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依据《通知》,检察机关将强化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建立讯问(询问)未成年人录音录像制度,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这是最高检继2012年10月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以来,又一次向全国检察机关提出进一步加强未检工作的要求,旨在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措施的要求,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规定的学习,深化对未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着力促进司法观念转变,全面落实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通知》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结合实际,将性侵害未成年人,拐卖(绑架)儿童,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等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纳入未检部门受案范围,强化立案监督等,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未成年人犯罪。在办案中注意方式和技巧,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避免对其造成二次伤害。
《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未检工作机制建设:细化特殊程序办案规定,建立未检专门办案场所、未检工作室,规范讯问(询问)未成年人和不起诉训诫、宣布、不公开听证等特殊程序,逐步建立讯问(询问)未成年人的录音、录像制度;完善政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衔接配合机制;建立未检工作异地协助机制,对异地检察机关提出协助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跟踪帮教、社区矫正、犯罪记录封存等请求的,协作地检察机关应当及时配合,必要时,可以通过共同的上级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协调。
《通知》指出,要抓住当前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时机,进一步加强未检专门机构建设;继续推进未检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已建立专门未检机构和专业化队伍的地方应当保持和巩固;强化未检专业人员配备,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通过建立未检工作独立评价机制和岗位素能标准,着力提升未检队伍专业化水平。 此外,《通知》还要求进一步推动社会化制度构建,着力建立多部门合作及司法借助社会力量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未检工作的组织领导、业务指导。
(转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