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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调解退彩礼消除乡邻不和睦

  • 投稿唐宝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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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张旭 郭万斌

近日,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杨林镇云林村委会六组发生了这样一起纠纷:男方下彩礼后女方又不同意嫁了,男方要索回彩礼,双方因此争论不休。杨林镇调解委员会经过苦口婆心的劝说,成功调解了这起纠纷,消除了乡邻的不和睦。

杨林镇老城村女青年丁某,2014年6月初从外地务工回来后,经人介绍与云林村六组的男青年阳某相识,并建立了恋爱关系。阳家人按农村习俗,带着彩礼到丁家提亲,阳、丁两人也着手准备结婚用品等都放在男方家。后由于阳、丁两人相处时间太短,相互了解不深,双方家人对一些问题看法不一,造成两名青年在谈婚论嫁过程中,出现意见分歧,丁某不同意嫁给阳某了。丁家退还彩礼后,阳家认为还有部分没有退还。双方为此争执不休。10月25日,阳某来到杨林司法所要求调解,调解员即向双方当事人的亲戚调查核实。掌握相关情况后,10月26日杨林司法所联系云林、老城两个调委会一起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调解员首先对阳某提出的返还彩礼清单,一一调查核实、证实和认可。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核实,阳某提出了要求退还的彩礼包括恋爱期间购买的物品总价值近9000元。但是,调解室认定核实的现金数额却不足2000元。双方意见分歧很大。于是,调解员把双方当事人分开做工作,把《婚姻法》中对于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处理办法,对照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案例,分别给双方当事人逐一讲清讲明讲透,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