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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者受害者——腾冲除夕血案凶犯的杀人动机与法律启示

  • 投稿穆刀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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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刘海川

2014年1月30日黄昏,农历大年三十,当中国大地处处洋溢着过年的喜庆气氛时,云南省腾冲县近中缅边境的猴桥镇箐口村发生一起特大持枪杀人案。该村村民邵宗其用一把从缅甸走私入境的仿制冲锋枪,对两位同族平辈的家人大开杀戒。在短短数分钟内,邵宗其共开24枪,造成6人死亡、3人受伤。作案完毕后,邵宗其携枪驾车逃逸至大山里躲避。96个小时后,这场因情杀人的枪案以邵宗其最终被抓获归案而收场。对于箐口村550户村民来说,这场发生在大年三十的枪案所带来的后怕、悲凉并没有随邵宗其的落网而消散:而邵宗其的杀人动机却随着24声枪响召告天下,他既是杀人者,也是受害者。

热案回顾

被鞭炮掩盖的枪声

2014年1月30日,大年三十早上天还未亮,37岁的箐口村村民邵宗其就悄悄地起床出门。他要赶在家人睡醒前,将冲锋枪和子弹藏人停在家门外的吉普车后备厢里。数年前,在发现妻子与三名男子有染后,这已是他长达半年来杀人预谋中的最后步骤。

2013年7月,邵宗其以1.9万元的价格在缅甸购买一把仿制五六式冲锋枪和70发子弹,用摩托车将冲锋枪带入国境。当时,邵宗其的妻子刘晓宇(化名)撞见了他在二楼擦拭枪上的雨水。但刘晓宇没有对外声张.也没有报警。购枪后,不会打枪的邵宗其还在附近大山里的僻静处用5发子弹试枪。

2013年8月,邵宗其为父亲购买了保险,退了刘晓宇为自己买的保险。同时,他还从合伙生意中抽出自己的10万元股金。

2013年11月,邵宗其将自己跑运输的大货车以10万余元的价格卖出,换来一辆绿色吉普车。邵宗其的计划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藏好枪后,邵宗其又悄悄地返回床上。待天亮后,他和妻子起床。他开着吉普车、带着妻子赶往15公里外的猴桥镇集市,在妻妹的卖鱼摊上帮助她杀鱼。邵宗其不动声色地杀鱼,一直忙到下午4点。随后,他带着妻子逛了逛集市。“他买了不少年货,还给在村子里开店的父亲带了点儿鞭炮等杂货。”云南省腾冲县公安局侦察人员说。

邵宗其开着车,带着妻子、年货和暗藏在后备厢里的枪弹返回箐口村。在家门口放下妻子和年货后,邵宗其重新启动汽车来到距箐口村800米外的废弃碎石场,将后备厢里的枪取出并装满子弹。随后,邵宗其返回箐口村小灰山村民小组。

邵宗其带着装满子弹的冲锋枪,来到村民邵宗连(化名)家门口。他先是驾车假意路过,观察邵宗连家的情况。在确定家里有人后,他飞快地掉头返回,带枪下了车。此时,邵宗连家里有4个人坐在堂屋。进门后,邵宗其首先向先看到他的邵宗连的儿子邵永军(化名)开枪,又接连向邵宗连的父母和女儿开枪。随后,他冲进厨房,将邵宗连和其妻击倒。

邵宗连的父亲邵维志当场死亡,他的妻子刘金春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邵永军被击伤手部,邵宗连的母亲被击伤腹股沟,邵宗连被击伤腰部,女儿没有中枪。

离开邵宗连家后,邵宗其在400米外僻静处重新装弹,随后又返回村中。这一次,他的目标是村民邵宗平。杀意未减的邵宗其来到邵宗平家,先开枪撂倒了站在门外的邵宗平的16岁长子邵本璞。随后,他向正在厨房内吃饭的邵宗平夫妇射杀。听见有人惊叫,邵宗其又赶到厕所,将邵宗平11岁的次子邵彪开枪打死。邵宗平一家四口全部遇难。

