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网
首页 文科毕业法律毕业正文

保障房,成为杭州房管局前副局长的捞钱之地

  • 投稿转身
  • 更新时间2015-09-10
  • 阅读量624次
  • 评分4
  • 66
  • 0

浙江省杭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前副局长张新因从保障房审批中受贿、贪污1亿多元被判处死刑。他利用手中的权力,一手制造了迄今为止浙江最大金额的一起保障房贪腐案。

文/一润

2014年9月16日,历时一年半之久的浙江省杭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前副局长张新腐败大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公开开庭宣判。张新受贿1.24余亿元、贪污1000余万元,滥用职权导致国家数千万元损失,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国家干部变成“开发商”

现年53岁的张新原是部队的一名转业干部,仕途“爬”至浙江省杭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副局长的位置……据公诉机关称,张新利用担任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和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共1.24余亿元。办案检察官发现,张新贪腐受贿l亿多元主要在他担任“处长”这个阶段。

张新自2002年6月起任浙江省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处处长,兼城建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心主任、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招投标评审委员会副组长。他一手制造了迄今为止浙江最大金额的一起保障房贪腐案。

张新是如何利用手中的权力在保障房等项目中攫取巨款的呢?办案检察官披露了相关案情。

在任浙江省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处处长期间,张新安排“小弟”当“白手套”,自己成为“影子开发商”幕后操纵,通过非法手段谋取巨额利润。利用分管权限,在程序细节上做手脚,掺杂私货,是张新的一步敛财“高棋”。

2004年12月至2005年3月,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在自用的西八建地块上自建拆迁安置房,将15%的房屋自留用以引进高级人才。项目申报审批工作由张新所在单位承担。

审批期间,张新的前同事、后来下海的董一麟(同案处理)约张新到杭州郊外的一家僻静茶楼吃茶。吃茶是幌子,其实董一麟另有心思。他与张新商量,自己购置的一块紧邻西八建地块的杭州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白有用地,要求张新帮忙享有自留安置房的优惠政策。平时,张新和董一麟被同事称为“铁哥们儿”。茶过三巡,张新一口答应。不久,张新将董一麟的杭州园林地块并人西八建地块一同申报,使杭州园林地块也享有15%自留安置房源的优惠。随后,两人商定,由董一麟开发该地块并送给张新50%的利润。

开发杭州同林地块,张新未有任何实际投资,也未参与实际经营管理。经审计,这一地块开发建设项目最终盈利5207万元。董一麟以该项目“利润”形式送给张新贿赂款2522万元。

帮助承建单位中标,收取“开发权”作为回报,是张新捞钱的一大“发明”。

2004年~ 2006年期间,浙江圣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本岗多次请求张新帮助其所属公司中标承接经济适用房项目。2006年7月,杭州市建委推出九堡经济适用住房地块建设项目。黄本岗迫不及待地找到张新,要求帮忙并承诺一定重谢。张新安排黄本岗以借用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参与九堡项目投标。招投标时,张新利用职权,斗胆采用变更开标时间、修改报价等方式,最终使黄本岗的浙江圣洲公司如意中标九堡项目。

此后,董一麟根据张新安排,以其控制的杭州庆隆园林公司的名义与浙江圣洲公司按照事先的商定签订协议,将九堡项目中的一地块送给张新指定的杭州庆隆园林公司独立建设开发。甚至庆隆公司的前期土地开发补偿费都是浙江圣洲公司垫付的,而且还协议约定,在杭州庆隆同林无法进行开发时,圣洲公司要按照实际已经发生的成本费用无条件收购此地块。

张新在该政策性项目开发中没有任何资金投入,没有实际参与该项目的正常经营管理,不承担项目开发的任何风险,却非法收受和获取九堡项目的财产收益8151万元。

保障房沦为“唐僧肉”

保障房属于政府主导的工程,涉及很多程序。“权力之手”在本案中起了很大作用。办案人员介绍,从张新在保障房项目中的捞钱手段可以看到,作为一名处长,他的一支笔审批权力含金量非常大,涉及千家万户的保障房项目成了一块“唐僧肉”。

2003年~ 2005年期间,从事工程承包的张祖标多次请求张新为其中标承接经济适用房项目提供帮助。张新在明知其所属企业不符合资质的情况下,先是“指点”张祖标可借用符合资质和条件的企业参与投标,后又在开标前告知其报价范围等投标信息,提前向张祖标泄密。

