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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2日~26日,在浙江省举办的农博会上,一家销售有机粗粮摊位上的巨大“三鹿”标志煞是夺人眼球。该“三鹿”全称是浙江三鹿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浙江三鹿)。从其公开资料来看,其生产的是有机米面系列产品,创建时间为4年。跟原来的“三鹿”相比,除了保留有“三鹿”的名字和Logo外,浙江三鹿几乎脱胎换骨。
浙江三鹿重出江湖,不仅引起参加农博会的消费者的好奇心,更引来众多媒体的关注。部分报道摘录如下:
报道1:2009年5月12日,……最受关注的“三鹿”品牌及相关保护性商标以整体打包的方式售出,起拍价为700万元……最终,被56号女性买家以730万元的价格竞得。媒体对这名买家的身份和商标拍得后的用途相当好奇。但是,拍下“三鹿”品牌的竞标者表示“不希望媒体过多关注”,签署完成交确认书后即匆匆离场。
报道2:拍下“三鹿”品牌后,时隔4年,浙江三鹿再度将其推向市场。
报道3:浙江三鹿透露,当年竞拍购得“三鹿”商标,经过几年的研发筹备,主打有机粗粮系列已经上市。分析师认为,企业此举可以借三鹿品牌知名度……
法眼聚焦
抛开重出江湖的“三鹿”前景如何,不加点评。在此,只评说众多媒体的相关报道。
在相关报道中,只要提及“三鹿”,后辍的不是“商标”就是“品牌”,甚至出现二者混用的情况。那么,商标和品牌是一个概念吗?非也。二者是既有联系又不完全相同的两个概念。商标是商品生产、经营者用来标明自己的商品、区别他人同类商品的标志。商标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按照规定,这两种商标在我国都可以合法使用,但法律对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要高于未注册商标。通常所说的“商标”,其实大多是指注册商标。相对于商标而言,品牌是一个更加宽泛的概念。我国《商标法》中并没有对品牌的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品牌是指社会公众对某一企业及其产品、服务、品质、理念等所形成的综合性认知和评价,是一种代表企业及其产品、服务独特形象和信誉的无形资产。企业所使用的商标通常是其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并不是全部。所以,在说到当年“三鹿”拍卖或转让时,应该是“商标”,而不是“品牌”。
再说一下商标转让。按照法律规定,注册商标可以通过合法程序进行转让并继续使用。即使某一商标此前曾使用在问题商品上,造成过不良的社会后果和影响,也并不意味应当从法律上禁止该商标的使用。涉事的商标只是一种商业标志,并不因产品出现问题而同样具有“原罪”。就像当年三鹿奶粉事件影响十分恶劣,但并不影响“三鹿”商标的拍卖和使用。
此外,企业在收购注册商标后,应当在经营活动中依法规范使用,包括不得对该商标进行擅自改变,不得超出该商标原有的核定使用商品范围进行使用等。如今,“三鹿”以有机粮的身份出现,就有人质问“三鹿”能生产有机粮吗?这个问题,必须看浙江三鹿所拍下“三鹿”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范围是否包括有机粮。如果其范围包括有机粮,那么,浙江三鹿当然可以在有机粮产品上使用;如果不包括有机粮,那么,浙江三鹿要改变该商标的核定使用范围,必须重新申请注册了。
(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杨德嘉法官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