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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里不一的环保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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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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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7日,江西省纪委政务微博@廉洁江西发布消息称,九江市纪委对九江市环保局原局长、党组副书记黄先才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消息一出,令熟知他的亲朋好友感到十分震惊。黄先才毕业后就职于中国石化集团九江石化总厂随后因出色的工作表现,升任共青团九江市委任职副书记、书记;彭泽县委副书记;2009年又被调至九江市庐山区委任副书记,继而出任九江市环保局局长。

服务企业“不遗余力”

黄先才曾告诫浙江大学的在校大学生:“一个人在走上社会之后,尤其当面对激烈的竞争时,要有良好的心态,不要给自己太多压力。一旦进入公务人员的队伍,就应格外严格地要求自己,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然而,他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却做不到,要求别人遵守的准则自己却带头违反。

担任九江市庐山区常委、副书记时,黄先才开始感觉自己的能力和收入是不成正比的。他的思想观念已经悄悄开始转变……

2010年4月,九江某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九江某公司实际控制人柳某得知九江市庐山区委常委、区委副书记黄先才将兼任城东港区党工委书记后,因其公司很多事情需要工业园区帮忙,所以他便有意接近黄,双方关系渐渐密切起来。

2010年7月左右的一天晚上,黄先才打电话给柳某,称自己在朋友家打牌。柳某心领神会,得知黄喜欢打牌,就想以给钱打牌为由送钱给他。他很快地来到了黄先才指定的地点,塞给黄3000元的人民币。

柳某的“付出”马上就起了作用。九江某实业有限公司项目用地范围内有90多亩土地属于耕地,而征用耕地就必须要有土地占补平衡指标。由于庐山区没有,于是就要去外地购买。为解决该公司项目用地购买土地占补平衡指标事宜,柳某想到了黄先才。为了解决柳某提出的这个困难,黄先才带着相关人员去A县联系购买土地占补平衡指标事宜。但是由于江西省国土厅审批没有通过,黄先才便带柳某等人一起去了省国土厅协调。最后这个指标是从B县购买的,而B县的指标是B县欠C市的,所以最后钱汇给了C市。

2010年8月初,经柳某提议,为了以后方便给黄先才“汇钱”,黄先才给了柳某一个交通银行卡。此后,柳某陆续汇了四次钱到黄的账号上,共计人民币7万元。

此间,黄先才给柳某的关照也不少。如积极帮助协调处理九江某实业有限公司项目用地拆迁工作;利用自己在担任环保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对柳某的九江某公司的消防验收、环评验收提供便利;201 2年8月,黄先才称柳某的九江某公司正在进行环评验收,交代其下属要关照一下,于是环保部门只对该公司的厂房进行环评验收。此外,黄先才还帮助柳某担任区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出谋划策。多位证人证实2010年年底或2011年年初,黄先才给相关人员打招呼称要让柳某担任区政协委员。2011年5月份左右,黄先才给相关人员打招呼称要让柳某当区人大代表。

黄先才的供述,证实柳某为了感谢其在九江某实业有限公司项目、九江某公司以及柳某本人等事项上的帮助和关照,柳某先后送给其人民币11.3万元。2011年底,为了规避组织调查,他退回柳某人民币7万元,后柳某再次将这7万元送给他。2014年3月,为规避组织调查,他退了2万元人民币到相关账户上。其余的钱未退还,均被其用于家庭及个人开支。

热衷帮下属企业“打招呼”

黄先才担任环保局局长后,曾强调九江市委、市政府对环境保护的要求是不欠新账,加快还老账。也就是说逐步治理原有环境污染大的企业,此外,不允许新的污染型企业进入。要在建设之初进行环境评价,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确保企业达标排放,把企业对环境的污染降到最低。

然而,他的行为却是台上一套,台下一套。

九江某化工有限公司属于九江市当地一家污染型企业。公司法人代表王华为了与时任九江市环保局局长黄先才搞好关系,先后三次送给黄先才人民币共计11万元。收受了好处费后,黄先才的行动没有让王华失望——某县环保局对该公司的处罚次数明显地减少了……

2014年柳某被组织调查后,黄先才为了规避组织调查,将2014年春节收受的5万元钱退给了王华,其余的均被其用于家庭及个人开支。在同事和朋友面前,黄先才是个大好人。有人说他为人随和,没有领导架子,有人说他乐于助人,肯帮忙。而这却是黄招揽“生意”,获取“收益”的门道。正是抱着这种思想,黄热衷帮助企业老板解决“实际困难”,自然自己也有了丰厚的“收入”。

九江市某卫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浴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某为得到并感谢黄先才在企业环评、排污处罚及公司建设等方面的帮助和关照,先后多次送给黄先才人民币共计5.1万元、购物卡4000元。其中2013年下半年送的人民币2万元于2013年10月25日被黄先才上缴江西省廉政账户。其余的现金及购物卡未退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贪官不再满足单纯占有金钱,开始从财物的积累向资本的积累转化,从个人占有转向长期经营,通过资本经营和资本运作使钱再生钱,以满足未来更多的利益需求。

曹某投资了某小区幼儿园等项目,黄先才以老婆名义投资入股25万元赚取利润。2013年6月份的一天,九江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张某称小区楼盘因环评未验收就提前交付使用,被九江市环保局查处,处罚款30万元。得知曹某认识黄先才,张便让曹某去找黄,并称所有费用由她来负责。于是曹某去了九江市环保局,请黄帮忙少罚点钱,并说张某不会亏待他,而且在幼儿园的事情上也需要张的帮忙。黄当时说知道了。后来,张某告诉曹某处罚的事情已经处理好了,并感谢其出面找黄先才帮忙。张请示了一下其领导,同意少收幼儿园5万元租金。曹某一人来到黄先才的办公室将该5万元人民币送给了黄。

大概过了一个星期,黄先才把5万元退给曹某。曹某便称这是九江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张某感谢他的,拿回去不好处理。曹某便提出把钱存到幼儿园账户里,算黄的股金。黄先才当时也没说什么。2013年年底,曹某给黄先才开出了30万元的股权确认书并送给了黄,后来还按30万元的股权给黄先才分了红。

受贿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2014年3月19日,黄先才到九江市纪委办公室主动要求说清自己的问题之后,调查组将黄先才带到九江市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基地接受组织调查。在调查期间,黄先才认错态度好,主动交代了组织上已掌握的其任庐山区委副书记期间的受贿问题,还主动交代了组织上未掌握的其任彭泽县委副书记及九江市环保局局长期间的受贿问题。

另查明,黄先才于2013年10月25日向江西省廉政账户上缴人民币3.2万元;于组织调查期间向组织上检举揭发了九江本公司涉嫌逃税的问题,经九江市国税稽查属实。现已查补入库税款人民币200.13万元;黄先才已向组织上退缴了全部违纪违法所得。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先才利用其担任九江市彭泽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九江市庐山区委常委、区委副书记(期间2010年4月至2010年12月兼任庐山区城东港区党工委书记)、九江市环境保护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8.9万元、购物卡9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黄先才有索贿情节,依法从重处罚。黄先才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黄先才在组织调查期间,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行为,查证属实,该行为虽不构成立功,但该行为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对黄先才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黄先才退缴了全部违纪违法所得,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于2015年4月7日作出判决被告人黄先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

(本文除黄先才外,其余人物均为化名)

(转自:《检查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