2005年5月10日,张祖标中标丁桥兰苑项目。而后,张新又违规同意张祖标成立杭州越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接项目。此后,在经过张新一番“冠冕堂皇”的审核后,杭州市建委向杭州越峰公司核发了资质证书。张新先后向张祖标索取财物共计435万元。

因实质上缺乏相应的资质和条件,杭州越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资金、施工等方面管理混乱。其间,张祖标又将项目转给他人实际控制。自2008年起,丁桥兰苑项目基本停工,无法按期交付,造成“烂摊子”,引发广大业主不满。至案发前,此项目的资金缺口达4866万元。由资产过户拍卖所产生的土地增值税,给杭州市安居中心造成损失2000余万元。而杭州越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欠银行贷款本金5500万元,拖欠营业税等税费2502万元。

张新担任杭州市建委房地产开发处处长期间,主管资产调拨、资金管理等,批个条子就能让巨额同资流失。检察机关指控,他采用侵吞、骗取等手段单独或伙同董一麟非法占有公共财物1000余万元。

2006年下半年,安居中心上报审批调拨拆迁安置房商铺房源,张新“瞄上”了文三西路嘉绿文苑商铺。他利用职务便利,让董一麟以其控制的杭州庆隆园林公同获取购买资格,向安居中心低价购买文三西路嘉绿文苑商铺2000平方米,用于所谓“翠苑拆迁安置”。以签订合同日为基准,该四间商铺的评估总价为3700多万元。张新和董一麟购买4间商铺,低于市场价1000多万元。此外,2007年6月,张新为杭州某公司获得房地产开发项目谋取利益,收受该公司董事长屠大伟所送港币500余万元。

2008年4月,一路腐败的张新却被提升,任杭州市房管局副局长,分管保障房建设。2009年10月,他又兼任杭州市经济租赁房建设管理中心主任。

2010年4月,全国房地产调控后,保障房建设成为地方政府一大考核目标,杭州也开始推行大规模保障房建设。据公开资料显示,2011年,杭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新开工57152套(665.7万平方米),竣工48806套(564.96万平方米)。在此背景下,张新可谓“位低权重”。

斩断伸向保障房的“黑手”

张新与妻子都是外地人,系部队转业干部。2012年7月,张新在办公室被杭州市纪委的工作人员带走,再未回单位上班。几乎与此同时,张新的妻子、杭州市下城区天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林立也被纪委的工作人员带走。同年10月,林立被免去天水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职务;12月初,张新被免去杭州市房管局党委委员、房管局副局长职务。

2013年11月20日,杭州中院在一号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管局前副局长张新涉嫌滥用职权、受贿、贪污及被告人董一麟涉嫌贪污、抽逃出资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新自1997年12月起,在先后担任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开发管理处处长、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单位相关领导职务期间,为请托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和非法收受请托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24余亿元;在收受请托人张某贿赂的同时,明知其所属企业不符合资质,滥用职权同意由张某实际控制的杭州某房产公司承接某经济适用房项目,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利用职务便利,采用侵占、骗取等手段单独或伙同被告人董一麟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1053余万元,其中被告人董一麟共同参与贪污1050余万元。

2014年9月16日,杭州中院对张新滥用职权、受贿、贪污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张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张新有期徒刑7年。数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张新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同案被告人董一麟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新任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开发管理处处长和杭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心负责人期间,在丁桥兰苑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损失合计8900余万元,并给政府声誉造成重大损害。被告人张新任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开发管理处处长、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收受现金、轿车、房产、土地开发权及低价购房等形式,先后索要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24余亿元,并为请托人在项目开发、工程设计、施工等方面谋取利益。被告人张新在任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开发管理处处长期间,伙同被告人董一麟采用骗购市政府用于拆迁安置的商铺归个人所有的方式,侵吞公共财产合计人民币1050余万元。此外,被告人张新利用职务便利,单独侵吞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开发管理处公款人民币30710元。据此,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同时,判决还对扣押、查封的财物依法作出处理。

浙江省检察院一名副检察长说,从浙江近年来查处的处长腐败案来看,工程建设是最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竞争激烈,“要投标先投钱”成了某种潜规则。想中标,除了比技术设备、质量、信誉、资质和价格外,还要比人际关系。为了获取这张行业入场券,有些承建方不惜代价,四处钻营,个别领导干部不惜将权力商品化、私利化。

有专家指出,张新案暴露现有的保障房建设领域中,行政审批等政府权力的制约、监督还存在很大的漏洞。在加大监察惩处力度的同时,需要进一步从制度上健全、完善权力监管、制衡机制,斩断伸向保障房的“黑手”。

(文中除犯罪嫌疑人外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