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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妈妈,你当如何承受这血缘相牵之重

  • 投稿姚泽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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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有位姓李名晓珍的女大学生,毕业后没有工作及收入,父亲突患重病,家中经济难支,无奈之下,她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做了代孕妈妈,换取28万元钱以医治父亲。孩子生下后不久,回到上海的李晓珍难以割舍思念之情。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她决定返回柳州,要求获得每月探视孩子的权利。可她的要求,遭到了孩子父亲的断然拒绝……

文/叶青

走投无路,女大学生筹钱救父

2010年夏,李晓珍从北京一所大学的英语专业毕业后,应聘到广州一家外企做办公室文员。可能一时无法适应新的环境,加之不懂粤语,李晓珍感觉自己备受冷落,心态一直调整不过来。所以工作不到半年,李晓珍就辞职了。

回到上海,李晓珍家中就发生了变故。

2011年清明节过后,李晓珍的爸爸被查出患上了癌症!仅两个多月,就不仅花去了家里所有的积蓄,还欠了一屁股外债。

爸爸倒了,妈妈手足无措,李晓珍是家里惟一的希望,可是她连收入都没有……心急如焚的李晓珍,不知如何是好。

她身边的同学和朋友也是刚刚参加工作,没有积蓄,无法相助。就在那时,闺密谢凤岚神神秘秘地给她出了个主意。

有个行当难说出口,但确实来钱快又多,你想不想听?谢凤岚说。

快讲!李晓珍眼前一亮。只要能拿钱回来给我爸治病.再难我也愿意去做。李晓珍说——你,不是要我去干什么坏事吧?李晓珍有点疑惑。

谢凤岚压低嗓门,神秘兮兮地说,听说“代人怀孕”很来钱……这不能算坏事吧?

李晓珍一听,气得脑袋冲血,你有病啊?我连男朋友都没谈过,你让我去做这种事情!

唉!我也是帮你多想点办法而已,告诉你有这种行当,你自己看着办啊,好像代孕也不一定非要发生两性关系……李晓珍默不作声。谢凤岚接着说,我也不愿意你这样啊,只是出出主意,你看你爸病成这个样子,怎么办啊?我们饭店就有一个女服务员,她妈患了尿毒症没钱医治,听说她也是帮人代孕得了蛮多报酬,后来她辞职了不知去了哪里……

当晚,李晓珍步履沉重地回到家,默默地上了床。李晓珍睡不着,谢凤岚的建议,变成了一个胚胎,结在了她的肚子里。想想这终归是善意的提示,爸爸病人膏肓,在她心里,应该没有什么比挽救爸爸的生命更为重要的了。如果她不尽力去做自己能做的事,此生她一定会遗恨绵绵。

夜深人静,繁杂的思绪一下子变得清澈起来。李晓珍毅然决然地从床上爬起来,打开了电脑。“代孕”——她在百度输入这两个字。一时间,漫天信息向她袭来。

李晓珍压抑着心脏的狂跳传递到双手的微颤,她努力告诉自己要镇定:现在,我就是家里的舵手,我的想法决定着家里的浮沉。

李晓珍发现,有不少从事代孕的中介机构,专门物色年轻女子做代孕妈妈,帮一些有特殊需要的夫妻代孕生子,报酬不菲,而且越是高学历、年轻、漂亮,获取的报酬就越高。

突然间,李晓珍好想病中的爸爸,她还记得上次从医院回来时,他枯萎黯淡的眼神跟随了她一整天。她知道,这些天来,爸爸的病情渐渐加重,如果医药费跟不上,很可能就要停止治疗,爸爸多次劝阻妈妈和她不要再为他浪费金钱了!爸爸的话让李晓珍心碎,无形中却又给了她勇往直前的力量。

在网上浏览了好几天,李晓珍终于不再犹豫。

她找了一家代孕中介,仔细询问了代孕的各种事项,提供了自己的个人资料,跟中介说明了自己的情况,请他们尽快为她安排,并且希望在孩子出生前能拿到一些钱。

中介一口答应下来,并说像她这种年轻漂亮的大学毕业生,一定会有很多客户垂青。

李晓珍从中介那里了解到,代孕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人工受孕,通过人工的方式,把男方的精子注入代孕妈妈的子宫;第二种是试管婴儿,用医学方式让男方的精子和他妻子的卵子在体外受精,培育胚胎,然后再移植到代孕妈妈的子宫里;第三种则是自然受孕,就是男方和代孕妈妈共同居住一段时间,通过插入性爱射入成熟精子(女方排卵期),让代孕妈妈自然怀孕。采用何种方式,要看客户和代孕妈妈双方的选择。虽然第三种方式(即自然怀孕)的酬劳最高,但李晓珍只选择了第一种代孕方式。

