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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艾滋病患者的致命积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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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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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叶青

2014年1月底,邱林故意杀人一案经法院审理后被判处死刑,邱林也没有提起上诉。同年8月,可就在等待最高人民法院对其死刑复核期间,邱林终因艾滋病发作而死去。

发廊女被残害

“快……快……快来呀,我们这里发生了一起命案——有位女子被人杀死在发廊里了……”

2012年10月25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一位市民惊慌失措地报案,现场位于柳南区和平路一家发廊里。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名双手被反绑着的女子倒在血泊之中。据勘查,这家发廊共有两间房,外面一间是用来美发洗头的,而里面一间则是做按摩用的。按摩这间房屋里摆着两张床,被害者就倒在两床之间的过道上。经法医鉴定,倒在地上的女子已经死亡,年约20至30岁左右,死者的颈部和左胸部有多处致命伤,特别是颈部动脉和喉管已经被割断。据此,民警初步判断,犯罪嫌疑人对死者可能有极大的怨恨。

民警经过多方走访调查后得知,被害人姓韦(店主),柳城县人。一年多前租下这间门面做洗头按摩生意。

在案情分析会上,参与侦破此案的民警对凶手的作案动机感到匪夷所思:因为死者身上有多处致命伤,而且钱包也被抢走了。如果认定为抢劫,那么死者身上为何有这么多致命伤?倘若是仇杀,为何死者的钱财被抢走?按常规,劫财者一般是谋财不害命;同理,仇杀针对的是人,而非财。这个案例两者皆有,令人感到有些扑朔迷离。

案件一波三折

行凶者为何要对受害人痛下杀手?在对案发现场再次清理时,细心的民警发现受害人的手机不见了。但到相关部门调取通话清单时,又发现该手机仍一直处于通话状态。民警随即对此展开调查,并拨打了这部手机,但无人接听。

民警通过仔细走访,又得到了一条信息,有人反映在24号的晚上看到一名男子曾经进入过案发这家发廊。这名男子是开着一辆残疾三轮车来的,进去了一会儿但很快又走了。

民警通过天网监控迅速查看到了该车的车牌号,并找到了这名进入现场的男子。可是,该男子到案后只承认自己偷了手机的事实,却矢口否认杀人。他说,我原本是想来洗头的,可进入房内叫了几声,却无人应答。我又伸头往里屋看了看,也未见有人。于是,便转身想打道回府。这时,我发现外屋的柜台上放着一部手机。因一时贪念,便顺手牵羊——拿走了。我想等她(机主)打电话过来,我再聊聊她,看是否能“敲”她一笔小钱。可是,至今都未接到她拨打这个电话号码……

刚开始,民警认为他是在避重就轻。但经过一系列调查核实后发现,该男子在案发现场实施盗窃的时候,并没有进入受害者的房间,而且其不具备作案时间。因此,民警排除了这个男子行凶的嫌疑。

之后,民警根据该男子进入发廊的时间推断,将受害人的死亡时间往前推了一天——即10月23日。为什么会往前推一天呢?民警根据案发现场的证据推测,门是虚掩着的,一般来说,人应该在里面。否则,应该是关门或者锁店门。但该男子进去后,却未发现有人。民警猜测,这时韦某可能已经遇害。因为死者是倒在两床之间的过道上,该男子站在外屋,如果不走进里屋,是看不见的。所以,他认为无人,便离开了……

不久,案发现场周边的群众给警方提供了一条重要的线索:23晚9点半钟左右,有一位年过三十,中等个头,身材偏瘦,秃顶的男人,在案发现场周围徘徊,行迹可疑。

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这和法医判断的时间大致吻合。民警遂调取事发时现场周边道路的天网监控录像进行研判。

案犯原形毕露

根据案发时间段,民警调取了现场周边道路20几个监控录像资料,通过对监控探头的反复查看,案件终于峰回路转,取得了突破性地进展——民警最终锁定了一名嫌疑男子。

监控录像显示,该男子在23日晚10点57分,途径柳南区和平路段时,形色匆匆,在“百乐园”门口搭乘了一辆出租车离开。民警从录像中看到,该男子中等偏瘦,秃顶,而且穿着一双板鞋。经过天网追踪,发现了犯罪嫌疑人的轨迹。民警再次经过走访调查,最终确定了一名姓邱的男子。

犯罪嫌疑人姓邱名林,33岁,柳城县人。根据案情分析,邱林很有可能潜回老家去了。为了尽快将其捉拿归案,11月13日,民警赶赴柳城,将躲藏在家里的邱林抓获。

通过突审,邱林对杀害发廊女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而令人感到唏嘘的是,邱林提起杀人动机,竟是因为自己患上了艾滋病。

