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徐殿君
随着长寿老人的增多,“老养老”的家庭越来越多。然而,老年子女有赡养老年父母的责任,老年父母却没有继续抚养老年子女的义务。 2013年8月7日,像往常一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的立案法官又开始了一天忙碌的工作。排在第一号的是一名专业的律师,他提交的诉讼材料显示,原告是一位94岁的老人宋青,起诉的是自己64岁的儿子张武,要求儿子腾退房屋。
母子因住房对簿公堂
张武是宋青的长子。除了张武之外,宋青还有其他五个子女。这起母子之间的腾退纠纷,在开庭前并未表现出与其他案件不一样的地方。开庭当天,宋青并未到庭,而是委托了律师作为代理人。“宋青有六个子女,唯有张武不孝,不付赡养费还占用宋青的两间房,严重影响了宋青的生活质量。所以,我们要求张武腾退房屋。”律师的语气很坚决。从律师提交的证据来看,主要用于证明房屋的使用权归宋青所有及房屋的两间被张武占用的事实。
坐在被告席上的张武显然对此不予认同,他戴上老花镜,一本正经地开始宣读事前写好的长达5页的答辩状。答辩时他一再强调,房屋是父亲张顺所在单位的公租房。张顺去世后,房屋的归属并未正式确定。所以,所有子女都有权在房屋中居住。况且,自己在房屋中居住是为了照顾宋青。“我1995年就离婚了,2002年下岗,现在还患有高血压、糖尿病,搬出去我也没钱租房,让我搬到哪里去!”张武的情绪很激动。
“据我的当事人了解,被告在石家庄有一套房产,在北京有两套房产,2008年还在深圳为其子购买房屋。”宋青的律师补充说。张武立即反驳:“那原告起诉我也并非本意,而是受了其他子女的挑唆!原告的其他子女跟我关系不好,一心想排挤我,把我赶出这个家。”
法官询问:“张武,原告所称的几处房产的产权人是不是你?请正面回答。”张武支支吾吾地说:“石家庄的房子是我前妻单位分配的公房,离婚后归她。北京的房子……在广安门和……反正写的都是我儿子和儿媳妇的名字,跟我没关系。深圳的房子是租的!”法官再问:“那你有几个子女,成年了吗?”张武答:“我只有一个儿子,去年刚给我生了一个孙子。”
法官登门查清纠纷缘由
原告94岁,被告64岁,两人这么大年龄了,到底有多大的矛盾闹得这么僵?休庭后,法官决定亲自到宋青家中看一下。开门的是—位颤颤巍巍的老人,头发花白但精神矍铄。说明来意后,法官被请进了屋。尽管是上午10点多,但由于客厅南侧的两间卧室都被张武锁上并拉着厚厚的窗帘,客厅里很暗,得开灯。更显眼的是客厅北侧窗户边放着一张铺着被褥的单人床,再加上原有的沙发和茶几,本就狭窄的客厅被挤得满满当当。
得知法官上门,宋青的其他几个子女都悉数到场。为了不影响宋青的独立表达,法官在卧室里跟她进行了单独的交谈。宋青在床边坐了下来,操着一口河南口音说道:“要不是实在没办法了,我也不会去告自己的儿子。”宋青强忍着眼中的泪花,开始讲述这一家的冷暖喜乐。
宋青已经在这套房子里居住了近40年。宋青的爱人张顺是解放军某部的高级干部,由于早年张顺长期在外服役,婚后的宋青陪着张顺走遍了大半个中国。这期间,六个子女相继出生,户口都落在了出生所在地。20世纪70年代,张顺从外地调到北京,军区为他在北京市通州区以公租房的性质安排了一处住房,承租人为张顺。彻底安顿下来的张顺开始张罗着把几个子女的户口迁到北京,准备安度团圆祥和的晚年。好事多磨,五个子女的户口相继迁到了北京,唯有准备留在最后解决大儿子张武的户口,由于张武在河北工作、结婚等原因,没能及时迁到北京。1980年,张顺突发疾病去世。他生前的一大遗憾是没将大儿子的户口迁到自己身边。令宋青没想到的是,这事竟成了她和儿子张武之间发生矛盾的导火索。
