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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进法治社会的新纪元

  • 投稿老妖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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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述人:郝庆丰(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一个社会是人治还是法治,标志着该社会的进步程度。多年来,在诸多历史因素的影响下,我们的法治社会形态一直处于不完善的状态。

刚刚结束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必将成为中国社会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其提出的总目标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此,全会要求建立五大体系: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提出了六大任务,即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法治社会强调对人权的尊重,仅此一点就任重而道远。近期,有媒体报道,一位被判刑的罪犯,在即将刑满释放时,法院为其作出了无罪判决。还有一位被认定是杀人犯的人在经过四次上诉、在监狱里服刑了16年后,法院认定其无罪。16年啊,人生能有几个16年!现在,国家提出通过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列为虚假证据不予采信。说实在的,对于刑讯逼供,人们深恶痛绝。据某些当事人回忆,戴背铐、吊房梁、垫书本、铁锤砸胁骨、警棍电击人体重要部位等多种刑讯方法,让人不寒而栗。

当然,这些现象是个别的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动盘点冤假错案不但明确了态度,而且肯定能为不少人申冤,这绝对是个好事。特别是即将建立的跨行政区划法院、巡回法庭等措施,可有效地防止行政干预司法,预防冤假错案的发生。人权是要用制度、法制的观念来保障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算是对这些年来出现的司法不公、尊重人权不够、司法不独立的拨乱反正吧。

如此这般,似乎法治社会的新时代即将开始,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和尊重人权的社会生活即将呈现在我们眼前。但这仅仅是个开始,要想真正实现,还是那句话——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这只是万里长征路上迈出的第一步。

如果说遏制刑讯逼供解救的是老百姓,那么,“猎狐”行动则是让贪官走投无路。最近的海外追逃实在是厉害。据媒体报道,某贪官逃到了泰国,虽说贪官手里藏着200万元,可也不敢花这笔赃款。所以,该人每天都是以拌黄瓜、炒黄瓜度日。贪官被抓回来后反而能吃一顿像样的饭了,毕竟牢饭再怎么着也得是一菜一汤啊,还有主食呢,比吃黄瓜的海外逃避追捕的日子好多了。

法治社会先得把法律制定好,过时的法律法规着实得清理一下,还得与时俱进地制定出新的法律法规来。法律就是给大家面出一条高压线,告诉大家哪些事情是不能做的,做了就要受到处罚。不管谁,都要对法律有敬畏感,自觉地不越雷池一步。说不定在不久的将来,我们也会看到某高级公务员的家属因酒驾被拘留,该领导因对亲属管教不严向社会道歉;某高级领导仅因为擅用公款旅游、大吃大喝便被迫引咎辞职这样的新闻。当然,出现这样的新闻的那天,就是一个特大的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