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网
首页 文科毕业法律毕业正文

“暗杀”奥巴马死亡威胁与言论自由的法律博弈

  • 投稿猫王
  • 更新时间2015-09-10
  • 阅读量381次
  • 评分4
  • 39
  • 0

美国,这个曾有总统被暗杀身亡的国家,历任总统都难逃死亡威胁、这些或真或假的死亡威胁虽然大都落空了,它的“威力”却不容小觑。

和历任总统一样,美国第44任总统奥巴马也时刻笼罩在死亡威胁的阴影中。开着装载大火力来福枪、弹药箱的卡车司机,在校车里高唱“暗杀奥巴马”的在校学生,向白宫连开9枪的“当世耶稣”,欲在苹果林里下毒的民兵组织,给奥巴马邮寄蓖麻毒素信件的选美皇后……都曾向奥巴马发出死亡威胁——这位美国历史上第一位非洲裔总统,平均每天收到的死亡威胁高达30次。

虽然不胜枚举的死亡威胁未能给奥巴马带来肉体上的伤害,但在历史上针对各国元首的暗杀行动却并未全部夭折于计划阶段。

这种举世瞩目的危险,在美国引发了这样的思考:给总统发出死亡威胁信号是否属于言论自由?如何权衡死亡威胁与言论自由之间的关系?言论自由的边界又在哪里?

本刊记者/史琳玉 特约撰稿/谭柏平 杨霄

与奥巴马如影随形的死亡威胁

美国出版的由美国资深记者罗纳德·凯斯勒对100多名特工进行独家访谈写成的美国第一部以暗杀总统为题材的纪实性作品《在总统特工处的日子》中,指出美国总统奥巴马平均每天收到30起死亡威胁,是他的前任总统布什收到的死亡威胁的近4倍。这一数据令世界哗然。

作为美国第44任总统、美国历史上第一位非洲裔总统,奥巴马的上任因打破黑人从政禁锢曾鼓舞众人。但他与生俱来的种族身份也曾为他带来历任总统不曾遭遇的危险。对于一个有着刺杀总统传统的国家来说,向总统发出死亡威胁甚至付诸实践在美国并不新鲜,而奥巴马遭遇的空前的大量暗杀威胁或行动,或许与他的非洲裔身份和美国根深蒂固的种族歧视难脱干系。

种族冲突,正面攻击

奥巴马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位未被提名即受到特殊保护的总统竞选人。

2007年2月10日,奥巴马正式宣布参加2008年美国总统选举。当年5月,他即受到第一次死亡威胁。为此,奥巴马的竞选阵营向美国特勤局提出提前保护的请求。根据规定,只有在总统大选前120天,总统竞选人得到党内提名后,美国特勤局才会开始保护主要总统候选人;而奥巴马享受专门保护特殊待遇时,距离总统选举还有18个月。

在奥巴马竞选期间,美国特勤局对他的保护审慎到草木皆兵的地步。

当时,处处弥漫着危险的味道:在爱达荷州、佐治亚州、北卡罗来纳州,从二三年级的小学生到大学生,或在校车里高唱“暗杀奥巴马”的歌,或书写“让我们击中他的头部”的反对言论;在缅因州,有消费者就奥巴马被暗杀的日期下赌注;在洛杉矶,许多人行道、房子和汽车上被喷涂“奥巴马滚回非洲”的侮辱性标语;在阿拉巴马州,有大学教授因张贴支持奥巴马的海报而被予以死亡威胁;在纽约,一名黑人少年在选举当夜被四名白人用球棒殴打;在匹兹堡郊区,一名黑人的汽车上被贴字条威胁,“如果投票给奥巴马就小心自家房子”……

可以说,在奥巴马从竞选到就任再到连任的整个履职全程中,美国特勤局挫败了多起企图谋杀奥巴马的计划。

在奥巴马作为民主党总统竞选人即将在2008年8月28日接受候选人提名之际,警方发现并逮捕了四名涉嫌阴谋暗杀奥巴马的嫌犯。在美国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即将于2008年8月25日在科罗拉多州丹佛市召开的前一天,警方发现了一名驾驶着卡车的神色慌张的可疑男子。经查,该男子为撒林·加特尔,28岁,其卡车内被搜出两支大火力带望远镜的来福枪、弹药箱、迷彩服、手提无线对讲机、伪装衣、防弹背心、远距离测探器、不同人名的证件以及毒品甲基苯丙胺。于是,警方将其逮捕,而后将其同伙-32岁的内森及其女友和33岁的阿道夫抓获。在审讯时,内森告诉警方,他们计划在奥巴马发表演讲、接受提名时,在750码(约685.5米)的范围内选择一处有利地形用步枪狙击奥巴马。最终,由于联邦调查局认为他们没有对奥巴马构成真正威胁,便以携带毒品和武器罪取代阴谋暗杀罪对他们提起诉讼。

