也应对你承担侵权损害赔偿。长途客车司机作为运输公司雇员,并非合同的相对方,也不是该事件的侵权人,所以既不应承担违约责任,也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你可主张运输公司与第三人中的任何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前者是基于合同关系,后者则是基于《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但应当指出的是,第三人与运输公司并不构成真正的连带责任,因为该损害归根结底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运输公司承担的实际上是一种替代责任,所以运输公司若对你作出了赔偿,随后可以对第三人行使追偿权。当然,你不能要求运输公司与第三人同时承担赔偿责任,只能选择其中的一方主张全部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