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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无罪办成有罪,老检察官举报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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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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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刘长

2014年10月21日,雨天,65岁的老检察官孟宪君起得很早。他要去安徽省合肥市,旁听原计划第二天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的一起刑案。临退休时被迫将这起明显无罪的案子办成有罪,成了他从事检察工作28年中最大的污点。

10月22日正值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主题是“依法治国”。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临时宣布这起刑案“因故延期审理”。

孟宪君说,作为办案人,他唯一的期望是能亲眼见证案件的纠正。

“领导意见”

一年前,孟宪君赴京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自己——逆天之举,换来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决定书。此后,孟宪君被媒体无数次问到同一个问题:为何要举报自己?

孟宪君坦言,一方面,是因为自己已经退休了,不再惧怕有人对他施压;另一方面,也是重要的一方面,是因为上级领导干预此案,让他强行起诉定罪,致使他这些年来内心如毒蛇缠绕,至今无法释怀。这既关系当事人的清白,也关系他自己的一生清誉。

2005年8月,孟宪君接到了一起由淮北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淮北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案件。淮北籍男子高尚作为一宗土地的代理人,参与了淮北市市容管理局的单位集资建房开发。后建房被上级叫停,他因与土地开发方产生经济纠纷而被警方抓获,并被检方以涉嫌挪用资金罪批捕。

在孟宪君所在的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相山区检察院),挪用资金罪案件数额为5万元就算是大案,几十万元已是特大案件,而这起案子的涉案金额高达360万元。

承办该案后,孟宪君先后两次去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并仔细阅读案卷。最终,他得出结论:这是一起民事案件,不能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作为该案承办人,孟宪君在相山区检察院检委会上陈述了自己的意见,获得了“一致认可”。

“绝对不起诉,怕公安机关接受不了。”孟宪君回忆说。为了照顾公安机关的面子,相山区检察院决定对该案“存疑不诉”。

意见报到淮北市检察院。起初,该院也同意相山区检察院的无罪意见。后来,却传来了时任淮北市分管政法工作的市领导意见——“无罪也要起诉”。

领导干预的案件,孟宪君碰到不少,一般都是来说情要求减轻处罚的。要求加重处罚,这是孟宪君碰到的第一起案子。而且,以前上级领导干预的案件,上级会一再向办案人员做工作,如“打击需要”、“统一规划问题”。而这起案子,上级“任何解释都没有”。

此时,孟宪君存有一丝幻想:说服不了领导,也许可以说服法院。最终,虽然他在起诉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但把公安机关报来的360万元挪用金额降到了86万元。后来他回忆说,其实86万元也是无中生有,但“既然已经冤枉他了,我们也只能稍微轻点儿”。

高尚案一审开庭时,法官问孟宪君86万元犯罪金额是如何算出来的时,他一仰头,用洪亮的北方话说:“领导意见。”满座皆惊。

据参与一审旁听的人员介绍,孟宪君曾在庭审间隙大骂该分管政法T作的市领导,“老孟边骂边说‘我们检察院认为无罪,你逼着我们起诉”’,法官和法警都捂着嘴笑。

庭后,法官找孟宪君交流,问他:“既然这样,你为什么要起诉?”孟宪君回答:“不是我要起诉,是领导要起诉。”

“自杀式袭击”

检察官的不配合,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高尚案一审的判决。2006年9月,相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高尚无罪。法官用了28页纸的篇幅进行说理和阐述。

不料,上级又指令要求对一审进行抗诉,孟宪君被点名操刀撰写抗诉书,并被临时任命为淮北市检察院的助理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据参与二审庭审的人士回忆,法庭上,法官问公诉人:“二审是否有新证据向法庭提供?”孟宪君答:“没有。”法官诧异:“没有新证据,抗什么诉?”

不过,2006年12月,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撤销了一审的无罪判决,改判高尚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判决显示,公诉机关仅指控挪用资金86万元,二审法院却认定挪用360万元,明显超出了法院的权限,这成为后来当事人申诉的重要理由。

虽然缓刑意味着不必蹲监狱,但戴罪之身成为当事人难以承受之重。此后8年,高尚申诉不止,于2013年申诉到了最高人民法院,但被驳回。

“最高法院驳回申诉,我很诧异,法院系统申诉的路算是到头了。”孟宪君说。当事人再往下走,要么到各机关上访,要么求助当初起诉他的检察院,寻求法律监督。

2008年,该案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的刊物《方圆法治》的关注。当记者在办公室找到临近退休的孟宪君时,没想到孟宪君不但没拒绝,还坦陈了自己办错案的全过程。

“我和孟科长本来没有交道,听了他对记者说的话,觉得他是一个有正义感的人。”高尚回忆说。等到2009年孟宪君正式退休,他开始频频向孟宪君求援。当年那位在法庭上“非常实事求是”的检察官,成为他最信赖的人。

孟宪君也不愿再做旁观者。此前,他相信法院申诉是可行之道,因为二审的有罪判决问题明显,只要提提意见、出出主意就行了。2013年,高尚的申诉第二次被最高人民法院驳回,该案申诉已入绝境。

“申诉的路堵死了,我想,只剩一条路,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让他们来监督。”孟宪君回忆说。他本来想去找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后来想,找最高人民检察院不是更好吗?

2013年11月1日,孟宪君选择了“自杀式袭击”的方式,敲开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大门。

媒体的报道激怒了当地有关部门。孟宪君听检察系统的老同事说,2014年春节前,“上面”开始调查他了,包括将他在20多年里办的案子卷宗用车拖到淮北市检察院进行复查。迄今为止,除了几次被组织谈话外,孟宪君并未收到任何被调查的法律文书。

2013年11月底,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回应了“检察官举报自己办错案”一事,表示将迅速核查相关事实,公正办理。

2014年4月8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再审决定书,认为孟宪君举报的高尚一案符合再审条件,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由该院提审。

“我有责任”

孟宪君称,举报自己后,生活变化不大,他“照吃照喝”。但举报还是给他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一个影响是每到晚上,儿子便不允许他出门,“别路上抛了黑砖,砸到你”;另一个影响是,开始有各地冤案的当事人带着材料慕名来到淮北,要找那位“敢说话的老检察官”。

孟宪君于1949年出生,籍贯是辽宁铁岭,他有着东北人的火爆脾气。“文化大革命”期间,他随下放的亲属迁居安徽省淮北市。1979年,国家恢复公检法系统,急需人才。这时,在安徽大学数学系就读的孟宪君被刚刚恢复成立的检察系统看中。

孟宪君加入检察官队伍时,适逢全面平反“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冤假错案。“我不知道检察院是干什么的,就问领导,领导说‘检察院就是平反冤假错案的’。我一听,就同意了。”孟宪君回忆说。

“上级强调,冤假错案太害人,要坚决杜绝!”孟宪君表示,当时上级强调的这种法制理念对他日后的工作影响很大。

1981年,孟宪君从淮北市检察院调出,与一群军转干部共同筹建相山区检察院。他在相山区检察院一直做到2009年,以检委会委员身份退休。

在孟宪君看来,他从事检察工作的30年里,法院、检察院独立,已经有很大进步了,但还是不能摆脱地方党政的干预。因此,才会出现高尚案这样的领导干预、“无罪也要起诉”的现象。

“本案可以说是‘一块地引发的一个神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在研究该案材料后认为,该案一审无罪、二审逆转,“完全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法外干预的问题”。

“我要不是承办人,就没这么多心思。”回顾举报自己后这两年的生活,孟宪君并不承认自己的举动有多伟大,“我是个检察官,案件是我办的,我有责任,就这么简单。”

(摘编自《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