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出台规定规范食品安全生产
2014年3月1日,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首部食品安全监管法规《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正式施行。该《规定》填补了我国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规规章的空白。
法律福音: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第十五条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并将其工作场所存在和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等如实书面告知从业人员,不得隐瞒或者欺骗。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因此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对作业场所、仓库、设备设施使用、从业人员持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危险源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限期整改。检查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法眼观象:安全生产,是任何一家企业头上的“紧箍咒”。
南京:出台办法明确“临时工”职责
2014年3月1日,《南京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将自然生态和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违法建筑的控制和查处、道路交通管理领域定为行政执法重点领域。而针对行政执法出现问题后把责任推给临时工的现象,该《办法》明确规定了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法律福音:第十五条规定:第一款规定本市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第五款规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超越权限和范围执法。第六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无行政执法证件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相对人有权拒绝并举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聘用行政执法协管员。行政执法协管员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行政执法协管员在行政执法人员带领下从事行政执法中的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和制止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协管员从事执法辅助行为以及超越辅助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由行政执法机关承担。
法眼观象:明确执法主体,临时工不再当替罪羊。
国务院:出台条例保障《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
2014年3月1日,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规定,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机关、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
法律福音:第八条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应当明确规定国家秘密具体事项的名称、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制定、修订保密事项范围应当充分论证,听取有关机关、单位和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
第四十一条规定:经保密审查合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违反保密管理规定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暂停涉密业务:情节严重的,停止涉密业务。
法眼观象:加强保密工作,落实保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