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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被判十七年(九则)

  • 投稿狗子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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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被判十七年

2月28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被告人倪发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2年,倪发科利用其担任六安地区行署专员、六安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六安市委书记、安徽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9家单位在调整项目规划、加快土地拆迁、变更土地性质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先后49次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等人给予的玉石、字画、现金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00余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检方还指控倪发科对折合人民币580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应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表示,对被告人倪发科应当数罪并罚。

庭审中,倪发科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予以认可,表示服从法院的任何判决。

2 武汉市新洲区原区委书记滥用职权受审

武汉市新洲区原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世益滥用职权、受贿及其妻胡士荣受贿案,3月10日在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3年间,王世益先后利用担任新洲区区长、区委书记职务身份,在负责江北快速路等项目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4亿多元。同时,王世益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11.5万元,伙同其妻胡士荣共同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45.5万元。

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围绕起诉情节和证据,展开质证、辩论,被告亲属参与庭审旁听。此案将择日宣判。

3 东航原副总经理因受贿一审被判无期

2001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陈海鞠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接工程等事项提供帮助、谋取非法利益,分别收受刘某、冯某给予的购房款人民币260万元,刘某支付给陈海鞠妻子的“顾问费”人民币36万余元,闫某给予的赌资5000澳元(折合人民币2.47万余元),蒋某给予的赌资25万美元和20万港元(共折合人民币186.9万余元),马某给予的价值人民币5500元的鸡翅木根雕工艺品一件。

3月1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陈海鞠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4 湖南高广投案两负责人受贿上亿一审被判死刑

2月3日,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投资有限公司彭曙、胡浩龙等4人贪贿案,一审认定彭曙、胡浩龙两人受贿金额分别上亿元,犯受贿罪、贪污罪、泄露内幕信息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彭曙受贿18815万元,被告人胡浩龙受贿17007万元、港币10万元,被告人彭江林参与收受他人财物3483万元。被告人彭曙、胡浩龙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张晖非法占有公共财物3500万元。此外,彭曙、胡浩龙身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单独或者共同泄露高广投与赛迪传媒重组相关事项信息,胡浩龙还利用内幕信息买入、卖出赛迪传媒股票。

法院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以被告人彭曙犯受贿罪、贪污罪、泄露内幕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被告人胡浩龙犯受贿罪、贪污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被告人彭江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以被告人张晖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20万元。

5 北京市车管所原剐所长受贿办牌被判十年

前不久,北京市交管局车管所原副所长宋海燕受贿案终审裁定,三中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据介绍,宋海燕在任职车管所期间,收受现金及购物卡,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办理京A牌照。

经审理,一审法院朝阳法院认定,2007年至2012年11月期间,宋海燕先后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政秘科科长和副所长等职务,职责范围包括接待、核实及转办有关重启号牌工作。在此期间,宋海燕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办理京A车牌照,并收受钱款13万元、燕莎商城购物卡40张(均为实名制购买,面值金额人民币20万元)以及报销个人费用2万余元。

6 原上海市卫计委副主任因贪污、受贿获刑

2010年5月,黄峰平在担任上海某中心医院院长期间,指示医院职工购买了价值近8万元的爱彼牌手表一块赠送他人,并以其他单位赞助医院的7万元报销了部分购表款。2003年至2013年,黄峰平在担任上海某三甲医院副院长、神经外科副主任、上海某中心医院院长等职务期间,收受药品销售人员、医药公司副总经理、医疗器材公司销售经理、物业公司总经理、医疗小组等给予的现金、金条等财物共计30l万余元。2009年12月至2013年5月,黄峰平在担任上海某三甲医院副院长、神经外科副主任以及上海市医学会神经外科专科分会主任委员期间,黄峰平通过医院工作人员王某及旅行社副总经理李某(均另案处理),侵吞赞助款141万余元。

据此,上海一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峰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四十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百万元;犯罪的违法所得和来源不明的财产予以追缴。

一审宣判后,黄雅香当庭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

7 南通一女副区长一审被判十年有期徒刑

2月4上午,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港闸区原副区长黄雅香滥用职权、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雅香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黄雅香在担任港闸区唐闸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期间,为给其兄黄某(另案处理)、原港闸区委书记王平(已判刑)之子王某牟取利益,多次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使黄某、王某等人通过相关公司股权的转让方式实际取得案涉土地使用权开发、处置权,非法获取该宗地块增值利益,至案发时已非法获利人民币2400万元。另查明,2007年9月,唐闸镇街道在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后,曾与上海太平洋房屋销售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营销代理合同。2009年1月14日,被告人黄雅香个人擅自决定解除该营销代理合同,致唐闸镇街道为此支付合同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法院还查明,2005年至2013年间,黄雅香利用担任中共南通市港闸区闸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天生港镇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港闸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唐闸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港闸区副区长等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11891.34元。

8 海南三亚教育局原副调研员因受贿获刑十年

三亚市教育局原副调研员陈华泉,于2012至2014年间,利用在分管事项中的权力,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财96万元。日前,陈华泉被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华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9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陈华泉到案后如实交代了大部分未被办案机关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并已全部退赃,有悔罪表现。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及以上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9 山西临汾林业局原局长因贪腐沦为阶下囚

山西省纪委3月4日对外发布消息,深度剖析山西省临汾市林业局原局长潘张虎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向社会揭开潘张虎贪腐历程。

2003年3月至2009年7月,潘张虎以为单位跑资金、跑项目或给群众办实事需要经费为由,强行向下属单位索要资金供自己支配。2007年12月,潘张虎凭借自己作为市林业局局长的身份,向下属单位施压,帮助朋友取得了某道路绿化工程中标资格,事成后,潘张虎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内,先后6次向其索要好处费用于个人购房。潘张虎财务审批“一支笔”,开会讲话“一言堂”。在2006年至2009年4年间,潘张虎违反规定,先后6次在单位指定的酒店虚开发票,经其策划安排,报销后据为己有。

2011年4月7日,潘张虎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1日被逮捕。2011年12月1日,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判处潘张虎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潘张虎在金钱的诱惑下,走向了犯罪的深渊,潘张虎的贪得无厌最终毁掉了他的一切,成为了一名阶下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