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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生子,富商为“不忠”付出代价

  • 投稿李小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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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钱宏祥 朱盈

2014年9月12日,已经47岁的华岚从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法官手中接过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她与丈夫离婚。虽然痛苦的婚姻结束了,但华岚想不通,贫苦时两人恩爱有加,为什么富足时婚娴却出现危机?

为爱打拼,穷小子变身富商

华岚与丈夫李域是高中同学,家乡同在江苏省的一个村庄。李域的家境十分落魄,华岚的父母并不同意两人交往。为了阻止一意孤行的女儿,华岚的父亲盛怒之下把女儿的头发剪掉,让她断了同李域见面的念头。然而,他的这个举动反而更加坚定了女儿追求爱情的决心,华岚瞒着父亲随李域私奔到了镇江市。

李域被华岚感动了,发誓要让妻子过上好口子。到镇江后,靠老乡的介绍,两人到一处建筑工地上做小工。日子虽然过得清苦,却也苦中有甜。

1989年6月9日,华岚和李域的女儿出生了。华岚为没有生个儿子而闷闷不乐,李域却对妻子表示,相比儿子,他更喜欢女儿。

有了孩子,李域工作起来格外卖力。1991年,精通建筑工作的李域组成了一支由他领导的十多人的工程队。

凭借良好的口碑,李域的工程队固定在一所学校做房屋维护工作。有了稳定的收入,一家三口的日子有了起色。经过多年的积累,李域在镇江站稳了脚跟,不仅买了房子,还为妻子和女儿办理了镇江户口。随着李域经济实力的逐日雄厚,华岚的父母自然认可了这个女婿。

到了2010年,李域已不再是小包工头了,转而成为一家专门生产新型建材的企业老总,身家2000多万元,并为家人购置了两套别墅和三间商铺。夫妻俩也各自开上了豪车。2012年年初,李域和华岚决定送女儿小倩去美国攻读工商管理硕士。

婚姻触礁,只为膝下无男丁

女儿去美国后,家里有些冷清。在华岚面前,李域不时长吁短叹起来。华岚追问是什么原因。李域说,现在家里有了这么多资产,将来由谁继承呢?华岚不假思索地回道:“当然是小倩。”

李域不禁有些激动地说:“女儿终归是要嫁人的,我辛辛苦苦打拼这么多年,难道是为外人忙活的?”李域想让妻子再生一个男孩。然而,此时的华岚已经40多岁了,她觉得丈夫的要求不近情理,没有答应。

自此以后,李域在外面的应酬多起来,每天晚上都不在家吃饭,三天两头夜不归宿。2012年11月9日,李域又是夜不归宿。对于华岚的质问,李域坚称是和客户洽谈生意。为表示自己对婚姻的忠诚,他写下了一张向华岚借款300万元的借条,说是作为对华岚的“忠诚保证金”。

不久后,李域失踪了,华岚怎么也找不到他。焦急的华岚通过一家调查公司查到,李域已经与一位名叫莉莉的年轻女子同居。听说此事后,虽然心寒,但华岚认为老公出轨完全是想要男孩的思想在作祟。为了挽救婚姻,华岚妥协,决定满足李域的要求,再要一个孩子。

2013年2月,华岚让远在美国的女儿与李域谈谈。李域满足了女儿的要求,陪着华岚在家里过了春节。一个多月后,华岚在医院测试得知自己怀孕了,自然欣喜不已。当华岚迫不及待地来到丈夫的“新家”,告诉他自己怀孕的消息时,换来的竟是李域的一顿毒打,李域怀疑孩子不是他的。华岚当场下体出血,送医院检查时医生告知她已经流产。而此时,莉莉也怀孕了。

接下来,有知情人向华岚透露李域的新型建材厂有大量资金外流。

对簿公堂,丈夫不忠担责任

2013年年底,莉莉生下一个男孩。

2014年3月8日,华岚来到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华岚起诉称,她和丈夫李域是自由恋爱结婚,婚后生有一女,现在美国读书。近年来,李域在外长期不归,后得知李域与其他女子有染并育有一子,自己对丈夫苦苦劝说却遭到打骂,身心受到严重创伤,两人的婚姻关系已经破裂,现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并判决李域给予损害赔偿。

在庭审过程中,李域辩称,自己同意离婚。但他却表示,即使自己在婚姻中有过错,也没有导致华岚的财产受损。考虑到华岚没有正式工作和经济来源,他同意将三间商铺归华岚所有,但建材厂要留给自己。

当华岚当庭出示李域亲笔写的“今借到华岚人民币三佰万元整”的借条时,李域认为借条是表示自己对婚姻忠诚的承诺,不存在事实上的借款关系。

2014年9月1 2日,润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华岚和李域双方的感情基础比较好,但近年来由于李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异性有不正当的交往日.另行孕育子女,违背了夫妻要互相忠诚的义务,对造成夫妻感情的破裂有过错,是导致夫妻关系恶化的直接原因,故在分割家庭财产时应本着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进行处理。

关于家庭共同财产的分割,三套商铺、李域的银行存款归华岚所有,别墅一人一套,各人名下的轿车归各人所有,建材厂归李域所有,建材厂的债务由李域负责处理。关于婚内借款300万元,该笔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借贷关系是否成立,不能仅依据借条,还要看是否发生款项出借的事实。因华岚就提供借款的事实没有进一步举证,故法院不予认定。关于华岚提供的李域在建材厂取款的情况,是李域在经营企业期间的正常往来且在厂内账面有所反映,并不能据此认定李域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

此外,李域违反《婚姻法》的规定,与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关系导致婚姻破裂,依法应负担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法院酌情认定李域赔偿华岚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最终,法院判决准予二人离婚。

法官说法

婚姻过错方须负赔偿责任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财产的处理应遵循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本案中,李域在婚姻期间与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并育一子,显然有严重过错。因此,法院在财产分割时将家庭财产多数判给了华岚。

离婚损害赔偿既是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也具有制裁和预防违法行为的功能。由于华岚在家庭财产的分割中已经得到了相应的补偿,因此,法院适当判决李域给予华岚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关于婚内夫妻间借款的问题,虽然法律并不禁止具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之间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但夫妻间婚内的借条可能有多种因素形成,不能仅凭借条就认定借款事实的存在。本案中,李域和华岚的家庭财产关系是共有制,并不是各自独立的关系。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能形成借贷关系的。因而,法院并没有简单地对华岚出具的借条进行认定,而是要求华岚对借款事实进行进一步举证。由于华岚没有就夫妻一方转移、隐匿共有财产提出有力的证据,故法院没有支持她的这一诉讼请求。如果以后华岚收集到证据,仍然可以到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诉讼。(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官简介:

朱盈,常州大学法学学士,南京大学法律硕士,于1999年7月进入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从事民商事审判、审判监督、审判管理、刑事审判,现任该院少年综合审判庭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