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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怀拭:百年法治路的见证人与亲历者

  • 投稿雪歌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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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林海

林海,福建省福州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现供职于中国证监会。

与佟柔、江平并称“民法界三大泰斗”的谢怀栻已离世11年有佘。谢老的一生,见证了不同时代的法律变迁,并始终坚持自己的法律理念和法治理想。

为救国弃工学法

1919年8月15日,谢怀栻出生于湖北省枣阳县。1937年高中毕业后,他考入清华大学机械系。据他的女儿谢英回忆,抗战爆发后,谢怀栻崇尚“从文报国”的思想:“他去问老师文科中哪个专业最有用,老师告诉他文科中法律专业最有学问。于是,第二年,他从清华大学退学,考入中央政治学校大学部,选择了法律专业。”

谢怀栻是中央政治学校大学部第十期的学生。当时,该校校长由蒋介石亲自担任。进人中央政治学校第二年,谢怀栻面临择系的问题。为让学生对各个系有所了解,当时,学校统一邀请各系的系主任一一介绍各系的情形。

对于这一场景,谢怀栻回忆道:“法律系的系主任梅祖芳(仲协)先生向我们介绍法律系。他讲话的全部内容现在我已经记不清了,只有一点,在60年后我还记得。他说,法律系培养法官和法学家,这些都是中国建国复兴所必需的。而要成为法学家,在他看来,只会英文是不够的,必须再学德文和日文。”

在中央政治学校法律系,谢怀杖完成了法律教育,并以最优成绩通过了司法考试。1942年毕业后,他于次年5月任重庆地方法院学习推事(见习法官);10月,人中央政治学校公务员训练部司法官组学习;1944年2月结业,参加高等文官考试,初试与复试均取得第一名的成绩,被任命为重庆地方法院推事(法官)。

据谢怀械回忆,自己“是当时最年轻的推事”,“按照当时的规矩,讨论案子时,由最年轻的推事先发表意见,越资深的越靠后发表意见,以免资深的先发表意见后会影响资历浅的,使其不敢独立发表意见。这样的做法很能锻炼年轻法官,使之很快成长”。

坚持法治理想因言受罪

1949年2月22日,中国共产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几乎与此同时,中国新法学研究院在北京成立。中国新法学研究院于1949年9月招生,11月开学。当时,已是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的谢怀栻作为“旧法人员”前往学习。在《毕业六十年》一书中,他回忆道:“毕业后不到十年,我就进入新社会。当时抱着激动兴奋的心情,投身于改造和学习。”1951年,谢怀拭专门撰文《我怎样摆脱旧法影响》,谈及自己在中国新法学研究院学习改造的经验:“我的学习方法是遵照领导上的号召,先就新的规定研究,就具体的问题去体会新法的精神,然后转头来站在新的方面去看旧的理论。在一次民法讨论中,我们讨论一起汽车案件,我就绝不去想那些‘理论’(如所有权、善意的保护等),只是想这个问题要如何决定才好。后来民法测验,试判一起煤矿租赁案件,我也绝不去想那些‘理论’(如契约之解释、契约之终止等),也只想对这个案件要如何决定才好。结果,这两次我都没有犯大的错误。由此我体会到,在自己没有力量对旧的一些理论为彻底的批判之前,最好不要去高谈批判,最好不要去钻那些理论,而只应该就具体的问题,站在新的立场,依照新的政策去求具体的解决。”

在现实面前,谢怀栻反思道:“以前我总不放弃那些理论,以为那些理论不会变,是因为自己离不了那些理论,恐怕离了它,没法办事。现在我丢开它,可以解决问题,并且可以解决得更好些。”然而,这只是他一时的想法。据他自己所说:“但是旧的东西纠缠着我,我无法与时代一起前进。1958年,我受到‘开除公职,劳动教养’的处分,离开了工作岗位,去接受劳动改造。这一下就是20年。这20年中,我在新疆建设兵团度过了16年。”使他因言获罪的,是在1957年他提出的几点建议:一是我国应尽速制定民刑法律,以免法院无法可依,出现错案;二是在政法干部教育中应加强法律业务教育,不能以政治运动代替业务教育;三是不能以政策代替法律;四是肃反中有不符合法治的事,应予纠正。

在今天看来,这些无可厚非甚至有先见之明的言论,当时成为导致谢怀栻20年牢狱之灾的祸端。1979年2月,谢怀栻得以回京,恢复公职。江平教授曾经这样说:“这个旧法人员偏偏又爱多言,在整风运动中竟然指责党‘以政策代替法律’,希望‘尽快制定法律’……他的执着一生就是追求‘完善的立法’、‘完善的私法’。这是法律人的最高人生境界。今天,这个道理我们已经看作是法律的‘ABC’。但这个‘ABC’,却是像谢老那样用一生的青春和血泪换来的!”

为新法学添砖加瓦

“1979年年底,我被分配到我的专业岗位,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这是谢怀栻的自述,听上去平静淡泊。对于苦难与不公,多年后的谢怀栻是平静的。

谢怀杖写道:“看着现在我国法学界人才辈出、著作如林的繁荣景象,我并不认为我个人荒废了30年岁月算得了什么。看着我热爱的祖国逐步走上法治的大道,我们这一代从旧社会进到新社会的人梦寐以求的理想正在实现,我感到无比高兴。”

当时,探望谢怀栻的同事徐鹤皋“高兴地看到,年已六旬的谢老,经过20年之久的磨难后,依然显得精神矍铄,思维之敏锐不减当年。对于国家法制建设的前景他仍充满希望,愿意在有生之年,继续为法学所研究和教学工作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当时,徐鹤皋将谢怀栻的情况反映给法学所领导,并随即带了一些供研究参考的德、日文法学资料请他帮助翻译。就这样,谢怀栻“经过徐鹤皋同志的力荐,调入法学所,重操旧业”。从此,他有了能充分发挥自己专长的场所,安下心来专心致志地从事法学研究工作,长达20余年之久。

谢怀栻欣喜地看到,自己少年时接受严格训练建立起来的法学知识,可以被用来弥补法学专业知识方面的空白。

据方流芳教授回忆,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法学还是一种法律的意识形态解释,用意识形态话语讲述空洞的法律故事。无论从教科书里,还是从课堂上,学生都很难获得可以被称为“专业”的知识。

1986年4月,谢怀栻应佟柔教授之邀,到中国人民大学讲外国民商法课程。“然而,谢怀栻在人民大学的演讲是一股冲击波,局面由此发生缓慢改变……谢怀栻引导学生超越意识形态和形式逻辑,去思考法律、政治和民主、人权与社会公正的互动关系。”

谢怀栻所固守的学问,不但在课堂上传道解惑,得以广为传播。而且,他作为法律实务出身者,在1979年之后,也紧密投身到法治进程中。

江平教授回忆说:“中国劳工在日本提出民事赔偿的‘光华寮案件’败诉后,谢怀栻秉笔直抒,多方奔走。”改革开放以后的举凡重要民商事立法,如《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海商法》《著作权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证券法》……无不听取谢怀栻的重要意见。

1989年,谢情栻退休后,继续不断地研究法律、写作和讲学;同时,他还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顾问和仲裁员,办理了数百件经济贸易仲裁案件。

2003年5月3日,这位经历了近百年法治变迁路的见证人与亲历者终于在平静中去世。谢怀栻的弟子易继明对其评论说:他的一生,可以说“以少年之身,卓然跻身法门。虽久历磨难,仍抱朴守常,激扬法治。泣血丹心,博学通鉴,乃法界一通儒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