原来,邱林长期在柳州市和平路一带的工地上打工,离开家乡和亲人的生活,使他感到非常孤单。文化程度不高的他,工作之余不知道该怎样来打发这百无聊赖的时光。除了偶尔与工友们小聚一下外,就是四处游荡。而当他看到城里某些人花天酒地、吃喝嫖赌时,内心就很不平衡。为了寻求刺激。他也效仿这些人,每月都要到按摩店去解决所谓的“生理需求”,可令他万万没有料到的是,这稍瞬即逝的快感会给他带来终身的痛苦和悔恨。2011年底,邱林感到身体不适,他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跑到医院去检查,可检查出来的结果让他目瞪口呆——艾滋病。看到这个字眼,他的脑袋嗡嗡作响,照他的话说,简直是晴空霹雳——脑袋一片空白,当时整个人就像掉进了冰窟窿,令他汗毛倒竖。

患病初期,邱林自认倒霉,自我调整——去治病。但他不敢到正规医院去就医,一是害怕病情被暴露;二是担心费用过高。因此,他只是求助个体诊所的医师。可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病情依旧。钱花去了,病却治不好,邱林的眼里露出了无助眼神。

医治无路,赚钱又无门,邱林心理逐渐失去平衡,郁闷难解。邱林交代,自从得知自己患上艾滋病后,他非常害怕旁人的眼光,每天都在焦虑中度过,整日神情恍惚,始终抹不去心中的怨恨,但又茫然无助。特别是该病被传出去之后,家人怒其不争,朋友开始远离,使他过着炼狱般生活。这种屈辱和仇恨,让他不堪重负。他跟许多艾滋病人一样,内心怀着深深的恐慌,整日暗自垂泪,情绪低落……他绝望到了极点——恨不得找到那个传染给他的卖淫女碎尸万段以解心头之恨。

由于邱林去的按摩店不甚枚举,所以也不知道究竟是在哪家按摩店里被传染的。但他敢肯定的是,罹患此病的途径非卖淫女莫属。因为他身体强壮,近几年来也没有到医院去看过病,更没有接触过注射用的针头。因此,他除了悔恨自己未能洁身自好外,也非常仇视开按摩店的人,并寻机报复。

“要死也要找个垫背的。”在这种扭曲心理的驱使下,他开始寻找泄愤的目标。23日晚,当他路过受害人韦某的发廊时,见四周清静,发廊里也只有韦某一人,于是他快步走到韦某跟前,抽出随身携带的刀子顶着韦某,将她逼进里屋。韦某看到闪着寒光的刀子,误以为是遇上了劫匪,便想拿钱消灾——老老实实地把口袋里的100多元钱奉上。可邱林不是冲着钱来的,他而是想要韦某的性命。都说一个人如果被仇恨迷住了眼睛,那么就会做出愚蠢的事来。邱林就是这么一个被仇恨充塞了头脑的人。当邱林将韦某五花大绑,然后手起刀落,大开杀戒的同时,邱林其实也把自己推上了一条不归路……

2014年1月底,邱林杀人一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邱林持械行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其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判处被告人邱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邱林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也没有上诉。可就在等待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期间,邱林终因艾滋病发作而死去。

后记:

已经证实的艾滋病传染途径主要有三条,其核心是通过性传播和血传播,一般的接触并不能传染艾滋病,所以艾滋病患者在生活当中不应受到歧视,如共同进餐、握手等都不会传染艾滋病。

本案中的邱林患上艾滋病后身心受到巨大地打击。但他不检点自己的性行为,而是一味地将过错归罪于他人,以至于心理失衡,走上报复杀人的道路。

目前,我国防治艾滋病的工作十分严峻,艾滋病人涉及的犯罪率有增多的趋势。因此,对艾滋病大家要有正确全面的认识,同时艾滋病人也应当勇敢地走出来,接受治疗,保护身边的人,让生命更有厚度。另外,全社会也要给予艾滋病人更多的关怀和教育,让他们消除仇视社会,报复他人的心理,以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通过这则案例可以告诫大家,如果你身边有亲人或者朋友不幸患上了艾滋病,请不要歧视他们,给他们一点关心、一点支持。随着全社会对艾滋病宣传的深入,人们对艾滋病知识的了解、掌握,但愿人们的认识和接受程度也能够随之提高,不再谈艾色变,更要爱惜自己,珍爱每一个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