代孕生子,孕育结下母子情义

经中介牵线搭桥,很快,李晓珍的资料被柳州的韦正刚看中了。

中介介绍,韦正刚是柳州一家私企老板,事业有成,家资颇丰。因其妻多年无法生育,故想请人代劳。

看到李晓珍的资料,韦正刚很满意:外语专业的大学毕业生、身材高挑、容貌秀丽。他认为李晓珍的基因不错,并且认为她一直生活在城市,生活习惯良好,年轻富有活力,想必也有利于孕育出健康的孩子。

2011年9月,中介安排李晓珍到柳州,与韦正刚见面。对方查验了李晓珍的身份资料和毕业证书。然后,李晓珍在中介的安排下去医院做了一系列严格的身体检查。体检合格后,韦正刚正式选择李晓珍为他代孕生子。而李晓珍也在中介提供的代孕协议上签下了自己的姓名。

整个过程顺利无阻,李晓珍像个写下生死状的勇士,没有回头的余地,也不想回头,爸爸多年的养育之恩,是支撑她坚持下去的强大力量。她没有做母亲的概念,在她心里,这只是一笔交易——各取所需,然后分道扬镳,再让时间慢慢抹平身心的伤痕,这就是她所期望的。就当摔了一跤吧!因为她急需用钱,韦正刚同意先期支付3万元。几天后,她与韦正刚去到广州某医院检查,并住进了中介为她在广州租的房子里,开始了代孕生活。

在几次人工受孕之后,李晓珍成功地怀上了那个小宝宝。这个小宝宝,是整个交易的核心。她希望早日完成任务。

一天里的很多时候,李晓珍一个人待在屋子,默默地等待果实的成熟。必须出门的情况下,她会戴上帽子、眼镜,尽量不被可能认识的人看出来。

怀到7个月的时候,李晓珍待在屋里的时间更长了。也许是习惯了,相比起最初,她的孤独似乎少了许多。她已经接受自己有个伴,在寂静的夜里,肚子里的每一次胎动,都让她心里涌动温柔。她弄不清,这些让她多少感到有些温暖的感觉,是对爸爸的,对自己的,还是对肚里这个小宝宝的。

谢天谢地,李晓珍基本上内心平静地走完了整个孕育的过程。2012年10月初,她在阵痛中上了产床,经过一个晚上的痛苦挣扎,伴随着阵阵咿咿啊啊的婴儿啼哭声,漫天的悲与喜淹没了产床上疲惫不堪的她。

“男孩!”李晓珍听到了产房外一阵嘈杂的声音,应该是孩子“父母”开心的说笑声。莫名的泪水滑过她的眼角。

依照当初签订的协议,韦正刚又支付了25万元给李晓珍。后来韦正刚和中介一起找了月嫂和保姆,照顾孩子和坐月子的李晓珍,并决定让她用母乳喂养孩子到一百天。

怀胎十月,亲自哺育,柔软的婴儿填满了李晓珍空虚的怀抱。儿子用整个身心来吮吸她体内原始的母爱,让她萌发出无比蓬勃的保护欲望。这是她的儿子啊,虽然他“来路不正”,但终归是她的血肉。

孩子在李晓珍身边待到了百日,韦正刚将他从李晓珍身边抱走的那一刻,李晓珍感觉自己四分五裂,成了一颗被吹散的蒲公英。

思儿心切,代孕母讨要探视权

2013年1月底,李晓珍回到了上海。爸爸的病情在稳定了一段时间之后,却出现了反复。这一次来势更加凶猛,最终无法救治。

爸爸去世后,李晓珍用韦正刚给她的第二笔钱还了家里所欠的外债。

料理完爸爸的后事,李晓珍找了一份工作,在一所幼儿园做英语老师。每天,那些活蹦乱跳的小身影在她眼前晃来晃去,她变成了他们的母亲。等到下午孩子们纷纷放学回家,空空如也的教室,让她感到无比的落寞。

在离开广州之前,韦正刚就和李晓珍约定,双方联系就此结束,不再相见。所以他把孩子抱回家后就再也没有告诉过李晓珍任何关于孩子的信息。可是李晓珍的牵挂不受白纸黑字的约束,它是无形的,难以捉摸的,不羁的,难以驾驭的,它让她痛苦,寂寞,让她无比地失落。

李晓珍曾经多次打电话给韦正刚,希望他能够让她探视孩子,可每次他们都谈不拢。韦正刚的拒绝让李晓珍非常痛苦。而越是被阻止,欲望就越强烈。被强烈的思念困扰,既伤心又气愤的李晓珍又来到柳州,她找韦正刚商量,韦正刚再次拒绝了她的“非分”请求。

2013年10月,万般无奈的李晓珍愤然将韦正刚告到了他所居住的辖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她每个月探视孩子一次,每次三天。

庭审中,李晓珍的代理人首先声明,李晓珍并非想影响韦正刚和他的家庭,也不要求带走孩子,只是希望韦正刚能答应她探视孩子的要求。因为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第三十六条也明确规定,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法律赋予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以探视的权利。