“村子里已经在放鞭炮了。当时大家都以为是鞭炮声。”邵宗连和邵宗平两家的邻居事后告诉记者,他们没有意识到有人开枪。

当天下午5点17分,当地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箐口村发生枪案的警情。

数年前的夫妻情变

“邵宗其的心思非常缜密,”参与侦办此案的腾冲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张子超说,邵宗其选择在大年三十行凶有自己的考虑,“至少有三个条件有利于他的杀人计划:腾冲当地居民习惯在除夕下午5点左右吃年夜饭,人基本都会在家;鞭炮声掩盖了他的枪声,可以让杀人计划不会因村民警觉而受阻:村民吃年夜饭时一般不会串门。”

箐口村位于腾冲县西南部,因距离中缅边境线仅30公里,村里的不少年轻人选择去缅甸打工。20多年前,初中未毕业的邵宗其加入外出打工的队伍。他以往返中缅两国运输木材起家,经过多年打拼,成了小灰山村民小组的首富。

村支书王兴锐眼中的邵宗其话不多,有些内向,但其勤劳、持家,在待人接物方面“很有一手”。2004年,箐口村发生百年难遇的洪灾,邵宗其带头配合村里农户的搬迁工作。王兴锐此前也几乎没有听过他与谁家有仇怨。

与刘晓宇结婚后,邵宗其有了两个儿子,大儿子已16岁,小儿子上小学二年级。他们堪称模范夫妻,男人在外赚钱,女人在家照顾老小。但2012年9月,夫妻俩的关系突然恶化,原因是邵宗其发现刘晓宇曾与邵宗连、邵宗平和邻村的段从康(化名)有染。

2013年7月,邵宗其到猴桥镇派出法庭起诉,要求与妻子离婚。同月,他撤销起诉。7月19日,邵宗其写信给箐口村调解委员会,要求跟“与刘晓宇有染的三个男人进行调解”。但王兴锐随即发现,承受巨大痛苦的邵宗其开出的三个解决方案中的前两个令人瞠目结舌:一个是要求三人之妻分别陪他跑车一个月,另一个是每人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10万元。最后一个方案是与妻子离婚。

“我告诉他,得饶人处且饶人。”王兴锐说。直到2014年1月12日,他再次找到邵宗其时,对方对妻子出轨之事仍然耿耿于怀,“赔偿也从每家10万元变成了20万元”。

2014年1月13日,邵宗连和邵宗平两家对王兴锐表示,“愿意出点儿钱解决事情”。在箐口村调解委员会,邵宗其答应在大年初六再次协商解决此事。次日,邵宗其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未等到法院判决,血案发生。随后,警方勘验发现,6名死者共被击中18枪,3名伤者共被击中4枪。

96个小时的追捕

邵宗其在杀死邵宗平等6人后,携枪驾车逃往村外。1000多名公安民警、武警和边防部队官兵对邵宗其可能逃窜的近千平方公里的活动区域进行搜捕。同时,当地政府还发动7万多名群众协查,并经云南省公安厅协调,从德宏一家民航公司调来一架直升机进行空中侦察。最终,指挥部将邵宗其的逃跑路线锁定为脱壳仙山方向。让邵宗其选择这条路线的原因是,他要报复的第三个男人段从康便居住在路边的永兴村。后据邵宗其供述,在通往永兴村的路上,他放弃了枪杀段从康的计划。

当晚7点左右,邵宗其驾车到达脱壳仙山。此时,他的吉普车右前车胎爆胎,油也所剩无几。邵宗其将车牌卸下,用树枝、杂草将车身掩盖后翻人山上的一处道观。在观内,他找到一床棉被,又在厨房内找到水果、米饭和牛奶充饥。随后,他将枪埋在土里,带着棉被前往距道观1公里外的树林里睡觉。

与此同时,警方对邵宗其的包围圈也缩小到脱壳仙山区域。邵宗其在其藏身处一直待到大年初二(2月1日)黄昏,又饿又冷的他决定徒步返回箐口村。十多个小时后,邵宗其回到村子里。2月3日下午5点10分,警方在村民家中将邵宗其抓获归案。很快,邵宗其埋藏的冲锋枪和子弹也被搜出来。从血案发生到嫌疑人落网共耗时96个小时。在邵宗其杀人当晚,其妻刘晓宇被警方带走协查。随后,她因于2013年7月得知邵宗其购枪而未举报被警方以涉嫌“包庇罪”刑事拘留。