2008年10月22日,在奥巴马成为民主党总统候选人近两个月后,来自田纳西州20岁的丹尼尔·卡瓦特和来自阿肯色州18岁的保罗·施勒斯曼威胁称他们要在10月23日杀掉奥巴马。警方在卡瓦特的爷爷位于田纳西州的家中将两人逮捕,同时搜出包括短管霰弹枪、步枪、手枪在内的武器及大量弹药。

他们告诉警方,暗杀奥巴马只是他们针对黑人“刺杀计划”的最后环节。在他们的刺杀计划书中,详细地罗列着:第一步,抢劫武器商店获取枪支弹药;第二步,攻击以黑人为主的学校,杀害102名黑人学生(其中88人枪杀,14人砍头);第三步,跟随奥巴马实施刺杀。为实施刺杀计划,卡瓦特购买了一支步枪,还偷了他祖父两把手枪。为获取资金支持,他们准备了尼龙绳和头罩用于沿途入室抢劫。他们向法院认罪时,供认了“驾车冲向奥巴马,从窗口向他猛烈扫射”的刺杀计划。虽然自知这样没有技术含量的刺杀行动成功概率极低,但他们仍然告诉美国联邦烟酒、武器及爆炸物管理局(ATF),他们“宁愿被打死也要拼命去做”。最终,卡瓦特和施勒斯曼被指控非法拥有枪支、图谋窃取武器和威胁总统候选人三项罪名,分别被判处14年和10年刑期。

2009年1月20日,在奥巴马就职典礼前夕,一名男子在网上扬言欲在就职典礼上刺杀奥巴马。收到信息的美国特勤局立即从警方、军队和安全机构中调派4万名人员对典礼执行安保工作。在就职典礼行进的道路上.安排十多支反狙击突击队进行守卫,沿途的饭店及饭店内的工作人员和宾客都被彻底排查。

在层层守护中,奥巴马安全就职,但针对这位黑人总统的敌视气息并未消散。奥巴马就职后的第二天,即有两名黑人移民被一名白人男子谋杀。随后,该白人男子在马萨诸塞州被捕。

2012年,奥巴马结束第一任期并成功连任后,死亡威胁再次来袭。

2012年11月6日,22岁的迪尼瑟·赫尔姆斯在自己的脸谱页面上写道:“这个黑鬼又获得了4年任期,也许他会在这个任期内遭到暗杀。”尽管赫尔姆斯辩称她的言论并未指明暗杀由自己完成,她也没有实施任何实际行动,但美国特勤局仍表示将严查此事。随后,赫尔姆斯的脸谱账号被关闭,她也为此丢了工作。美国特勤局表示,如果该言论被认定为是对奥巴马的恐吓,她将依法面临重罪指控。

信仰冲突,腹背夹击

如果说种族冲突是奥巴马招致超越历任总统死亡威胁数量的主要原因,那么,宗教信仰冲突则成为奥巴马被腹背夹击的又一个缘由。

奥巴马因其父亲信仰伊斯兰教而被推测为穆斯林。尽管他曾到同一座基督教堂礼拜20余年,但仍未能阻止人们对他宗教信仰的怀疑。

2011年11月11日,在奥巴马前往夏威夷参加APEC峰会期间,一名叫奥斯卡的男子在华盛顿D.C宪法大道向白宫连开9枪,其中一枚子弹嵌入白宫的窗户。奥斯卡被捕后,人们才知道他长期自称“当世耶稣”并表示有义务消灭奥巴马这个“反基督的恶魔”。2014年3月,奥斯卡被判25年有期徒刑。

