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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父母可拿补助”被误读凸显民意期待

  • 投稿文风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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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潘洪其

最近,媒体报道称“南京民政部门将启动老人的评估工作,‘五类老人’(包括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低保和低保边缘的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和半失能老人、70周岁及以上的计生特扶老人、百岁老人)可以申请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如果其子女、儿媳愿意在家照顾这五类老人,从被聘用上岗担当养护任务起,每月可领取政府发给的300元(照顾半失能老人)或者400元(照顾失能老人)的‘补助工资’”。

这篇报道传递的信息是,经南京市民政部门认定的“五类老人”,如果其子女、儿媳愿意在家照顾他们,每月均可领取政府发给的300元或400元补助。此消息在网上、坊间迅速引发强烈反响,许多网友竖起大拇指:“这才是政府该做的事。为民所想,赞一个!”也有网友认为“政策很好!工资太少!”

然而,不无遗憾的是,仔细研究南京市民政局的政策,上述媒体报道存在较大的误读。按照南京市民政局官员的解释,只有被民政部门确认为“五类老人”中的半失能和失能老人,才可以申请到“子女在家照顾老人,每月向养老机构领工资”的补助。也就是说,在民政部门评定的“五类老人”中,只有“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这一类老人,其子女愿意在家照顾老人的,才能向民政部门申请相应的补助—具体做法是,民政部门将补助发到养老机构,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子女经培训成为养老机构的护理员,他们在家照顾自己的父母,从养老机构那里领取补助。原本只有一类老人的子女能申请补助,媒体却扩大解读为“五类老人”的子女都能申请(“如果其子女、儿媳愿意在家照顾这五类老人”),这的确算是一个不小的误读。

对于政府部门出台的一项新政策,如果媒体报道中出现了误读,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无意误读,即媒体的记者、编辑由于水平有限,对政策把握不准确、不到位,出现了“无心之误读”;另一种情况是有意误读,即媒体的记者、编辑对政策怀有强烈的期待,认为政策规定应当与他们期待的方向或模式相吻合,在主观意识的作用下对政策作出“自以为是”的解读,而这种解读与政策的原意是不符合的。

媒体报道对南京居家养老新政的误读,可能既有“无意误读”的成分,也可能有“有意误读”的成分,即由于目前公共财政对居家养老投入不够,致使居家养老服务严重供应不足、保障不力;媒体记者、编辑想当然地认为,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一要大力加强,二要全面覆盖,因此“五类老人”的子女在家照顾老人,都应当能申请政府补助。其实,这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公众对政府强化居民养老服务保障的良好期待——人们愿意相信,政府对投入、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将会越来越重视,并且政府完全有能力对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大面积、全覆盖补助。媒体的这种误读并不可怕,民政部门自可澄清误读,但政府不能辜负媒体和公众寄予的良好期待。

从长远来看,政府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和保障力度,积极介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养老服务从传统救助型向现代福利型转变,从补缺型福利制度升级为普惠型福利制度,不但有助于减轻家庭养老负担,使公民普遍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有助于协调、整合社会资源,缓解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矛盾,而且也有助于在全社会形成科学、协调、可持续的养老观念,推动建立家庭、政府、社会合理分担养老成本的新型养老服务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