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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解读新预算法亮点,折射改革方向

  • 投稿Su S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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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韩洁

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完成实施20年来的首次大修,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详细解读了新预算法,并指出六大亮点。

楼继伟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此次修改突出预算的完整性,政府全部收支要纳入预算管理;遵循预算公开原则,强调预算必须接受社会监督;更加符合经济规律,拓展预算审核重点、完善地方债管理等多处修改,传递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改革方向。

亮点1政府收支入预算,接受人民监督

新预算法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和“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楼继伟说,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前提。收入是全口径的,不仅包括税收和收费,还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等;支出也要涵盖广义政府的所有活动;同时,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避免地方政府债务游离于预算之外、脱离人大监督。

亮点2将预算审核重点转向支出预算和政策

原预算法规定预算审查重点是收支平衡,并要求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完成上缴任务。

楼继伟说,新预算法旨在将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同时,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通过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解决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或短收问题。这些规定强调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有助于避免收“过头税”等行为,增强政府“逆周期”调控政策效果。

亮点3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减少“跑部钱进”

针对一些地方可自由支配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偏小、限定用途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繁杂、交叉重复、资金分散、配套要求多等问题,新预算法对转移支付的设立原则、目标、预算编制方法、下达时限等作出规定。

楼继伟说,新预算法重点规范专项转移支付,有利于减少“跑部钱进”现象和中央部门对地方事权的不适当干预,也有利于地方统筹安排预算。

亮点4“预算公开”入法,从源头防治腐败

新预算法首次对“预算公开”作出全面规定,对公开的范围、主体、时限等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对转移支付、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等社会高度关注事项要求公开作出说明,并规定了违反预算公开规范的法律责任。

楼继伟认为,将预算公开实践成果总结入法,形成刚性的法律约束,是预算法修改的重要进步,有利于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亮点5严格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

相比原预算法,新预算法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套上预算监管的“紧箍咒”。目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虽总体可控,但大多数债务未纳入预算管理,脱离中央和同级人大监督,局部存风险隐患。

按照疏堵结合、“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新预算法从举债主体、用途、规模、方式、监督制约机制和法律责任等多方面作出规定,从法律上解决了地方政府债务怎么借、怎么管、怎么还等问题。

亮点6“勤俭节约”入法,违纪铁腕追责

针对现实中的奢侈浪费问题,新预算法对于厉行节约、硬化支出预算约束作出严格规定,确定了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并规定严控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等。

楼继伟说,原预算法仅就擅自变更预算、擅自支配库款、隐瞒预算收入三种情形设置了法律责任,但不够具体明确。新预算法重新梳理了违法违纪情形,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集中详细规定了法律责任。

(摘编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