2013年,宾夕法尼亚州一名患有躁郁症且停药已久的42岁男子尼古拉斯向白宫发送将要枪击奥巴马的威胁邮件,称奥巴马反基督。之后,警方在其家中发现大量武器和弹药。

此外,社会中的极端主义者也不放过奥巴马。2012年,四名佐治亚州服役士兵因谋杀一名退役美军士兵麦克·洛克及其17岁的女友蒂凡尼·约克被捕。在后续的调查中,警方得知他们属于一个叫“永远不死,时刻准备”(FEAR)的无政府主义地下民兵武装组织。这一组织的终极目标是推翻美国联邦政府并暗杀奥巴马。麦克和蒂凡尼正是因为打算向政府通报该组织的犯罪计划才被杀人灭口的。为实施暗杀计划,该组织成员已囤积了18件武器和价值9万美元的炸弹材料。

一年前,该组织首脑伊萨克·阿奎奎在妻子死亡后,用妻子的保险金花费50万美元创立了这个组织,并在华盛顿州买了一块地用于组织活动。阿奎奎自称是“最好的冷血杀手”,他利用部队为自己的组织招募人员,并瞄准那些陷入困境或对部队失望的士兵。他们计划控制斯图亚特堡基地的军火库并接管这一基地,还讨论打算炸毁附近的公园并在华盛顿州的苹果林里下毒。此案公诉人伊莎贝尔·保利说:“这个民兵组织已不仅是纸上谈兵了,他们已经开始行动并有足够的知识、手段和动机来实施行动。”最终,这四名士兵被判终身监禁。

不满政令,妒恨威胁

作为美国国家元首、政府行政首脑和三军统帅的奥巴马,对于为完成国家改革目标适时颁发政令,既有权力又有责任。然而,任何一项对总体有利的政令都必将以危害少数人的利益为代价。奥巴马作为与任何一任总统一样的政令颁发的签署者,自然免不了成为少数利益受损者心中妒恨的对象。

2012年,一名男子闯入一所小学,用母亲的手枪杀死27名学校雇员和学生并自杀。此事件过后,奥巴马试图推动强化枪支管制的法案。但他的这一想法却遭到大部分国会议员的反对,奥巴马不得已利用行政权力签署了23条旨在巩固现有控枪法律的行政令。他这样的行为引起了控枪反对者的强烈不满。

2013年,德克萨斯州前达拉斯选美皇后、女演员香农·理查森因反对控枪政策,向奥巴马、时任纽约市长和一家支持控枪的团体寄出三封装有蓖麻毒素的信件,并附信威胁称将会杀死任何企图剥夺枪支或损害上帝和宪法赋予的持枪权利的人。理查森因此被判处18年有期徒刑。

此外,自奥巴马上任起,他就将改革医疗体系作为国内新政的主要工程之一。经过漫长的辩论、扯皮和修改,医改法案终于在2010年3月21日获美国众议院通过。3月23日,医疗保险改革法案正式由奥巴马签署成为法律。这一新的法案使美国中等收入家庭备受打击,因为他们需要支付更多的保险费来填补政府用于增加贫困人口医疗保险的开销。

法案签署当天,有两名男子在网上发布威胁和怂恿刺杀奥巴马的言论。推特用户杰·马丁就声称:“你应该被暗杀!贝拉克·奥巴马。”他又在第二条微博中写道:“如果我住在华盛顿,我定会亲手枪杀他。”同时,另一名博客写手索里·弗洛尔也发布微博:“暗杀!美国,我们熬过了林肯和肯尼迪被暗杀的日子,我们肯定也能安度贝拉克·奥巴马吃子弹的时光。只要一颗光亮的子弹,下一代美国人就可以像摆脱一个坏习惯一样摆脱奥巴马了。”

医改法案实施两年后,在奥巴马连任竞选之际,仍有人对这一法案耿耿于怀。

2012年,克里斯托弗·卡斯蒂略在社交网站上表示自己已对奥巴马的医改法案忍无可忍:“如果他连任,我要追杀他,让他亲眼见证自己的死亡。”

2014年5月,一个名叫特雷西的人从卡萨斯州搬至新墨西哥州后,发现他的医疗保障卡要延迟两同才能抵达。他愤怒地向工作人员表示“这都是奥巴马医疗改革的错”,并致电社会安全机构称要“开车去华盛顿干掉奥巴马”。随即,警方将他逮捕。