邵宗其落网次日,6名死者被村民安葬。大量政府工作人员、民警继续留守在箐口村,以安抚后怕的村民。

法律解析

通奸罪已废除 血案如何防止

云南腾冲除夕血案的凶手邵宗其是犯罪者,但在某种意义上他也是受害者。通奸对夫妻另一方会造成巨大的身心伤害。尤其是在农村,通奸暴露后,熟人间的舆论往往造成受害者的名誉、尊严、地位的损失。长期在这种压力下生活,很容易使人做出不理智行为。另外,通奸行为破坏了家庭的和谐稳定,容易引起家庭破裂:对于家人特别是对于未成年子女更不利,可能导致其以后走上犯罪道路,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导致违法犯罪的恶性循环。如邵宗其一开始也曾寻求起诉离婚、寻求调解赔偿等理性方式解决问题,但始终没有得到满意结果,最终他抑制不住愤怒而引发杀心,报复杀人,造成6死3伤的严重后果。

此案牵出一个法律问题,能否用法律惩罚通奸者,将更大的悲剧提前制止?

我国在1979年的《刑法》中规定了通奸罪,但在1997年的《刑法》巾废除了这一罪名。从此,通奸行为或为道德问题。如果因为一方通奸的事实导致夫妻双方离婚的,根据《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这一条款,认定夫妻中与他人通奸的一方为有过错方,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民事损害赔偿。而如果通奸行为并未导致离婚,则无论刑法或民法以及任何其他的部门法,都不能对通奸行为作出法律制裁。

当今世界上的很多国家都将通奸定为犯罪行为。1994年,《法国刑法典》规定的“强奸以外的性侵犯罪,处5年监禁并科罚金”,主要针对的就是通奸行为;1968年,《意大利刑法》第560条不仅规定通奸罪,还特别规定丈夫蓄妾罪;1971年,《西班牙刑法》专设“通奸罪”一章,规定极为详细,通奸男女均处短期徒刑(6个月至6年);美国多个州也规定了通奸罪,如美剧《波士顿律师》中,律师Crane勾引别人的妻子,没想到在犹他州还有“通奸罪”,结果他被抓捕;在韩国,女艺人玉素利曾因此罪被判处1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

中国法律废除通奸罪是一种进步。

通奸的概念决定了这样的行为系当事人双方自愿,即他们是秘密的,是自愿发生性关系,并无欺诈、胁迫的意思表示,与谁发生关系,不与谁发生关系,都由本人的意思表示决定。所以,学界才有“婚内强奸”的认定。在当事双方都自愿的情况下,如果立法者认为他们之间的性行为构成犯罪,无疑是对当事人性自由的侵犯,是国家立法机关通过强制法律对社会公众自由处分内容的过度干涉。

刑法的一个重要特性就是终极性。只有当其他部门法都不能有效保护被侵害的社会关系时,才能动用刑法加以调整。因为刑罚不仅对公民的自由作出限制,对于身体、生命都有一定程度的剥夺,所以,哪些行为应当定罪处刑,国家的立法机构和立法者从来都是非常谨慎的。然而,通奸行为通过民法、婚姻法这些部门法可以很好地控制,而道德上的束缚也会使通奸双方从心灵上受到煎熬,从而降低再发生的机率。所以,没有必要通过终极的刑罚手段对通奸行为进行制裁。对于通奸行为的受害方,如邵宗其,应以理性方式解决纠纷。即便纠纷暂时得不到满意解决,当事人也应认识到在各方的努力调解以及个人的宽容忍让下,最终纠纷是会得到解决的,而不应该越过法律的底线实施犯罪。触犯法律,持枪杀人,不仅给别人造成伤害,也害了自己。

在中国,虽然通奸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犯罪,但也并不意味通奸在中国可以畅行无阻。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通奸是犯罪行为——

1.强奸罪。《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这就是说,无论不满14周岁的幼女愿意还是不愿意发生性行为,都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2.破坏军婚罪。《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重婚罪。《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摘编自《东方早报》、新浪网,法律解析部分文字整理/赵晓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