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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反错案,给“法治成为信仰”加分

  • 投稿Stan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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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平

在即将过去的2014年,有一件大事终将对未来影响深远。这件大事,便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所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据统计,“法治”一词在被称为四中全会公报的上述决定中出现58次,而“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这句话更是被广为传颂。

在即将过去的2014年,有3起死刑案件成为标志性的司法事件:第一起,是由死刑改判无罪的福建念斌案;第二起,是由死缓改判无罪的甘肃陈琴琴案;第三起,是已经执行死刑的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

法治成为信仰和改判案件,两者之间有何关联?

福建念斌案的案情众所周知,念斌作为毒杀邻居丁云虾家两个孩子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死刑,在无“真凶落网”的情况下被福建省高院改判无罪;现年52岁的甘肃女子陈琴琴的命运和念斌相似-5年前,与她有点儿矛盾的邻居家的养女死于鼠药中毒后,她被作为凶手判处死缓,同样在无“真凶落网”的情况下,她于2014年9月30日被甘肃省高院改判无罪;与念斌和陈琴琴相比,在18年前被执行死刑时年仅18岁的呼格吉勒图的命运最为悲惨。

念斌和陈琴琴之所以能挣脱死刑的枷锁重获自由,既关乎施政者依法治国的施政方略,也关乎执法者从“打击犯罪”到“保障人权”的观念嬗变——如果“尊重公民人权”的观念和“打击犯罪”的观念不能比肩而立,从死刑到无罪的案例便没有出现的基础。

从这个意义上看,我们在盘点2014年的法治进程时不应忘记给福建、甘肃和内蒙古等地的“高级法院”点赞。在这些“高级法院”中,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尤其值得称道,在呼格吉勒图的生命已经被剥夺而同类案件——聂树彬案没有下文的背景下,他们对呼格吉勒图案启动再审程序需要极大的勇气。

事实上,与任何行业都可能出错一样,我们不能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保证百分之百正确。用一位法学家的话说,一定比例的错案是一个良好的司法制度存在的前提。浙江大学宪法学博士刘练军的话更直白:“除非废除刑事司法制度,否则,一定比例的错案就不可避免。”

正是因此,“错杀”还是“错放”就成了摆在执法者面前的一道选择题。从念斌等人的案件中,我们看到了“高级法院”选定的答案。

敢于“错放”如同辛普森那样的人,需要执法机构和执法者有足够宽广的心胸,也需要民众对这种执法理念的认同。而公众的认同路径之一,便是通过对一些个案的处理,认识到“并非所有案件都能告破”并确立“敢于‘错放’才能减少‘错杀”’的理念。换句话说,“依法治国”作为抽象原则,它的实现需要执政者和执法者在具体工作中一点一滴地体现;“法治成为信仰”如同在民众心中筑起一座法律殿堂,它的基石既是好的规定,更是那些令人信服的“个案”。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念斌等人死刑案件的改判和纳入再审程序,都是给民众心中的法律殿堂添砖加瓦,都是给“法治成为信仰”的加分之举。