1995年,张武与妻子离婚。由于结婚时住的是妻子单位分配的公房,张武名下没有住房,离婚后他住在单位宿舍。2002年,张武所在的单位破产,他彻底失业,只能靠领取失业保障金度日。这时,走投无路的张武想到了在北京的年迈的母亲,央求母亲让他搬到北京居住。宋青考虑到自己的其他子女都有了好的归宿,唯有大儿子漂泊在外,总觉得由于户口的原因对他亏欠,加上自己年龄大了身边没人照顾,便一口答应了张武的要求。
张武满心欢喜地搬到北京,与母亲住在了一起。起初,他对宋青照顾有加,不仅负责母亲的一日三餐,还主动寻找工作机会补贴家用。
2005年春节前,张武专门把房子重新粉刷了一遍,准备过年。可此时的张武怎么也高兴不起来。看着弟弟、妹妹带着儿女欢欢喜喜地来给母亲拜年,时而也到房屋里小住一段时间;再看看自己失败的婚姻和多病的身体,身为八尺男儿混迹到如此地步,张武禁不住背着母亲抹眼泪。
想得越多,张武心里越不平衡,凭什么自己整理好的房子弟弟、妹妹过来住?凭什么别人幸福圆满、自己却孤寂一人?凭什么弟弟、妹妹的工作都稳定光鲜、自己却落魄失业?他开始把这一切归咎于父母在迁户口时把自己排在最后,最终未能如愿。他觉得如果当初能把户口迁到北京,自己的一切都会有转机。
张武开始怨恨起母亲和弟弟、妹妹,待宋青大不如前。除了宋青居住的一间卧室,张武索性把其他两间屋子上了锁,不准别人进入。宋青也觉出了儿子的变化,但每次母亲想与他沟通时,张武就拉下脸来,躲进自己的房间。时间久了,宋青的心也寒了。张武开始独来独往,在卧室外单开一门,把一户硬拆成了两户,以躲避亲人的质问。后来,甚至发展到了逢年过节他也不看望母亲一次。
2012年,宋青在院里散步时不小心伤到了双腿,从此走路必须借助拐杖或轮椅,身边必须有人照料。几个儿女商量,干脆住到母亲家,每人照顾一个月。可是问题来了,家里的两间卧室都被张武占了,剩下一间宋青居住,来照顾宋青的儿女只能在客厅里架了一张小行军床,勉强凑合。
“我真的没有办法了,法官一定要给我做主!”宋青在讲述中不时地重复这句话。
法院判决儿子腾房
从宋青家中离开后,法官长舒了一口气。他想,案件本身并不复杂,可背后却交织着老母亲的无奈、大儿子的不理解和兄弟姐妹间的恩怨,结案的同时化解这一家人的矛盾才是最终的目的。随后,法官拨通了张武的电话。此时的张武没有一丝后悔之意,说了一句“法官,您看着办吧”便挂掉了电话。此后,法官一提此事,他便拒绝往下说。
2013年10月28日,宋青的代理律师和张武准时到庭等待宣判。法院认为,张武将其中两间房屋占用并上锁,客观上妨害了宋青对房屋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从房屋使用的情况看,房屋已由宋青本人使用一间;而宋青年事已高需人照料,现其子女轮流照顾,也需要一定的休息场所,张武占用房屋的行为不妥。张武已至老年,理应由其子女赡养,其子名下也有住房。综上考虑,法院对张武的抗辩意见不予支持,判决张武于30日内将房屋腾退给宋青。
宣判完,法官对张武说:“你和母亲的年纪也都很大了,你要珍惜每一次跟她谈话的机会。这么多年母亲对你这么开明,何况你现在这个境遇其实跟老人没什么关系,你的失业,你的婚姻,都是一时的坎坷,做父母的哪有天生就希望你过得不顺呢?不要盲目怨恨。现在你也有孙子了,从老人的角度出发,全家团圆是一件多幸福的事情!别再这么纠结下去了。回家吧,跟母亲好好谈一谈。”
张武缓缓地低下了头,说:“法官,我知道怎么办了。还有,我不上诉。”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长寿老人越来越多,像张武一样“上有老下有小”的老年人也越来越多。当这类老人遇到生活困难时,高龄的父母对其既无抚养义务也没有能力照顾。因此,这类老人不应依赖父母,再给高龄父母添麻烦;更不应该怨恨父母,给晚年的父母增加精神上的负担。其儿女应主动承担起赡养的责任,给予老人关怀和体贴,使他们享受家庭的温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