韦正刚的代理人则纠正道,请原告方不要断章取义,无论是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还是三十八条的规定,均是指离婚后的探视权如何行使。而本案中李晓珍与韦正刚根本就没有结婚,说得直白点,他们只是一笔交易而已。故李晓珍主张探视权没有法律依据。再说,代孕协议约定小孩生下来后归韦正刚抚养、监护,李晓珍自动放弃了其探视权。而该协议并非在胁迫下签订的,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也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对此,李晓珍的代理人并不认可。其称,代孕协议没有剥夺李晓珍的探视权,即使有约定,也违反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因为探视权是由其自身的性质所决定,即基于血统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它是亲权的一项内容,是亲子关系自然流露的体现,属于父母照顾权中人身照顾权的一部分。李晓珍与其子具有母子权利义务关系,且系与其子分开生活的非直接抚养儿子的母亲。所以,理应可以行使探视权。虽然李晓珍不具备“离婚后”这一要件,但离婚仅系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与子女分开生活的原因之一,并不能涵盖所有情形。本案在法律适用上应作扩大解释,准予李晓珍行使探视权才对。毕竟,无论孩子是通过什么方法出生,她都是孩子的亲生母亲,应该享有这样的权利…-

韦正刚的代理人依旧表示反对,其认为,享有探视权的主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与子女保持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二是离婚后与子女分开生活的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而韦正刚和李晓珍自始至终都不是夫妻——孩子并非韦正刚和李晓珍的婚生子。因此,李晓珍没有这种权利。且按照当初的代孕协议,韦正刚和李晓珍之间只是“代孕交易”关系,从韦正刚付完全部代孕费用、带走孩子时起,孩子就已经与李晓珍无关了。如果允许李晓珍探视孩子,孩子将来势必知道自己的身世,这样一来,并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由于双方各执己见,法官试图组织调解,但被告方不同意。尽管如此,法官也没有一判了之,希望双方庭后再考虑考虑,最好协商解决。毕竟,法律规定的探望权,其主体范围过于狭窄,将探望权的主体规定为离婚后子女的父母。这样的规定不符合现代立法精神,也在一定程度上使探望权操作出现困难。像本案就是如此……

怎么办呢?闭庭审后,主办法官曾多次找到韦正刚,向他释法明理。精诚所至,金石为开,韦正刚被法官的诚意打动,态度有所缓和。

法律空白,代孕背后风险重重

李晓珍知道,代孕妈妈讨要探视权的情况并不多,代孕属于我国法律上的一个空白地带,如何处理由此产生的纠纷,并没有一定之规可以拿来做标准,可能法官也感到棘手。

但不管怎么样,她毕竟是孩子的亲生母亲,出生方式的特殊并不能否定她和孩子之间的母子关系。她期盼能有一个圆满的结果。

2014年6月,童丽娟和谭尧华终于在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达成了协议:韦正刚同意李晓珍每年探望孩子5次,探视的时间和地点由他们自行协商。

本案最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充分体现了人文主义的关怀,不但取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接受,且对法律适用面临的新问题进行了有益地探索,并取得了满意效果。

案后沉思:

李晓珍最终如愿以偿,得到了探视孩子的机会,从代孕生子到被思念煎熬,再到打官司,其中的苦楚难以言述。官司结束了,也许问题并没有结束。官司结束得了案件,结束不了思念,牵挂,情感,孩子会一天天长大,李晓珍的牵挂也会越积越深。每一次探望孩子,其实她都多一层担忧,李晓珍当然也害怕有一天孩子知道了自己的身世,或者她结婚生子有了自己的家庭,他们与他们身边相关的人可能面对无法预知的状况而受到伤害。到了那时,大家如何去承受这血缘相牵之重?

到目前为止,只有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规定了“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除此之外,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对代孕行为做出过明确的规定。代孕这种做法从出现时起,就游走在法律与道德的盲区之中,夹杂着许多风险。

我国法律并不认可代孕行为,代孕协议看似严谨,但其行为因与民事法律行为遵守公序良俗的原则相违背,无论约定得多么全面细致,都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所以代孕妈妈和委托代孕的人都要冒很大的风险。何况生孩子本来就是一件无法预知的事,各种状况都可能出现。比如,代孕妈妈在怀孕生产中患病或者出现意外,代孕所生的孩子畸形、残疾、夭折,抑或是代孕妈妈生产后不愿意交出孩子、委托代孕的人放弃孩子等等。

本案中,李晓珍用自己的卵子为韦正刚代孕,所以法院在血缘上认定孩子是她亲生的,支持她讨要探视权。但是,如果代孕妈妈只是提供子宫,其中植入的却是别人夫妻的受精卵,不仅确定血缘关系很复杂,孩子将来的探视、抚养和继承问题,也很可能因为血缘关系的难以确定而引发纷争。

人们期待国家尽快对代孕行为予以立法,进行规范,在此之前,也希望不要有更多的女性和家庭去冒险尝试。

(因涉及个人隐私,故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