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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引出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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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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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柏高原滕杰

事件回放

比特币因其“去中心化”、发行总量固定、流通无界限、涨跌幅无限制的特点,最近两年开始普及甚至被过度炒作。然而最近,比特币的交易似乎遭遇了尴尬。据媒体报道,一家名为Flexcoin的网站遭遇攻击并导致存储在该网站在线“热钱包”的所有比特币被盗一空。随即,这家网站宣布关闭,一位蒙受巨额损失的比特币用户已经发起诉讼。

法律解读

比特币是法定货币吗?

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四个主要特点。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从世界范围来看,绝大部分国家认为比特币不是法定货币。2013年,我国央行、工信部、银监会和证监会四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128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指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因此,从法律性质上看,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由此,比特币并不是法定货币,而只是一种基于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而生成的虚拟“货币”。尽管现实生活中可以将比特币作为类似于法定货币进行支付、兑现甚至存储,但其实质仍属于虚拟商品,与其他虚拟商品一样面临风险,如价值贬损、被盗等。

相应的,比特币交易服务平台也不属于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服务业的金融中介机构,为金融体系的—部分。按照金融服务业进行划分,金融服务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如上所述,比特币在中国境内仅被作为一种虚拟商品。那么,比特币交易服务平台只是为该虚拟商品提供交易服务,自然不属于金融机构范畴。此外,包括我国在内的绝大部分国家并未将其纳入金融监管。根据《通知》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当研究制定针对虚拟商品的洗钱风险防范措施。但这仅仅是对比特币相关交易的反洗钱监管,而并非将比特币及其交易纳入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之中。

比特币被盗的责任由谁承担?

比特币交易平台及账户被盗现象时有发生,比特币的市值也因此受到了较大的波动。那么,比特币被盗的责任应由谁来承担呢?对此,比特币交易平台通常有其特定的服务协议对此进行明确界定。例如,中国的比特币交易服务平台——比特币中国( www.btcchina.com)所公布的《比特币中国服务协议》中明确约定,比特币中国不对非因比特币中国的原因而引起的比特币中国服务有关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此免责条款规定的较为模糊,对非因比特币中国的原因界定不清。

根据过错责任制原则,比特币被盗损失应根据服务平台、用户和侵权人(即实施盗窃者)三方根据自身过错责任进行划分。比特币交易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比特币交易、托管服务,在法律上附有保管义务,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比特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此可以看出,若用户在比特币交易服务平台的账户被盗是由于平台存在系统漏洞或采取技术不当等原因所造成的,则应由平台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平台是无偿进行托管,且不存在相关技术不当与系统漏洞等重大过失,则无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理,如果账户被盗是因为用户对账户密码、验证手机等信息保管不善所造成的,那么,用户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实施盗窃的侵权人则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应当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余额宝是一种金融产品吗?

对于我国普通百姓来说,比特币并不为大众所知、所用,而余额宝却不知不觉间飞入了寻常百姓家。自2013年6月13日余额宝上线,不到一年的时间,余额宝规模翻了50多倍。根据支付宝公司所公示的《余额宝服务协议》所示,余额宝服务是支付宝公司通过其公司系统与合作金融机构系统相连,进行相关理财产品交易资金的划转、支付及在线进行理财产品交易、信息查询等服务。因此,余额宝并非金融产品,本身也并不收取用户所存入的资金,而只是将资金划转至其合作金融机构,代为购买了理财产品。目前与支付宝进行合作的金融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则为该公司推出的一款名为“增利宝”的货币基金。用户向余额宝存入资金后所取得的收益,也是因购买“增利宝”货币基金所产生的。

正因为余额宝的收益实际上源于用户购买了“增利宝”货币基金份额,因此,“增利宝”货币基金的收益就决定了余额宝收益。作为货币基金,“增利宝”的投资方向包括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等。随着其投资组合的不同以及各投资市场利率的变动,“增利宝”的收益也在不断波动,这也决定了余额宝收益会随之波动。

用户对余额宝的任何操作,均是在互联网(包括移动互联网)上进行。因此,这就涉及网上操作的安全性问题。《余额宝服务协议》约定,支付宝对使用账户密码、数字证书、短信校验服务以及支付盾等身份要素所发出的一切指令均视为投资者本人所为,投资者应对此产生的后果负责。对非支付宝公司原因造成的账户、密码等信息被冒用、盗用或非法使用,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费用等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从合同角度考虑,用户使用余额宝服务,须接受《余额宝服务协议》。因此,如非因支付宝公司过错所导致账户被盗,相关责任及损失只能由用户自行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余额宝服务协议》规定了支付宝公司向用户提供“余额宝资金划转及支付安全保障”服务,即若用户未违反《支付宝服务协议》和《余额宝服务协议》且因不能归责于用户的原因,造成余额宝资金划转及支付损失的(投资损失及相关金融机构造成的损失除外),用户可向支付宝申请补偿。用户可通过向支付宝公司提交所掌握的账户损失证明材料,由支付宝公司决定通过自行补偿或保险公司赔偿的方式处理。但依据《支付宝服务协议》和《余额宝服务协议》,支付宝的补偿或保险公司的赔偿并非当然地作为该公司的义务,而是由支付宝公司自行选择。因此,不能当然地认为支付宝公司有赔付的义务和责任。此外,就保险赔偿而言,也应该以合法、有效的保险合同存在为前提。但保险合同是否存在、具体条款如何约定,对于余额宝用户而言还是未知的。因此,保险赔偿的获得也存在不确定性。总之,用户在使用余额宝进行操作时,一定要保管好密码等信息;否则,一旦出现损失将难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