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网
首页 文科毕业法律毕业正文

“撤销院士”意义不亚于调查副国级官员

  • 投稿二哈
  • 更新时间2015-09-10
  • 阅读量995次
  • 评分4
  • 43
  • 0

因科研腐败被批捕的中国克隆技术领军人物李宁教授或将成为首个被撤销的院士,因为《中国工程院章程》第11条规定:“当院士的个人行为涉及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利益时,或涉及丧失科学道德、背离了院士标准时,应撤销其院士称号。”

在国内科研反腐大戏鸣锣上演的同时,国际科研舞台上,2014年的诺贝尔物理学奖、化学奖、生理学奖正陆续揭晓。在中国,科研与学术无关:与权力有关。这套模式在瑞典诺贝尔奖评审委员会那里行不通,是中国人除去年获诺贝尔文学奖外无人再斩获诺贝尔奖的世纪难题的答案。

创造力的诞生需要内部能力,也需要外部环境。在制度顶层设计纰漏不断的中国科研界,腐败日渐成为中国科技大厦坍塌的灾难。在其他国家,科学院院士只是一种在学术平台上供交流指导的称谓;而在中国,却是捞取政治资本和学术名声的一种手段。

学术坑蒙拐骗,悲哀不止于教育科技界,波及整个社会道义良知和信仰追求,毒害至深无法想象。“院士”是科研学术的“大佬”,撤销“院士”称号意义不亚于调查“副国级”。一些院士披着高级智慧的文明外衣进行学术科研腐败,用隐蔽的手段非法获取利益,掉价的是整个国家的形象。撤销院士不仅是制度改革创新,更是一种业态自我警醒。

对科研来说,改革,牺牲掉一部分人的非法利益;不改革,牺牲的是民族的前途。院士犯法,与民同罪。拿掉“院士”的尚方宝剑,剔除学术特权,挽救的是科学事业,维护的是学术尊严,关乎国家民族的安危。

(红网 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