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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给“摇一摇”女友的死亡短信

  • 投稿味精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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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的大学生刘玉刚用微信“摇”来一位大自己8岁的单亲妈妈并与之恋爱。当原本就没有感情基础的恋爱失败后,他又错误地偷来一把水果刀并发出死亡短信,想杀死这位“摇一摇”女友。等待他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

文/静娴

2014年8月14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刘玉刚犯故意杀人罪,因其系犯罪预备,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判处刘玉刚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摇一摇”结识单亲妈妈

今年19岁的刘玉刚于2010年从西北老家独自一人来北京上学,就读于某知名大学,上了两年预科,现在是一名大二的学生。由于学习基础薄弱,刘玉刚的成绩不太理想。再加上性格单纯、不善交际,刘玉刚的朋友并不多。看着周围的同学或三五成群,或成双成对,刘玉刚打心眼里羡慕。

2013年11月11日晚上8点,心情低落的刘玉刚拿着手机玩儿,点开了微信中的“摇一摇”。这时,一个叫“张友丽”的名字出现在手机屏幕上,姓别显示“女”。刘玉刚将其加为好友,两人就此攀谈起来。

通过聊天,刘玉刚认定张友丽是个温柔、善良的女孩,他试着约张友丽见面,没想到张友丽同意了。接下来的几天,两人一起逛街、吃饭、聊天,让第一次谈恋爱的刘玉刚感受到了从未有过的温暖和甜蜜。就这样,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发生了性关系。

交往几周后,随着彼此了解的深入,刘玉刚得知,张友丽竟然有一个4岁的儿子。刚知道这个消息时,刘玉刚心有不悦,冷了张友丽几日。但一想到“只要她是真心的,我不介意她的过去”,刘玉刚又主动找张友丽和好了。这时,刘玉刚发现,张友丽对他的态度起了变化,她常常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就吵着要分手。就这样分分合合的,2014年2月末,两人彻底分手了。

分手后,刘玉刚仍对张友丽念念不忘,多次通过发短信约张友丽见面。就在此时,刘玉刚的学业也亮起了红灯。因为旷课、迟到,刘玉刚挂科了,也因此被学业警告。这意味着,如果再有一次学业警告,刘玉刚就会被学校劝退。

一时间,情感的坎坷和学业的挫折压得刘玉刚喘不过气来。他渴望女友的安慰,可张友丽却对刘玉刚置之不理,既不回短信,也不接电话,更不同意与刘玉刚见面。这让本已由爱生恨的刘玉刚十分恼怒,他决定报复张友丽。

发出“死亡短信”报复女友

在得知张友丽租住的三居室中一直空着一间,刘玉刚找到房地产中介公司,想租下这间空房间。由于他还是学生,手头不宽裕,他便和中介公司商量着,先临时住10天,每天40元。他想,“我租住在她隔壁屋里,看她还敢和别人在一起不”。

一天早上,还在睡梦中的刘玉刚模模糊糊地听见有个男人的声音出现在张友丽的房间里。没过多久,张友丽跟着那个男人出去了。刘玉刚再也睡不着觉了,想到昔日的初恋女友正在和别的男人在一起,他感到胸口一阵疼痛,心中烦闷不已。他给张友丽打电话,张友丽没有接;他又给张友丽发信息让她回来,张友丽仍没有回应。“张友丽这样对我,我要和她同归于尽!”刘玉刚首先想到和张友丽一起服用安眠药。他打开电脑,指尖在键盘上快速输入“安眠药”、“杀人”等字眼。经过查询,刘玉刚了解到安眠药不仅是处方药,而且需要大量服用才能致死,于是放弃了这种想法。“直接用刀捅死她,省事儿!从她身后割断她的脖子,把尸体从窗户扔下去,我再跳楼!”他作了最后的决定。

刘玉刚到楼下的百货商店,想买把刀,恰好看见百货商店的柜台上有一把水果刀。他让老板帮他拿了两包香烟和一瓶二锅头白酒,趁着老板扭身取货的时候,悄悄地将水果刀放进了自己的口袋。回到租住屋后,刘玉刚边喝酒边给张友丽打电话。张友丽不接电话,他就发短信:“你在哪里?我现在压力大,你回来陪我,不然你会永远后悔!”、“你今晚要是不回来,我就杀了你和你家人!”

这时,“家人”两个字让刘玉刚想到远在甘肃老家的年迈的父母,心里咯噔一下……作为父母的“老来子”,他从小备受宠爱。刘玉刚走到书桌前,铺开一张纸,慢慢地写道:“爸爸,每次想到我现在的情况.我都感觉十分内疚。从考上大学后,我就一直让你失望。你每月只花400元,而我现在每月要花2000元。我对不起你对我的好。我交了个女朋友,为她花你们辛辛苦苦省下的钱。我现在面临第二次学业警告,我可能真的没办法通过了。女友又和我分了手。我不知道自己现在浑浑噩噩地活着有什么意思!我要把张友丽送上天,然后我也走,让你们彻底失去负担。对不起,爸爸。”

就在刘玉刚撰写遗书时,张友丽看到刘玉刚发来的一个一个威胁短信,十分害怕。为了家人和自身的安全,她选择了报警。警察很快到刘玉刚的住处将其抓获归案。

从一名重点大学的大学生,到现在成为一名站在审判席上的被告人,法庭上的刘玉刚脸上没有一丝表情,呆呆地站在审判席上,目光暗淡,似乎当天的审判和他一点儿关系也没有。开庭前一天,已经取保候审的刘玉刚竟然还因为睡觉错过了去法院见法官的时间。

庭审过程中,面对公诉人的讯问和法官的提问,刘玉刚“惜字如金”,用最简洁的话语进行回答。职业的敏感性让本案的主审法官李娜意识到,刘玉刚还沉浸在与张友丽的失败恋爱和学业的荒废中,无法承受目前的状况。最终,刘玉刚被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犯罪预备已构成犯罪

我国《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具有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的特征。从主观方面看,行为人既有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又具有进而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意图,其进行犯罪预备活动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从客观方面看:第一,行为人已经有了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即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第二,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而是犯罪活动本身在具体犯罪实行行为着手前就停止下来。

本案中,被告人刘玉刚因感情纠葛,多次产生要与被害人张友丽同归于尽的想法,其亲笔撰写的遗书内容也证实了刘玉刚确实准备剥夺被害人的生命,具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上,刘玉刚先后实施了上网查询安眠药、准备上网买刀、从商店盗窃了一把水果刀并提前写好遗书等一系列准备行为,并在案发当天多次拨打被害人电话,且在电话及短信中明确威胁要杀死被害人及其家人。这些语言已经超出犯意表示的范畴,而是在为实施犯罪创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足以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