迄今为止,已是奥巴马当任美国总统的第6个年头,他身份的特殊和手中掌握一国命脉的权力令死亡威胁与他如影随形。虽然大多死亡威胁不是确凿有据,且在口头威胁或策划阶段即被发现制止,但美国特勤局仍不敢小觑,每一次都会进行缜密的调查和搜捕,因为一不小心,就有可能在历史上总统被暗杀的名单上新增一位。

历史上惨遭暗杀的元首

虽然不胜枚举的死亡威胁未能给奥巴马带来实质性的伤害,但历史上针对各国元首的暗杀行动却并非都能夭折于计划阶段。

索摩查:最贪婪的统治者被炸身亡

安纳斯塔西奥·索摩查·德瓦伊莱,尼加拉瓜第30任总统,在1980年9月17日被暗杀,以丧家犬的姿态结束了被人痛恨的一生。

索摩查的父亲安纳斯塔西奥·索摩查·加西亚年轻时曾在美国读书,凭借在美国的游学经历和一口流利的英语优势,在尼加拉瓜内战时期担当翻译,促成了《埃斯皮诺·内格拉协议》的签署,深得上司蒙卡达赏识。

1928年,蒙卡达当选尼加拉瓜总统后,老索摩查也随之飞黄腾达。老索摩查对美国的长期效忠使他深获美国支持。他借此后盾发动政变,废黜了蒙卡达的总统职务,于1937年登顶总统宝座,从此大权独揽。在索摩查家族统治尼加拉瓜的43年期间,他们对内进行独裁统治,残酷镇压民主势力;对外追随美国,使尼加拉瓜成为美国镇压中美洲民族解放运动的基地。

索摩查10岁时,老索摩查将他送往美国佛罗里达州接受美式教育,直到21岁时才回国。在美国期间,索摩查曾在西点军校学习,年仅17岁已位高权重,官拜警卫队上尉和总统第一营军事教官。

1956年9月21日晚上,老索摩查在参加一场舞会时遇刺,身中4枪,7天后不治身亡。之后,索摩查和哥哥路易斯实行白色恐怖排除异己,促使路易斯顺利登上总统宝座。路易斯上任后,继续沿袭父亲的独裁政策。1966年4月,路易斯因病去世。索摩查开始独揽军政大权,成为尼加拉瓜独一无二的独裁者。

坐上总统宝座的索摩查变得肆无忌惮。婚姻的新鲜感褪去后,在1965年,他迷上了电台的一名接线员迪诺拉·桑普森。放荡不羁的索摩查不满足于地下约会的状态,对外公开了他的婚外情并厚颜无耻地向妻子霍普声称自己需要两个女人。他对四面八方的流言蜚语毫不在意,于1969年为迪诺拉盖了一幢豪华别墅,也当作自己的第二总统府。纵情声色的索摩查对人民的疾苦视而不见,甚至把1972年马那瓜因地震几乎被夷为平地时来自国外的救灾物资和款项全部私吞。此事使他赢得了“世界上最贪婪的统治者”的称号。

情妇迪诺拉在索摩查掌控的国家机器的庇护下大肆走私,索摩查自己又穷奢极欲,反对派和民众的倒索呼声日益高涨。当时,美国总统尼克松因“水门事件”下台,随后上任的卡特总统对尼加拉瓜态度转变,索摩查失去了美国的军事和经济援助。内外交困的索摩查被迫于1978年7月17日辞职,带领着自己的亲信卷财而逃。

两年多的流亡生活让索摩查如惊弓之鸟,但他最害怕的事情还是发生了。1980年9月17日,当索摩查在流亡地巴拉圭乘坐一辆白色奔驰去银行取钱时突遇爆炸,身中20余弹。领导这一袭击行动的正是桑地诺民族解放阵线南方阵线的成员戈里亚兰·梅尔洛,尼加拉瓜人民终于结束了他们恨之入骨的独裁者的性命。

肯尼迪:美国准伟大总统被刺杀

美国第35任总统肯尼迪被认为是继林肯之后最出色的总统。1961年1月成功当任后,肯尼迪积极承袭林肯在反种族歧视政策方面的思想。他在西柏林的讲话改变了世界对美国人的看法,在国会山的演说又改变了美国人看世界的方式。然而,这样一位令许多美国人爱戴、勤奋而富有同情心的总统却没能逃过被刺杀身亡的命运。

