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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时应注意诉讼时效限制

  • 投稿Jimm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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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傅强(北京行政学院法学部讲师、民法学博士生)

现实生活中,残疾人朋友可能会遇到以下情况:有人借你1万元钱迟迟不予归还,他人霸占了你应得的那份遗产,你的人格权受到侵犯给你造成精神或财产损害。这时,你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

需要提醒残疾人朋友的是,你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一定要注意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限制。法院对权利的保护并不是无限期的,如果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不及时行使权利,将丧失在法院胜诉的权利,其权利将变成不受法院保护的“裸体权利”。除非义务人“良心发现”,主动履行义务,权利人将永远无法实现权利。这就是我国民法中的诉讼时效制度。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算起呢?《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为什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而不是从“权利被侵害时”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呢?通常情况下,你在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就能够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但很多时候,当权利被侵害时,你并不在现场,或者并不能立即得知。这种情况下,如果从权利被侵害时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对你就不公平。其中的“应当知道”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不管当事人实际上是否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只要客观上存在知道的条件和可能,就应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这个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权利人以不知道权利被侵害为借口而摆脱诉讼时效的限制。

此外,我国民法还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制度。《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意味着,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主张权利或向法院起诉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就中断,诉讼时效期间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如果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或起诉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将再次中断。因此,残疾人朋友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可每过一段时间行使一次权利,这样就不会超过诉讼时效了。但一定要注意时间间隔不能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并且保存你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证据。

为何限制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期限呢?我国民法确立诉讼时效制度主要出于三方面的考虑:一是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民事权利。如果权利人不积极行使权利,就可能使他的财产长期闲置,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既然权利人自己都不在乎他的权利,那么,法律又何必要保护他的权利呢?二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如果权利人长期不行使权利,义务人的义务长期得不到履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在这种不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基础上,有可能产生其他权利义务关系,破坏现有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三是避免证据的灭失,及时解决纠纷。如果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长期存在,证据将损毁或灭失,证人也可能死亡或难以寻找,事实真相难以还原,将增加当事人举证压力,也会增加法院负担,过多占用司法资源。

并不是所有民事权利都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一般来说,只有三种情况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一是当你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债权时,二是当你请求法院确认你的继承人资格和要求返还遗产时,三是当你因自己的人格权被侵害应当得到损害赔偿而请求法院提供保护时。后两种情况比较容易理解,这里解释一下“债权”。民法上的债权,是指一方可向另一方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不限于金钱之债。因此,一方可要求另一方给付l万元钱的权利是债权,一方要求另一方加工一张书桌的权利也是债权。了解这些,可避免在行使其他形式的债权时超过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