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迷人:郝庆丰(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最近,交通部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显示,截至2020年,中国的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将初具规模,总量达到30万辆。
现在提到的新能源汽车主要是指纯电动汽车,国家就此出台了车价补贴免征购置税的政策,以期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虽说这几年相关部门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推广的力度都很大,但汽车销售的绝对数量并不理想。
直接面向家庭推广新能源汽车有很多实际困难。首先是理念的问题,人们普遍希望自己的车能跑到全国任何地方。因此,对续航能力达到250公里的新能源汽车觉得心里没底。其次是充电桩的问题,大城市中多数小区车位难求,更别说给物业添麻烦装充电桩了。有企业还为此给充电桩投了保。可就这样,在北京销售出去500多辆纯电动汽车后,每天只能安装一两个充电桩。导致进展缓慢的后续服务速度不是技术问题,而是协调和场地的问题,严重阻碍了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
为推广新能源汽车,北京做了大量的尝试,如新能源出租车在北京郊区试行驶,但限于个别品牌。受限于当时的技术水平,某些试用的出租车效果并不理想,影响了使用者对新能源汽车的信心。早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北京便率先使用了部分纯电动公交车,但在后续推广上没能快速跟进。
《意见》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城市的公交车、出租车和物流配送车要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提出对新能源汽车不限行、不限购,对新能源出租车放宽运营指标。在大城市购车指标受限、出租车总量控制的前提下,这样的力度前所未有,完全可以立竿见影。
《意见》中制定的目标是到2020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达20万辆、出租车达5万辆、物流配送车达5万辆。目标清晰,要求明确。新能源汽车面临“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难题。没有市场销售量,生产成本降不下来;成本降不下来,市场的销量就跟不上去。如果交通部出台的《意见》能全部落实,那会在某种程度上解决销售量的问题,对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起到催化剂的作用。
随着上述三大领域应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设置安装必不可少。相关部门已经制定了充电桩的标准,不管谁建的充电桩,都能为所有品牌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这样做,就有可能形成众人拾柴火焰高的局面,很快形成充电网络对社会服务。这会有效地解决部分家庭新能源汽车充电的问题,从而推动家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蓝图不错,前景美妙,现实却很骨感。如果卫星电视信号没有地方接收转换,百姓是看不到电视节目的,再好的政策也得落到实处。20万辆公交车、5万辆出租车、5万辆物流配送车、放宽出租车的运营指标,这些规划到底由谁来落实、有没有阶段性的指标,成为新能源汽车发展史上里程碑意义的关键一环。
《意见》中要求京津冀地区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5%。这样的指标太具体了,太具有可行性了。关键是要把文件变成现实,想要壮志凌云,干要脚踏实地。不知道这个指标是不是由当地交通局来落实?从什么时候开始?谁来监督?没有达到指标如何处罚?
人们听过太多狼来了的故事,也遇到过太多债无主的无头案。面对历史的转折,地方政府的行动是关键。远大的目标不分解成可实施的小目标,就是虚无飘渺的海市蜃楼。
2020年应是中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转折点。对此,人们满怀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