1963年11月22日,肯尼迪造访美国德克萨斯州的达拉斯。因为肯尼迪高调支持反种族歧视政策,触动了不少大庄园主的利益,令白人反感。南方的民主党人气急败坏,而德克萨斯州则是南方反对声音最响亮的地带。为了获得德克萨斯州的人心以求连任,肯尼迪必须安排这次出访。

为走亲民路线,肯尼迪将事先安排好的凯德拉科轿车换成了敞篷车,沿着几天前就制定好的路线从机场开往交易市场。一路上,人们夹道欢迎,肯尼迪与民众亲密接触。然而,当车队行驶到高架桥时,一声枪响打破了所有祥和欢快的气氛。一颗子弹射入肯尼迪的脖子,紧接着第二枪、第三枪,肯尼迪顿时瘫倒在妻子杰奎琳的怀中。当反应过来的保镖狂奔向总统轿车时,一切为时已晚。半小时后,肯尼迪抢救无效死亡。

肯尼迪的溘然长逝让很多人扼腕痛惜,就连曾被肯尼迪进行严密经济封锁的古巴领袖卡斯特罗都说:“肯尼迪是一位能了解和应付拉丁美洲爆炸性局势的人物,他有可能超过林肯成为美国最伟大的总统。”1963年11月25日,肯尼迪的国葬举行,成千上万的美国民众组成了一支庞大的送葬队伍,一路护送肯尼迪至阿灵顿国家公墓。与此同时,凶手的调查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之中。

为调查刺杀真相,美国专门成立了沃伦委员会。刺杀事件发生后10分钟内,一名叫李·哈韦·奥斯瓦尔德的行动诡异的男子即进入警方视野。1964年9月,沃伦委员会还交出一份长达912页的报告认定凶手只有奥斯瓦尔德一人。然而,在1963年11月24日,当奥斯瓦尔德被警察押送走出达拉斯警察总部时,人群中突然冲出一个人,高喊“那人杀了我的总统”,一枪打中奥斯瓦尔德的腹部。死前,奥斯瓦尔德留下的最后一句话是“我只是一只替罪羊”。

杀死奥斯瓦尔德的人名叫杰克·鲁比,之后事态的发展让人们发觉鲁比杀人的动机并非为肯尼迪报仇,而是杀人灭口。可是,正当鲁比打算向沃伦委员会澄清所有事实时,他又在狱中突然死亡,死因是癌症。之后,血案不断上演,被警方怀疑为凶手或与刺杀有牵连的证人陆续离奇死亡,委员会的调查几乎成了一团乱麻。人们从失去总统的悲痛中走向另一种焦虑——对案件毫无头绪的焦虑。

目前,肯尼迪遇刺内幕有36个版本。根据美国法律,有关肯尼迪遇刺案件的所有档案要到2038年才能全部公开。或许只有等到那一天,真相才能大白于天下。

(本部分内容摘编自《国家元首的另类结局1:被刺杀的国家元首》)

死亡威胁,言论自由的法律雷区

在美国向总统发出死亡威胁是否属于言论自由?如何权衡言论自由与其他法益?言论自由的边界如何界定?

言论自由≠自由言论

言论自由是一国宪法赋予公民的通过各种形式表达自己思想和观点的自由,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1789年,法国的《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首次规定:“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每个公民都有言论、著作和出版自由。”1791年,美国联邦议会通过了美国著名的权利法案,即前十条宪法修正案,其中第一条就对保障言论自由作了明确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的法律。”此后,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的各国,立宪时都对言论自由进行了规定,言论自由的保障程度也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宪政水平与政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言论自由的表现形式多样,既有“言”又有“论”,甚至还包括“行为”。对于向总统发送死亡威胁的行为是不是一种合法的言论自由,这涉及言论自由的法律边界问题。明确地说,言论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口无遮拦、信口开河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当然,对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限制必须是适度的,应使整体上的公民权利保护达到最优化,不得借此剥夺或减损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因此,限制本身也是有法律明文规定并依照法定程序和方法进行的。通常,宪法和法律在规定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同时,也规定了限制的方法及原则。

言论自由的受限制性是人权发展的普遍规律,国际社会一些重要的人权文件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世界人权宣言》《欧洲人权公约》《美洲人权公约》等,都在确认言论自由为公民最为重要的基本权利的同时对言论自由作了限制性规定。而自称为“自由王国”的美国,虽然在保护公民言论自由方面是立法最早、制度最健全的国家,也同样对言论自由有所限制。从美国的宪法及司法实践来看,在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公民的言论自由之后,《反煽动法》《反间谍法》和《史密斯法》等法律分别对言论自由规定了严格的界限,如1964年美国的煽动性诽谤被正式宣布为违宪。

