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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人雇凶杀大陆妻案的罪与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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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稿diba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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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台湾人雇大陆杀手杀妻未遂,这种涉台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很复杂,给诉讼造成许多障碍,须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

文/孙中伟 李景城

案件回放

台湾人陈民因生意需要,在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生活了几年,并和当地一名叫周芬的女子结了婚。婚后,两人感情逐渐降温,矛盾不断加剧。2013年,陈民撇下妻子,一个人回到台湾生活。回台湾后,周芬时常打电话向他索要生活费,令他不满并心生厌烦。因此,他心中有了杀掉妻子的念头,决定在网上雇杀手除掉妻子。

2013年9月,陈民开始在网上搜索雇用杀手的信息。没多久,一个名为“××杀手联盟”的QQ群引起了他的注意。通过了解情况后,他与群里一位名叫杨振的经纪人接上了头。

2014年2月,杨振通过QQ群物色了两名杀手——老郑和小田。陈民给杨振写了一份佣金10万元的委托书,在完成“任务”后佣金才能到账。陈民要求杨振尽快执行“任务”,并为他们策划了实施方案:两人假装受周芬亲属的委托,去周芬家拿东西,等周芬放松警惕开门后,混入她家下手。

商议好细节后,老郑和小田来到泗阳县城,用仅有的21元钱买了一个刀片和一把手术刀后,四处打听周芬的家庭住址。找到周芬家后,他们并没有急着下手,而是在小区周边反复踩点。3月4日,两人觉得时机成熟了,便带着之前买好的刀子来到周芬所居住的小区。

两人敲门后,周芬只打开一条门缝。他们确认了周芬的身份后,想用事先准备好的“台词”让对方放松警惕。谁知周芬防范意识非常强,不但不开门,反而反复地询问他们的身份。由于两人连日来在小区周边游荡,周芬的一位邻居认出了他们,一直站在楼梯口观察。再加上周芬的盘问,他们露了怯,打算放弃行动,准备逃离。

“他们自称是我父亲的朋友,但年纪都很小且神色慌张,我就没让他们进来。”周芬说。两人离开后,她打电话给自己的父亲,证实他并没有叫人来过,这更引起了她的怀疑。“抓小偷啊!”周芬随即追了出去,并报了警。老郑和小田没跑出多远,就被当成小偷抓了。

起初,民警也以为这两人是小偷。但看到他们与陈民的聊天记录后,才知道他们是来杀人的。2014年10月22日,杨振和两名杀手因犯故意杀人罪,分别被泗阳县人民法院判处三年零九个月至四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律师解读

解读1

聊天记录是判断杀手身份的依据

本案中两名受雇佣的职业杀手杀人未遂,最终却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刑入狱。最初,这两名杀手是以小偷的身份被抓获的。如果当事人的目的是盗窃,他们的行为并不构成盗窃罪,可能连对其实施治安处罚都很难,警察对其教训后即可能将其释放。导致其被判刑的原因是他们的网络聊天记录。可以说,是他们的聊天记录出卖了他们。南此可见,这些职业杀手的犯罪手段其实非常不专业。

解读2 杀人未遂是减轻刑事处罚的条件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故意杀人犯罪。就本案而言,陈民和受雇佣的人都构成故意杀人罪。

雇佣杀人,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在一般情况下,雇主与被雇者成立共同犯罪的共犯。本案中,南于雇主陈民实施了雇凶杀妻共同犯罪行为的召集、策划、指挥,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所以陈民应对其实施的组织、指挥、策划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被雇者是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的主要实施者,并已经购买作案工具、进行踩点,只是由于被害者识破了他们的行径而没有既遂,他们是这起雇凶杀妻案的主犯和共犯。

人们可能会对法院对被雇的经纪人和杀手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下有疑问,为何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刑期这么短?其原因是本案的雇凶杀妻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法院在审理杨振和两名杀手时,由于他们故意杀人犯罪情节较轻,加之是未遂,所以才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刑期。

解读3 涉台刑事诉讼的法律适用问题

台湾是中国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台湾和大陆之间的关系不涉及国家与国家的主权问题,而是一国内部的问题。本案陈民雇凶杀妻行为涉及台湾人在大陆犯罪如何处罚的问题。我国《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因此,本案的犯罪嫌疑人陈民虽然是台湾人,并且已回台湾,在其刑事诉讼中具有涉台因素,但其适用的法律并非台湾的法律,而是中国大陆的法律,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这样,我国司法机关对陈民的雇凶杀妻行为有管辖权。

虽然我国司法机关对本案的台湾雇凶杀妻雇主有司法管辖权,陈民所负的刑事责任也和大陆居民是一样的,但在实践中,有许多犯罪分子作案后利用大陆与台湾现实的情况,逃至对岸,躲避惩罚,这确实给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带来了麻烦和障碍。比如本案的犯罪嫌疑人陈民作案时身在台湾指挥,我们虽然明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况,但客观现实是,犯罪嫌疑人不在我们司法机关实际控制的范围内,无法将其抓获归案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涉台刑事诉讼中常常会遇到这样的障碍。这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我们必须冷静地面对客观现实,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

解读4 加强社会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工作

随着科技的发展,网络逐渐成为人们用来交流、获取信息的重要工具,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也随之而来。像这种利用网络聊天工具犯罪的行为,由于手段较为隐蔽,涉案人员所在的地区跨度较大,给警方监管增加了难度。买凶杀人、伤人都是犯罪行为,违法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陈民雇凶杀妻,其人格是有缺陷的。性格暴躁、偏执人格通常比较容易引发这种特殊案件。本案中的陈民仅因为夫妻矛盾,就通过网络雇凶杀妻,昔日的恩爱夫妻反目成仇,这其中部分原因就是因为陈民的人格偏执。当下,心理或人格缺陷问题已不再是纯个人的身心问题,而是日益成为严重危害社会的原因之一。我们应该建立健全社会心理健康咨询服务网络,针对存在病态心理的人员及时开展心理咨询、治疗服务,让人们紧张、压抑的心理得到宣泄和化解,避免因心理失衡而走向极端。

作者简介

孙中伟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帅精品律师联盟( SLA)发起人,北京市律师协会首届“北京市十佳青年律师”、“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等荣誉称号获得者,法律出版社出版有其《死刑改判操作指引》《死刑改判在最高法院》等著作。

专业:刑事辩护、艺术法

邮箱:sun099@vip.163.com

电话:18610481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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