总统可被咒骂不可被威胁

那么,言论自由的边界到底在哪里呢?这需要在各种宪法权利之间权衡,以找到最佳平衡点。对言论自由划定界限的范围大小和限制程度,主要看各国的经济发展、法治状况和司法实践等因素。如在美国,言论自由的边界就不是一成不变的,美国通过最高法院不同时期具有标志性的一些判例,确立了一系列衡量言论自由边界的法律原则,如危险倾向原则、明显而现实危险原则、平衡原则、绝对原则和行动原则、真实恶意原则等。总的来说,美国后期较早期对言论自由的限制要松,这与战争与和平、经济发展的好与坏等因素有密切联系。

美国作为一个倡导“言论的自由市场”的国度,较其他国家而言,言论自由的法律尺度要大一点儿。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先后于1989年和1990年作出裁决,焚烧美国国旗的行为受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有关言论自由条款的保护,而这在有些国家是难以想象的。再如,美国有一项保护批评政府及公众人物言论的法律原则,即“批评非诽谤原则”,只要不是怀有故意,针对政府及公众人物的虚假及诽谤性的言论都不违法,甚至可以批评并咒骂总统而不受惩罚。虽然宪法权利没有固定的权重排序,但美国往往会把天平倾向言论自由这一边。

同时也要看到,美国对于超越言论自由法律边界的行为必然会进行严厉惩处。对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与公共安全的言论,绝不会坐视不理。例如,向美国总统发出死亡威胁,这种言论涉嫌危害他人的人身安全,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即便是针对普通公民人身安全的言论威胁,美国司法部门也会介入排查。如在2010年,中国留美学生翟某对某教授“放狠话”而被美国警方以涉嫌恐怖袭击逮捕。在美国,威胁恐吓是一种可诉的侵权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司法部门必须立案侦查,把危害人身安全的因素消除在萌芽之中。

总之,确立言论自由的边界,其实质是一个价值衡量的问题。毋庸置疑,生命健康权是一项首先要保护的价值。在生命健康与言论自由的取舍中,言论自由无疑要退居其后。

延伸阅读

我国热点事件背后的言论自由争议

在我国,公民的言论自由同样受宪法保护。《宪法》第35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言论自由在我国宪法的政治权利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无疑,我国公民的言论自由也有一条边界。现行《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与权利。”这是我国确定言论自由合理界限的基本依据。此外,《宪法》第38条关于人格尊严的规定、第41条关于批评建议权的规定,还有《刑法》和《民法通则》等的一些规定,都给言论自由画出了一条法律边界。

事件一:2013年7月,歌手吴某因在网络上声称“炸建委”、涉嫌编造恐怖信息罪被刑拘一案,虽然最后只是对吴某进行了行政处罚,但该案还是引起了社会热议。

法律解读:言论自由边界的划分是否合理,总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如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三)》第8条的规定:“编造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应当立案。”但是,何种情形才算“严重”?如果给以数字量化,争议又会更多。如2013年9月9日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该司法解释一出台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有的学者认为这实质上限制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涉嫌违宪。但这还是在言论自由的边界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存在的争议。

事件二:2014年9月,在泰山登山节上,一名男子穿着印有“大日本帝国海军”字样的T恤衫而遭到群众痛斥并扒衣。在德国,明文规定了禁止纳粹标志,而我国并无类似规定。从情感上来说,该男子的穿着当然是我国民众所不能容忍的,他这种表达自由的方式应该受到谴责。但是,民众强行扒衣的过激行为也需要检讨,他们并无执法权。这一切,都因我国对此无明文规定。

法律解读:在我国,因言获罪的案例近些年来出现的不少。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如何保护言论自由、如何区分某一问题是否属于言论自由的保护范围,仍需要进一步探讨。一般来讲,各国宪法和法律对言论自由的边界都会有一些共性方面的规定,如不得以言论自由危害国家政权和公共安全,不得以言论自由侵害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不得以言论自由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或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隐私等。需要注意的是,设定言论自由边界的目的,其实质还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权利。所以,对言论自由加以限制,应该符合限制的终极目标,不能为了限制而限制。(18~19页作者谭柏平系北京工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律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